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中心副主任 魏 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借鉴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做法,陆续建立了以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政务(行政)服务中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等等。这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使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领域、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成为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赞誉。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据统计,目前,地方省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10个(天津、吉林、安徽、四川、广西、海南、陕西、甘肃、宁夏、西藏),市(区)级356个,县(市、区)级2476个,三级政府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共计2842个。
为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一些地方还将这种政务(行政)服务模式向基层延伸,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打造十五分钟的“服务圈”。如安徽省1247个乡镇政府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1.59万个村建立了为民服务代办点。成都市315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2753个村(社区)建立了便民服务代办站(室),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级政务(行政)服务体系。
(二)管理模式。地方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二是作为政府办公厅(室)代管的二级机构或内设机构;三是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如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四是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挂靠政府有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招商局等)的事业单位;五是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体制和机制方面,特别是在机构设置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把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如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长春市绿园区民生工作局等。
(三)工作体制。各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体制大致分两个层次:一是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管理办公室或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处(室、科)。管理机构不是行政审批的主体,而是代表政府对进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单位,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二是窗口单位,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经部门授权,窗口单位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实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与部门双重管理。
具体做法
各地在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机构并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做法。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集中审批。各地普遍推行以集中审批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吉林、四川两省采取“两集中”办法,即政府部门将分散在其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或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成立一个专门的行政审批机构),并将该机构成建制向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海南推行“三集中”模式,即在政府各部门实行内部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向审批办公室集中、审批办公室向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相对向审批办公室集中。
(二)进驻大厅。四川省委、省政府为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出台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各部门窗口全部设立首问责任岗位,确定首问责任人,明确首问职责,实行首问登记,并全面推行“两到位”,即部门对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吉林省要求各部门做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海南省实行“七到位”:授权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能到位、监督到位、培训到位和进大厅到位。
(三)流程再造。按照“合法合理、规范程序、简明清晰、高效快捷、方便办事”的原则,各地对进入政务大厅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了流程再造。每个审批项目的受理、办理、送达、办结的全过程流程图张榜公布,同时,依托政务大厅纪检监察电子政务监察网络系统,将审批流程图固化到计算机管理程序,形成办件的动态运行轨迹图,加大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程序化控制和刚性制约。
(四)“一站”服务。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征,实行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对于重大项目或急办、特办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或“审批直通车”制。
(五)阳光运作。各地纪检监察系统设置派出机构进驻政务大厅现场办公,并依托政务大厅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经受理,立刻进入动态运行轨迹图并自动跟踪审批事项的每一个环节。一旦逾期未办结,就会出现红色警报予以提示和警告。省政务中心电子政务监察系统还兼有对省、市、县政务大厅每个窗口工作人员仪表仪容、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规或违纪行为,立刻进行定位拍摄,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退回原单位。此外,政务大厅采取意见薄、评议卡、电子评议装置、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和问卷调查等形式,接受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检查。
(六)服务延伸。政务大厅的服务内容和范围正在逐步延伸,已从单一的行政审批逐步向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发展,从为企业和单一群体服务向为社会和多元群体服务拓展。政务大厅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外,逐步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国有资产和土地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拍挂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户籍管理、住房公积金、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项目和民生服务项目,以及一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投诉受理等事项也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主要成效
(一)职能转变,形象提升。行政审批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服务,彻底打破了过去分散式、封闭式、衙门式的行政管理模式,代之以集中型、开放型、阳光型和超市型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了政府职能,探索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当分离和相互制约,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二)办事方便,群众满意。办事手续由繁变简,办事形式由暗变明,办事速度由慢变快,变申请人跑为工作人员跑,变无限期办理为有限期办理,变被动接受咨询为主动提供服务,政务大厅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改变了行政机关过去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群众满意度高。
(三)政务公开,领导称赞。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法规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权限等,都在政务大厅、服务指南和政务网站上公开、公示。不仅方便了群众前来办事,而且扩大了办事群众和社会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形成了监督管理部门、办事群众和社会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和监督监察体系,强化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有效遏制了个别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避免了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减少了相互之间的推诿和扯皮等现象,使得行政审批工作操作更加规范,办事更加透明,时效更加显著,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称赞的一项“民心工程”。
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创举,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推行“大部制”、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原则的一种探索和尝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各地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
几点建议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尊重和关注地方政府在行政改革和机构改革方面的首创精神和实践经验,支持和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并着力解决影响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所涉及到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把群众叫响、领导叫好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好,为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大部制”和构建服务型政府创造条件。根据自己学习的体会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不搞“一刀切”。地方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都是地方政府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勇于探索的结果,有地方特色,符合实际和办事规律,而且社会各界反响较好。因此,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方面,不宜搞“一刀切”,也不宜搞全国统一模式,要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在新形势下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二)服务全方位。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建设,已走上一条健康的发展之路,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为更加方便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领域还要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使之真正成为“市民之家”、“便民之家”。
(三)改革无止境。行政审批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是告一段落,今后面临的改革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艰巨,因此,改革不能止步。在目前情况下,也不宜搞终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