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理念强化监督机制打造公共资源高效阳光交易平台

       
    

段洪祥

【内容提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头连着政府,一头牵着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也是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昌乐县根据山东省、潍坊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从改革管理权和监督权着手,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理念,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在潍坊市率先整合组建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全力打造阳光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公共资源交易在原来分散管理的模式下, 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等现象, 既形不成合力, 又影响政府形象。因此, 昌乐县撤销了县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所属的专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交易中心, 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分散于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管理服务职能剥离出来, 划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不变, 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做好交易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后的监管工作, 彻底解决原来管办不分, 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把政府的管事职能, 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便于政府以更优的运行机制和更低的运行成本, 全方位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要素聚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行政服务大厅新设了办事窗口, 划分为业务受理、信息发布、评委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监督监察等六大功能服务区, 初步构建起了一个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并实现了良性运行。截止到今年4月底,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受理土地出让项目125个, 完成109个, 成交金额65330.7万元; 受理政府采购项目66个, 完成64个, 概算金额52866.5万元, 中标金额49360.2万元, 节约资金3506.3万元, 节约率6.6%; 受理建设工程项目6个,完成4个, 概算金额16144.32万元, 成交金额689.32万元; 办理产权交易项目1个, 成交金额60.72万元。

规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

一是规范完善制度流程。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 对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进行了合理统一, 并出台了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流程, 全面规范了整个过程的交易程序和细节, 力求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体而言, 就是实行“两分离一结合” 的招标运行机制, 即事权和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监管和执行相分离, 内外监督相结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三三制” 招标办法。

二是实现招投标电子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专门开发升级了网上办公软件, 积极构建“一站三库” 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一站” 即: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实现了项目受理、公告发布、预报名、公示等全程网上办理; “三库” 即: 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 选取资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介服务机构, 通过随机选取等方式确定每个项目的委托代理; 专家评委库, 其评委数量和秘密抽取系统软件, 都实现了与潍坊市的统一; 企业数据库, 实现了对每个投标企业信息自动录入, 推进了投标企业网络化管理进程。招投标的电子化大幅降低了运行成本, 减少了人为因素, 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高效、公平。

三是全力压减办事时限。严格执行“倒计时”招标法, 凡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一律变通重叠压茬推进, 实现“三重叠一压减”, 即:公告发布与招标文件发出时间重叠, 投标人资格后审与专家评标时间重叠, 完成开标与中标结果公示起始时间重叠,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由法定30天内压减到7天内完成。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面广, 关注度高, 责任重大, 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的腐败和社会反响, 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所以要不断完善监督环节, 增强监督实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 昌乐县专门以两办正式文件印发了《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在具体业务的办理过程中, 县监察局统一安装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县内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覆盖监察;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严格落实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加强对其资质、实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审查, 严格准入标准;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执行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文件备案、专家库管理与抽取、中标人公示等“六统一”; 县财政、建设、国土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直接具体的监督管理, 受理举报投诉, 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处理决定。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 各司其职、相互合作, 通过现场职能监督、专项监督、综合监管等多种方式, 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工作, 逐步构建了政府、管理办公室、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全方位、多层次的集中统一、高效有力综合监督体系, 确保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健康、有序、顺利实施。

当前, 昌乐县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做的这些尝试, 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与实现法制化、规范化运作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 要按照“先易后难, 突出重点, 循序渐进, 稳步拓展” 的原则,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对于已经进场的项目, 要进一步深化监管; 对于已具备条件但尚未进场的项目, 争取尽早进场; 对于尚未具备进场条件的项目, 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条件成熟后, 纳入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监管, 逐步推进各类资源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作者单位: 山东省潍坊市技师学院昌乐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