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区域条件下扁平化轻型化基层管理体制研究

       
    

上海市浦东新区编办      

【编者按】本刊曾于2012年第四期刊登《浦东新区率先探索条块关系实施强镇、优街战略》,文章从转变政府职能角度提出了诸多思考和认识。本期刊登的由该区编办课题组从构建大区域条件下的轻型化扁平化的新型区域管理体制入手,系统分析目前浦东新区街镇实际运行状况和面临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全国以及兄弟省市、区县的改革实际,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为构建责、权、利相一致的基层政府架构和相关改革奠定基础。两稿对同一区域的管理体制的思考和意见建议,让我们以更宽视角思考问题提供了借鉴并给人以启发。

 

浦东新区街镇目前运行成效

目前,浦东新区共有街道12个,机构编制基本维持了2002年改革后的格局;共有镇24个,机构编制基本维持了2007年改革后的格局。经过数年运行,浦东新区街镇在运行方面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

一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过多年运行,街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得到了加强,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2010年,浦东新区进一步向街镇下放了包括物业、市政、交通、水务等多方面的事权,进一步增强街镇政府统筹资源的能力。在为民服务方面,各街镇普遍设置了“一门式”服务机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其中街道为平台性质),增强了便捷、高效为民办事的能力,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弱化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浦东新区从2005年起明确街道办事处不再从事招商引资职能,撤销街道经济科建制,将街道政府的职能转移到更好地为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上来;浦东乡镇经济曾经十分发达,通过历次改革,浦东新区在2001年转制近2800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镇级经济不再直接管理具体经济事务,更侧重于管资产、管结构、管干部。

三是转化社会事业管理职能。通过对有关教育和医疗机构实行管理体制二元并轨,基层政府不再承担对有关教育和医疗机构的人员、资产等具体管理事权,具体职能由区级专业部门承担,统筹城乡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不受基层政府财力限制,使全区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均衡化。基层政府将职能转化到更好地营造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环境上面来。

(二)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设置。

随着浦东开发开放的迅速推进和人口的快速导入,人们的经济社会文化需求、消费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原有的机构设置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现实,为此,在机构调整上主要产生了三种变化:一是进一步精简,按照综合设置机构的原则,街镇内设机构数量进一步精简,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分工过细的情况,减少了中间环节,整合了资源。根据统计,街道党政内设机构从2001年至2012年,精简了29%(花木街道、申港街道未参与改革,故同口径不纳入,下同),各镇党政内设机构个数精简了34%(川沙新镇未参与改革,故同口径不纳入,下同);各镇所属事业单位从2004年到2012年,精简了9%。二是进一步优化,在单位总量限定的前提下,机构设置更加贴近城市化的需求。如对各镇机关农业办公室、社区(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到底哪个该单设的问题上,从区域实际出发,全区各镇机关均设置了社区(建设和)管理办公室,除农业镇外,一般不单独设置农业办公室。三是增加,结合城市化进程速度快的特点,尤其是居民导入带来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职能大大增加的实际,增加了社会服务方面的机构。如在若干大型居住区探索“镇管社区”管理模式,形成适当的管理幅度,服务重心下移,增强社区事务快速反应和延展单个居民区的资源整合能力,从而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了组织条件。

(三)进一步精简了人员编制。

一是编制和职数规模保持了基本稳定并适度精简,考虑到浦东新区城市化水平比较高、人口多、面积大、街镇任务较重的特点,各街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了合理规模,扩大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保持了相对稳定,略有精简的格局。各街镇行政编制数从2001年到2012年,共计核减了33%;各街镇事业编制从2001年至2012年,共计核减了10%;领导班子成员兼职数十名。二是优化队伍结构,通过改革,各街镇机关分流了部分人员。分流后,按程序选拔或竞争上岗产生了一批机关中层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得到了一定改善。各街镇还通过重新梳理职能、明确岗位,通过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等做法,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更加清晰,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增强。三是理顺人员关系,各街镇在改革中通过对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最大程度的减少混岗、在编不在岗等不规范现象,人员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数年的运行,尤其是浦东新区街道在机构改革后已经过了十年的时间,街镇在运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任务重,要求高,保障不足,存在权责不一致现象。

