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农科”管理体制

    
    

李贵平


〔内容提要〕云南作为全国农业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高原特色农业已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的核心支柱。然而,支撑农业发展的科研体系却长期存在“小散弱”“低水平重复”“与产业脱节”等突出问题。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打造“省州市一体、错位发展、多方协同”的“大农科”管理体制,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云南农业科研体系现状与核心问题

截至2024年6月,云南省共有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机构23家(含省农科院及16个州市农科院所中的15家独立机构);在职职工总数3200 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00余人(占比65.6%),高级职称仅占18%(低于全国平均25%的水平);财政拨款占比82%(年均约2.8亿元),横向课题收入仅占18%(约0.6亿元),市场化运营能力薄弱;研究领域覆盖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牧、水产等八大主导产业,但多数机构同时涉及5个以上领域,专业集中度不足,存在“小散弱”与“两张皮”的双重困境。

1.机构设置“小散弱”,资源分散效应显著。规模小,15家州市农科院所中,10家职工数不足100人(最小机构仅23人),实验室面积平均不足2000平方米,设备总值平均仅800万元。学科散,超70%的机构同时设置粮食、蔬菜、畜牧等多个研究室,缺乏“专精特新”方向。能力弱,近五年,15家机构年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仅12项(江苏同期为45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仅3项(江苏为18项),科研影响力显著落后。

2.课题设置“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突出。同质化课题密集,2023年全省农科系统立项课题中,“高原水稻品种选育”“山地玉米抗逆栽培”“云南小粒咖啡加工”等 3 类课题重复率达 42%(涉及8个州市12家机构)。资源浪费严重,同一作物(如蓝莓)在昆明、玉溪、曲靖3家农科院同时开展品种选育,实验基地重复建设,种质资源分散,如全省蓝莓种质资源保存量仅占全国的8%,远低于四川的15%。前沿领域覆盖不足,在智慧农业、基因编辑等新兴领域,云南农科系统年均立项仅5项,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研究滞后。

3.科研与产业“两张皮”,成果转化效率低下。需求对接机制缺失,2024 年调研显示,仅25%的农科机构与龙头企业建立了常态化合作,70%的课题立项未征求企业意见。成果转化率偏低,全省农科系统年均授权专利210件,但实现本地转化的仅60件,转化率28.6%,远低于全国平均42%的水平。中试熟化环节断裂,全省仅有3家农科机构建有中试基地,90%的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如“高原草莓脱毒苗”技术在实验室成功率95%,但田间规模化应用仅30%。

4.体制机制“僵化滞后”,科研人员活力不足。自主权受限,90%的州市农科院所为公益一类,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科研方向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激励机制失效,科研人员收入中,财政工资占比85%,绩效工资仅占15%,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仅为3∶4∶3;横向课题管理僵化,需经财政审批、纳入预算,90%的科研人员因“怕麻烦”不愿参与企业合作。人才流失严重,近5年,15家州市农科院所流失高级职称人员58人,占现有高级职称人员的22%。

江苏农科体制改革经验启示

江苏省作为农业大省,其农科体系改革(2018年启动)为云南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1.改革核心举措。构建“省院+分院”一体化体制,省农科院在苏南(无锡)、苏中(扬州)、苏北(徐州) 设立3家分院,分别聚焦“特色水产”“设施农业”“旱作农业”,与地方主导产业深度绑定。推行“错位发展”机制,分院课题设置由“省院统筹+地方点题”,避免重复。创新“二类管理”模式,分院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赋予自主选题(占比30%)、横向课题管理(经费自主支配)、人员绩效分配(上不封顶)等权限。强化“产学研协同”,省院牵头成立“江苏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整合高校、企业、政府资源,形成“需求共商、平台共享、成果共用”生态。

