李 礼 高 园
【内容提要】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各项公共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目前来看,我国公共事业发展总体是好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分析和思考。为此,本文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事业单位是我国独特而又十分重要的公共部门之一,承担着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职责。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变迁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领域既引入了“市场化”因素,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趋向,同时,又在总体体制上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部分特征和运作模式。市场化因素和传统体制的独特结合,导致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复杂现状。
事业单位的定位及其性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NPO),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1)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征。
(2)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由此可见,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
当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政事关系错乱
长期以来,各项事业一直采取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方式,大到机构设立、目标确定、经费供给,小到人员管理、具体业务活动组织等等,几乎全部都要依靠政府。近些年来,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全面扩大了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但总体上看,由政府直接组织社会事业的体制,特别是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基本关系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目前,我国政事关系错乱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事组织不分
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虽然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政府机关不仅通过各种权力、运用多种方式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且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缺乏严格的组织界限,事业单位往往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有的甚至出现了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政的、事业的)的形式存在的行政事业混编机构。此外,许多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建立科层制组织形式,按行政机关的形式运行,按政府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务,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
②政事人事管理不分
1993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2002年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逐步将机关人事制度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离开来,但行政一体化问题依然突出。而所谓的“全员聘用”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基本上就是“全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拥有的“事业身份”,“国家干部身份”并未根本取消,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也并未随聘用制的推行而解决。此外,事业单位领导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尚未形成。
③政事产权不分
首先,政府作为事业单位的出资人,无偿提供事业单位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约60%财政全额拨款,约20%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日常运营及基本建设高度依赖政府财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业单位财产的独立性。其次,个别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一体化管理,在资产分类上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均属于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长期以来按照一种体制进行管理,事业单位资产难以同行政单位资产彻底分离。同时,一体化管理不利于事业单位通过盘活资产优化配置进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再次,许多事业单位缺乏独立的财产权,尽管随着“搞活”、“创收”等政策被事业单位积极乃至过度使用,事业单位经济方面的自主权开始扩大,但主管部门调用事业单位财产情况仍经常发生,甚至许多事业单位成了主管部门的“小金库”。①最后,部分事业单位依托行政权力进行创收,如许多事业单位拥有“政策性收入”权力,“政策性收费”实质是行政权力收费,由此形成的收入明显属于政事不分的产物。
(2)缺乏科学、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及不少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基本改革内容就是全面扩大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内部分配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并允许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的资源或结合业务内容进行创收,而且创收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各个机构自主支配,可以或多或少与员工收入和福利挂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事业不仅由政府直接组织,事业单位的所有内部事务也都要接受严格的计划管理。这种僵化体制的结果就是机构及个人都缺乏积极性,运行效率极其低下。
(3)体制僵化、忽视市场作用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与传统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传统观念。例如,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都属于“事业”,而凡是“事业”都应该由政府举办,并应由财政供给经费。这些观念既是形成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又是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现实反映。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对公共事业资源配置缺乏明确的目标,各事业部门和单位之间不通有无,相互分割,相互封闭,互不开放,从而导致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公共事业资源的大量浪费。这些传统观念已经成了阻碍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彻底的转变。
(4)法制不健全
首先,从立法角度来看,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政府虽然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仍然采取了“一法统揽”的做法,这样就使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其次,当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的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三个公共事业管理条例(即1950年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1989年和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属于程序性法规。虽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较前两个法规多了一些实体性的规定,但从总体上来看,仍然主要是以社团登记管理为核心的程序性规定,缺乏实体性内容的体统规范。
此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公共事业运行机制效率低下和财务管理不严,导致资金严重浪费等不良现象,急需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转型期的社会特点,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应进一步深化,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
(1)实行政事分开
应将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事业管理严格区分开来,正确划分政府机构与公共事业组织各自的职责范围,实现政事分开。政府行政机构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而公共事业组织则应依法从事各项公共事业经营活动。对原由行政机构承担的部分公共事业职能,应进行剥离,交给现有的事业单位承担;对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归还政府部门。在重新界定和划分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的基础上,实现政事机构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政事职责不分、政事机构混设、政事人员混用等政事不分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防止行政机构占用或挪用事业经费。由于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功能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实现政事管理体制分开。如事业单位不仅要在机构名称上与行政机构脱钩,而且在机构等级、劳动人事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组织领导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运行与管理方式等方面,均应与行政机关脱钩。事业单位应取消行政级别,逐步淡化并最终脱离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其成为依法向社会自主开展事业经营活动的独立事业法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
(2)推进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是指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在这里,公共事业社会化管理强调的是社会力量应成为公共事业的主体。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上的集体及个人的财力和物力,以实现公共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元化投资主体将使公共事业的资本形态,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国有资本形态转化为社会集团形态或融资资本形态;公共事业组织的投资和经营风险,也将由国家集中承担转变为社会分散承担;同时也使过去的国家独享资本利益,转变为社会分享资本利益。我国在改革中实行的“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委托“公共事业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共事业资源,以及鼓励集体和个人直接兴办等形式进行公共事业运营,正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化的方向。今后,还应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共事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的公共事业产品与服务。
(3)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公共事业管理市场化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化与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并按照市场规律使人、财、物、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它们的价值,也才会使我国的公共事业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只有实现“事业”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化,大力培育科学技术市场、教育市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卫生市场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市场,才能让这些“事业”单位及其人员找到不断发挥作用的领域。为此,应加快公共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改革,为公共事业组织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改变现有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与经营范围,促使其逐步转向市场,开展自主经营,并打破各种行政性的市场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和不必要的经营限制,从而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科学技术市场、教育市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卫生市场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市场,以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方向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4)改革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供应方式
为配合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公共事业社会化和市场化,从根本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财政应区分不同公共事业的性质和特点,对现有的国有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对于那些可以立即实现产业化的现有事业单位,应要求其尽快转化为企业,坚决推向市场,财政不再供给事业经费;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继续由国家财政供应资金的事业单位,如基础科学研究、义务教育、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等,应改革其资金供应方式,可针对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事业基金、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政府采购合同等多种形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事业领域,同时严格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事业经费使用效益。
(5)加强事业单位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应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监督主体,明确监督主体之间的具体职责划分。政府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公共事业组织的活动是否违法违规上。其次,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公共事业组织活动透明化,由此形成一个由社会来评价各公共组织业绩,并由业绩决定其能否继续生存的社会氛围,客观上起到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业组织运营的监督作用。第三,应建立公共事业组织行业监管自律机制,通过公共事业组织在本系统内部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评价各公共事业组织的工作效率及其成果。第四,加强公共事业法制建设。为适应我国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活动的法制化管理,应尽快提高公共事业管理立法层次,加强其权威性,并切实充实和完善现有的法规内容,为进一步深化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
总之,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许多社会职能将要更多地依托公共事业组织来承担,公共事业管理将在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改革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我国公共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转变观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才能使我国的公共事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迎接社会转型给公共事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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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讲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