1.职责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较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务量呈单向增加态势。浦东新区是一个人口导入和快速城市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猛,1990年,浦东地区生产总值60.24亿元,2012年上升到近6000亿元;1990年浦东新区的常住人口为138.82万人,2012年浦东新区实有人口数已达554.8万人;城市化区域面积也由1990年的40平方公里扩展到2008年的260平方公里。管理体量的迅速增加必然带来任务量的增加,有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承担14项职责,但实际中街道承担的职责数14项后面加个零都不止”。经浦东新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统计,目前浦东新区各街道履行职责约700项,各镇履行职责约1000项;二是区级工作部门下放大量职责任务。浦东新区各部门在“管理重心下移”、“属地化管理”等名义下,向街镇下放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将责任明确分解在基层,基层压力较大。这些工作,有些下放经过了区委、区政府同意,如上述物业、市政、交通、水务等事权下放,有的则是有关工作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要求下放,如食品卫生、河道养护、扬尘控制、动物防疫、集贸市场管理、保障房受理、职业病防治、环保初审、店招店牌初审等,均要求街镇完成,并纳入条线对街镇的考评内容。据统计,浦东新区各部门对镇绩效考核指标达79项,对街道的考核指标达70项,除此之外,各部门还有大量条线的考核指标,对街镇进行评比、排名,有的街镇领导表示,“一年要签十四五个责任书”,“压力较大”。三是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与过去相比,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有了较大程度提高,对街镇政府在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尤其是近年来浦东重大任务不断,街镇承担了较多一线的保障任务,上级政府对街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资源保障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权力、财力、人力三个方面。一是事权保障不充分。一方面,缺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规划、城建、环保、治安等职能,缺乏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具备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出现问题时,无法处置,无权查处,只能上报。“很多问题如食品卫生问题,无权查处,却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街镇与区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之间的事权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如工商、税务、食药监、城管等,街镇对这些条管的单位没有实质的统筹权限,像“捆住了手脚做事情”;二是财力保障不充分。许多街道领导认为,街道实行部门预算不符合街道发展实际情况,街道面临的工作千头万绪,且突发事件较多,实行部门预算把一切都框定死,不符合实际;有的镇领导表示,“与‘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相比,随着区里对各镇财力支出项目合规性审查越来越严格,以及税制改革等因素,镇里的财力统筹能力越来越小,但与此同时事情却越来越多”,财力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内经济与社会各项事务的协调发展。三是人力保障不充分。目前,浦东新区各街镇行政编制规模为50名左右,事业编制规模分别为10名左右和80名左右,尽管各街镇经济体量和人口规模已大幅增加,但人员编制规模并未同比例增加,一定程度上还减少了一些,加上人员管理机制不活,为应对越来越多的职责任务,各街镇均大量使用编外人员,人力保障不足的矛盾较突出。

(二)机构设置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1.从街道方面来看,由于距离上一轮机构改革已经过去了10年多的时间,街道的机构设置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仍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过于分散的问题,管理上存在重叠点和空白点。这种规模小专业窄的机构设置,不利于综合利用资源,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二是事业单位设置,也存在规模过小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功能不完整。实践中,各街道一般把事业编制作为对个别人员的激励手段。街道事业单位难以独立发挥作用,与设立该单位的初衷发生了背离。

2.从镇方面来看,由于各镇机构改革时间不长,存在的问题较少,主要包括:一是党政内设机构设置过于整齐划一,与各镇实际结合的紧密度有待提高。另外,个别部门如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对应条线过多,存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二是事业单位设置南北不平衡的问题较突出。

