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专办员制度的方法研究

       
    

丁 铁 军 

【内容提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起步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但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登记组织工作还比较薄弱,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职能时常不能正常发挥,致使登记法规和政策难以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影响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为能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最近,南通市机构编制部门从完善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能的角度出发,对本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队伍建设问题展开调研,取得了初步成效。

问题提出

对全市登记工作情况综合分析表明,当前登记工作的突出问题是职责不到位,工作绩效偏低。反映在事业单位的主要表现是:一些单位并没有将登记工作落实到人,存在临时应付现象;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登记工作人员,但其并不了解和掌握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也不熟悉登记政策和业务。如此种种,是登记工作不能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登记政策的时效性和严肃性。故然这些问题的成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制度原因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

从制度层面分析,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在这方面我们还缺少具体规范,致使事业单位在登记工作上职责不明确,工作人员的选择缺少依据,造成登记工作及人员安排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虽然我们在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并没有对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作出专门的、详细的规定,更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来考虑问题。用现有政策规定来管理登记工作人员队伍显得力不从心,在登记职责落实和对工作人员管理上缺少手段。

此外,登记工作有其个性的一面,对工作人员必须有专门的要求,否则工作将难以持续开展。南通市从2001年开始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办理登记工作,2005年以后,所有事业单位登记核准事项均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办理,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操作技能便成为登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但目前部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又缺少专门培训,使这些单位登记工作的开展出现了问题,从而影响了全市的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

鉴于上述这些情况,有必要对登记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作出规范,使之更能适应登记工作发展的要求。研究表明,加强登记工作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而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制度应当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

基本思路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专办员制度应当以现行登记政策、登记管理原则及权限划分为依据,以行政管理理论为基础,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立足建立正确的管理目标和管理预期。建立专办员制度,应当始终围绕提高登记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展开,努力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组织实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登记工作专业队伍,不断加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登记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实现登记管理良性发展。

二、从有利于持续发展的高度制定管理模式。建立专办员制度,意在解决事业单位登记工作队伍的高素质化和专业化问题,保持登记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从而最终保证登记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对登记工作队伍的配备进行规范。一是规定专办员一般由本单位专职人事干部担任,同时规定专办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使专办员基本素质有制度保障。二是规定专办员的工作职责,这对于增强专办员责任意识,减少工作盲目性能够起到重要的督导作用。三是规定专办员聘任程序、专办员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业务培训及工作考评等,使专办员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以上这些方面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使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能够动态保持由较高素质、较强业务的工作人员承担,登记工作始终保持高质量、高效率。

三、管理办法及具体工作要求的设置注重实效。在研究制定专办员制度时,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其中对专办员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要求,在坚持登记原则和必要程序不变的前提下,与当前本地实际结合,力求最佳效果。在专办员选派方面,针对一些单位内设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且一时又难以解决的实际情况,允许未配备专职人事干部的单位的专办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人员担任,人员编制较少的单位的专办员,也可由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在专办员聘任条件的设置方面,只规定必备的基本条件,不作详细规定,使专办员的聘任既能突出登记工作的特殊要求,又能方便事业单位选择。在专办员岗位调整方面,强调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搞好工作交接,同时,对专办员调整不搞繁琐哲学,专办员因工作岗位变化、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登记工作,即自行解除聘任关系,不另行办理解聘手续。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专办员制度各项条款的拟定,始终围绕最大化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展开。不仅规定专办员的主要职责,还要明确其在登记工作中的地位、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登记机关之间的关系、工作考评等,使专办员能够在制度的保护和监督下,更为有效地开展工作。此外,通过实施专办员制度,使登记工作人员的选派进入公众视野,接受社会监督,避免登记工作人员选派的随意性、盲目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出台专办员制度是对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制度服务。

后续管理

专办员制度的出台,只是规范登记人员管理工作的第一步,要使这项制度取得实质性成果,必须加强后续管理。目前主要应抓好四个环节。

一、培训。组织专办员培训是落实专办员制度的长期任务。要使专办员队伍发挥应有作用,除了应按专办员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选好专办员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专办员政策、业务培训,使他们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保持较高水平。登记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对一个单位而言,登记工作并非天天要处理,年检及日常登记事项往往一年只需要办理一次或数次,工作人员的业务容易退化或丢失,登记机关有必要强化培训工作,不断使专办员登记业务能力保持良好状态。尤其要定期做好登记政策、业务恢复性培训,确保专办员始终能够正常开展登记工作。

二、考核。对专办员进行考核是加强日常管理的需要,是提高登记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登记管理机关有必要根据专办员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专办员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专办员制度的配套措施。这个体系具体可从五个方面着眼考虑:一是切实有利于发挥专办员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切实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考核办法的设置应在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尽可能简捷明了,便于管理,方便操作,有利于实现长效管理;四是考核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是易于纳入事业单位目标考核体系之中。

三、轮岗。抓好专办员轮岗环节,是专办员制度持续有效执行的关键之一。要将专办员制度坚持下去,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应当加强专办员动态管理。在制定专办员制度时,可结合实际专门规定专办员轮岗调整办法,使专办员动态管理有制度作保障,但要执行好这个办法,还应抓好平时的工作。第一、需要事业单位大力支持配合。当专办员发生变化时,事业单位应及时对照专办员制度作好人员调整,并及时办理聘任手续。第二、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加强管理。确保每个事业单位的专办员岗位始终不缺位,并保持高素质。要达到这个目标,登记管理机关一方面要畅通与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人事变化情况,督促事业单位办好新任专办员聘任手续;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专办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人事变化过程中工作不力的单位,采取必要干预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四、督查。督查应成为落实专办员制度的经常性工作。要使专办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经常性的对专办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重点的抓好专办员制度相关要素督查工作。侧重从两个环节入手:一是严把选聘条件。对专办员选聘工作给予正确引导,督促事业单位根据专办员制度规定的条件选好专办员,确保专办员素质不断提高;二是坚持聘任程序。对拟聘任专办员人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聘任工作“走过场”。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