(三)在人员队伍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

1.编外人员队伍庞大,管理不一。从街道情况来看,浦东新区街道编外用工主要分机关和直属单位聘用人员、居民区干部、万千百人项目人员三类。各街道借用聘用人员达数百名。从镇的情况来看,浦东新区镇的编外用工主要分为各镇购买服务人员和各镇协管员两类,平均每镇上千名。浦东新区各街镇编外人员呈现出队伍多,总量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街镇人手紧张的矛盾,但也带来一些的问题,主要是管理不规范不统一:一是没有适当的制度约束,管理主体不明确,进人随意性很大,出现不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在人员招录、薪酬、考核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二是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各方面待遇差距较大,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增加了矛盾,影响工作效率;三是经费难以保障,负担较重,多数编外用工是各街镇在自己的资金结余中操作完成的,一旦财政部门严格管理,编外人员的经费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且编外用工数量庞大,给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四是流动性大,与岗位要求不相适应。许多编外用工因为待遇较低,导致岗位的向心力不强,流动性较大,且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人才,与一些岗位的要求匹配度不高。

2.人员队伍老化严重,出现“断层”现象。从街道的情况来看,浦东新区街道人员老化现象十分突出,50岁以上人员占到了全体人员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40岁以上的占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与此相对,30岁以下的人员占人员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下,出现了“断层”现象。从镇的情况来看,情况较街道相对好些,但50岁以上人员也占到了全体人员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40岁以上人员占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而30岁以下的人员仅超过百分之十多一点。浦东新区街镇人员队伍的老化和“断层”现象比较明显,这是涉及到街镇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事业能否有效接续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3.队伍结构呈现“官多兵少”的格局。从街道的情况来看,浦东新区街道初步出现了职级结构失衡的现象,领导人员(内设机构领导以上)占到了全体人员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处级以上领导占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强。浦东新区各镇干部队伍职级结构失衡的情况更加突出,领导人员(内设机构领导以上)占到了全体人员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处级以上领导占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4.居委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浦东新区的发展依靠街镇,街镇的发展依靠村居”,“基层基础是关键”。从调研情况来看,浦东新区的居委队伍建设迫在眉睫。由于上世纪90年代招收的一批事业编制干部目前已纷纷进入退休年龄(以事业编制干部较为集中的13个街镇为例,在6年的时间里,退休人员达213名,比率高达40%),同时,居委干部较低的待遇难以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居委干部尤其是居委书记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要求高,一般人做不了,另一方面待遇低,没有增长机制,合适的人选越来越少”。薪酬待遇与工作强度、压力等的反差较大,导致居委干部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一旦找到合适机会就会选择离职,“滚动式招聘、滚动式流失”已经成为居委干部队伍建设中不得不面对的沉重现实,居委干部接班人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四)在运行机制方面,存在不够优化的现象。

1.对上的协调和制约机制尚未完善。主要是与浦东新区的各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完善,且“块”对“条”没有约束机制。调研中,许多街镇等基层单位经常反映,在推进各类工作过程中,协调浦东新区相关部门是最为耗费精力的环节之一,而街镇与部委办局的沟通和协调缺少一个有力的“中间者”、“牵头人”,街镇与部委办局发生了协调问题没有人接、工作没有人牵、机制没有人推。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条线部门习惯对街镇交办工作,并辅以考核、通报等形式,使街镇工作围着条线任务转,而街镇对条线的互评考核,因没有明确指向性的考核指标,没有实际意义,“块”对“条”基本没有约束力。

2.横向的统筹机制有待完善。主要是与各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有待理顺。这些单位,有的明确为垂直管理,有的明确为双重管理,但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了街镇没有任何统筹权限,一些双重管理单位本来规定街镇有相关人事、干部、考核等建议权的,在日常管理中也慢慢丧失。尽管街镇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希望加强与派驻单位之间的统筹能力,但效果不太明显。

3.对下的沟通指导机制有待加强。一是加强工作联系机制,解决部分村居反映的“没有对上申诉部门”、“找不到分管领导”的问题,加强政策理解、执行力度;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在资源配置、人员配备、工作方式上应加强对村居的分类管理,结合每个村居的实际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浦东新区“强镇”“优街”的对策建议

浦东新区要加强基层基础作用,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做到“强镇”、“优街”,从根本上说,是解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有的基层政府管理权限不相适应的矛盾的需要,解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根据中央的要求,参考兄弟省市的实践,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浦东新区实施“强镇”、“优街”战略的指导思想应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职能,下放权限,固本强基,理顺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基层活力,构建与大区域条件下轻型化扁平化新型区域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的是“增强街镇在自身管理区域范围内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浦东新区“强镇”、“优街”的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简政扩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凡属可以下放的机构和职权,要下放给街镇,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扩大基层管理权限,强化财力保障,做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二是坚持创新,分类指导。创新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健全行政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等因素,对街镇改革进行科学分类指导。三是统筹配套,稳妥推进。衔接上级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兼顾各项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稳步实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在改革的具体实施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扩大事权为核心,赋予浦东新区街镇相应功能。

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有关规定,乡镇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但实际上,浦东新区各镇的上述职能在日常履职的过程中很多被弱化、转化、虚化。要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下放、能放则放”,扩大浦东新区各镇的事权,特别是下放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解决浦东新区各镇的实际功能与其法定功能不相符合的难题,赋予浦东新区各镇完备的政府功能。

具体来说,一是依法赋予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发展决策自主权、规划建设审批权、项目直接报批权、工商行政管理权、矛盾问题处理权等。二是依法赋予镇行政执法权。积极探索镇的执法体制改革,采取委托或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形式解决。三是依法赋予镇财力保障权。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事权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建构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权划分机制,增强镇的财力,努力建立独立的财政实体,切实破解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确保其有钱自主办事,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四是依法赋予人事管理权。提高镇党委、政府对本地的驾驭能力,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调整,充分尊重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上级负责审查和备案批复。双重管理体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调整以镇的意见为主。人员编制的管理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尊重基层意见。五是依法赋予其他权力。如先行先试权和允许试错权,倡导“支持改革、鼓励攻坚、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再如激励约束权,根据工作业绩的好坏,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等。

从浦东新区街道的工作实际来看,除了机构定位不同外,在履行职责方面与各镇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建议也按照“能放则放”的思路,除按规定(如规划、经济)必须由区层面统筹的职能外,原则上把该下放的权力全部下放,尽量做到与镇实现同等标准管理,提升街道在区域范围内的统筹能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以优化机构编制为抓手,增强浦东新区街镇履职能力。

机构编制是街镇履行职能的抓手,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要着力研究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在限额前提下形成合理梯度,同时兼顾各地差异,从实际出发,提出各街镇因地制宜确定机构具体设置形式和编制配备方式。参考兄弟省市有关做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建议将常住人口、面积、财政收入作为三个权重指标,建立一定的数据模型。具体来说,主要是:将浦东新区的街道、镇的机构总量、编制总量作为百分之百总量,分别测算各街镇常住人口、面积、财政收入在全区所占的百分比,将三个因素折算成不同的权重,算出每一个街镇在浦东新区所占的总体百分比,用机构编制总量乘以每个街镇所占的百分比,即得出该街镇应该配备的机构数和编制数。

为增强操作性,建议将浦东新区街道总体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较小规模街道;第二类为一般规模街镇;第三类为较大规模街道。在机构编制配备上,参照浦东新区镇机构设置,最大规模街道内设机构总量不宜超过8个。具体设置及机构配备在全市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街道发展实际,设置2个左右的特色机构。

从浦东新区各街道事业单位设置情况来看,本市中心区街道平均设置事业单位2个,郊区县街道平均设置事业单位6个,建议浦东新区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使之更适应街道的实际,形态功能更加完整。事业编制结合现有基数,按照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的原则逐步扩充,并在操作中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为增强操作性,建议将浦东新区镇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较小规模的镇;第二类为一般规模的镇;第三类为较大规模的镇,第四类为特大规模的镇。在机构编制配备上,鉴于镇机构改革时间过去不长,建议可在适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各镇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具体设置及机构配备在全市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镇发展实际。

在镇事业单位设置方面,建议按照南北平衡的原则,对各镇事业单位进行微调,建议以市里规定的平均数作为一般镇的配备标准,每一档次在机构编制配备方面拉开一定幅度,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激发人员工作动力。

1.探索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制度,解决实际用工难题。一是明确编外用工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不包括万千百项目人员和在村居等社区工作的社工队伍。二是规范编外人员类别和配备标准。明确编外人员使用类别,在何种岗位上可以使用编外人员。按照分类指导的办法,编外人员额度按照编制与编外人员总额之比确定,或结合实际用工情况根据各街镇在浦东新区所占权重情况确定,对较小规模、一般规模和较大规模的街镇采取不同的配备标准。三是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管理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录用程序、管理方式,引进薪酬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新手段,建立编外人员管理信息库,条件成熟时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2.创新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一是加强交流,优化结构。改变现有街镇干部队伍老化、结构失衡的问题。完善街镇之间、街镇与浦东新区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按照加强一线、重心下沉的思路,加强街镇力量配备。二是创新制度,提升效能。包括录用制度,扩大面向社会、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街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激励制度,完善街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机制,建立街镇干部绩效评估机制,激发和调动街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任用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公推直选试点,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3.加强职业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力量。加强居委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浦东新区实施“强镇”“优街”战略的落脚点。一是建立职业化发展路径。居委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思路,不走编制、身份管理的老路,形成更灵活的用人机制、更富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成为更具吸引力的职业发展选择。二是科学设计职业化发展机制。包括建立职业准入机制、优化职业阶梯设计、完善职业待遇体系、落实职业社会保障等;三是积极推进职业化发展的配套制度改革。包括优化配置办法、实行契约化的管理,建立从基层和一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新机制,完善居委干部队伍建设财力保障机制等。

(四)以优化运行机制为保障,理顺各方面关系。

一是建立街镇与区级部门的协调机制。关键是明确“牵头”部门。做到问题有人接,即由街镇等基层单位部门向综合协调部门提出需要协调处理的事宜;工作有人牵,即由综合协调部门核实调查,对于确实无法明确牵头责任主体,且具有普遍性的事项,由综合协调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协商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跨前一步,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机制有人推,即由综合协调部门及时总结解决个案问题的经验,明晰各相关部门处置此类问题的步骤规程,对解决效果良好、基层反响积极的解决流程和方式,报经浦东新区同意后形成机制固化下来,交由具体部门长效化执行。另外,研究建立健全“双向”考核机制,条块之间形成平等态势。

二是加强街镇对派驻单位的统筹机制。关键是增加抓手。完善街镇政府功能,增强街镇对派驻单位的统筹能力。除中央和市里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不得自行向街镇派驻行政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派驻街镇的行政机构,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当地党(工)委意见,其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街镇的协调,因承担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的需要,应服从街镇的统一领导。

三是增强街镇对村居的沟通指导机制。关键是转变作风。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眼睛向下”,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想村居之所想,急村居之所急。一要责任为重,遇到问题、矛盾时,要敢于负责、敢于协调、敢于处理;二要效率为先,提倡马上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节点,有要求;三要服务为本,真正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四要形象为上,每个干部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努力提升街镇干部自身形象。

最后,应当指出,“强镇”、“优街”战略总体上适应了全球化背景下放松管制及分权化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会调动街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也会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使浦东新区与街镇之间的事权、财权、人事权得到进一步调整。但应当值得注意的是,“强镇”、“优街”是一种创新尝试,背后也隐藏着风险及成本,如机构的扩张与权力的扩大可能会带来的监督困难、机构膨胀、级别提升、编制扩张、人员臃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等弊端,因此,“强镇”、“优街”战略的实施一定要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挥改革创新的最大效益。

总之,“强镇”、“优街”改革工作符合发展趋势和中央要求,经历了兄弟省市的实践检验,贴近浦东街镇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应当坚定信心、坚持不懈、真抓实干、勇于贯彻,将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到日常工作中来,为构建浦东大区域条件下的轻型化扁平化的新型区域管理体制、着力发挥大区域条件下街镇的基层基础作用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