2.改革成效。资源集中度提升,分院设立后,苏南、苏中、苏北农科机构年均重复课题率从45%降至12%,设备利用率从58%提升至82%。成果转化加速,2023 年江苏农科系统本地转化率达58%,较改革前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2%(全国第一)。人才活力释放,科研人员横向课题收入占比从15%提升至35%,高级职称人才流失率从18%降至5%。

云南“大农科”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针对云南农业科研体系的突出问题,建议构建“省州市一体、错位发展、多方协同”的农科新格局。

1.总体目标。重构农科体系,建设“1个省级统筹平台+N个州市特色分院”的“大农科”网络(覆盖全省主要农业产区);实现课题重复率下降50%、成果本地转化率提升至45%、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占比达30%;培育3-5个全国知名的区域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撑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总产值突破1.5万亿元。

2.具体改革措施。构建“省统筹、州市主责”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破解“小散弱”困局,形成“省级统筹资源、州市聚焦特色”的协同机制。成立省级“大农科”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科院及16个州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改革顶层设计;设立改革办公室(设在省委编办),负责日常协调、进度督导及政策落地。分类整合州市农科机构。保留并强化优势分院,对科研基础较好、与地方主导产业匹配度高的机构,直接更名为“云南省农科院 XX 分院”(加挂牌子),纳入省农科院垂直管理(按照科研型、服务型、转化型分类管理)。合并重组薄弱机构,对规模小、学科散、与产业脱节的机构,按“一县一特色”原则整合。剥离非核心职能,将原农科机构承担的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等行政辅助职能划转至县级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确保农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主业。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省级统筹调剂500个事业编制(动态调整),建立“省编市用、跨市县共享”的周转池,分院编制由周转池统筹解决,允许跨州市流动(如可从不同分院抽调专家到主导相关课题分院,流动期间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绩效由接收地分院发放)。

3.实施“课题聚焦、资源集约”的错位发展战略。破解“重复建设”困局,推动“一院一特色、一业一团队”。制定“分院特色学科目录”,省农科院牵头编制《云南省农科院分院特色学科指导目录》,明确各分院核心研究方向;目录每三年动态调整,优先支持与“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匹配的学科。推行“课题双轨制”立项,需求导向课题(占比70%),由分院联合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编制《产业技术需求清单》(每年更新),经省农科院论证后立项;前沿探索课题(占比30%),鼓励分院申报智慧农业、基因编辑等新兴领域课题,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建设“区域性中试共享平台”,结合分院实际布局若干个省级中试中心,配备标准化试验田、温室大棚、检测实验室等设施;分院成果进入中试环节可申请平台支持,中试成功后优先在本地龙头企业转化。

4.创新“松绑激励、多方协同”的运行机制。破解“体制僵化”困局,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与服务效能。推动分院管理体制转型,分院全部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保留原牌子),经费由“财政差额拨款”转为“省级定额补助+市场化收入”(省级补助 90%,横向收入、成果转化收益占10%);赋予分院“五自主”权限,自主确定30%以内的课题方向、自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仅需备案)、自主招聘人员(比例≤50%)、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向成果转化团队倾斜)、自主与合作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构建“三元绩效”分配体系,科研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60%)+绩效工资(30%)+成果转化奖励(10%)”构成;绩效工资与“产业贡献”直接挂钩 (企业采纳的技术、农民培训场次、技术培训人数等量化指标占比≥60%);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调整为“科研团队50%(其中30%可用于股权奖励)、分院30%(用于再投入)、省农科院20%(用于平台建设)”。建立“校地企”协同创新联盟 ,由省农科院牵头,联合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高校及龙头企业(如云南农垦、云天化、斗南花市),成立“云南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联盟设立“联合攻关基金”(规模5亿元,省级财政出资20%,高校、企业各出资40%),重点支持“卡脖子”技术攻关(如“高原葡萄抗霜霉病品种选育”“咖啡渣资源化利用”);鼓励高校教师到分院“双聘”(保留高校职称,享受分院绩效)、企业工程师到分院任职(享受在编人员绩效),推动“实验室-生产线”无缝衔接。

5.强化“考核监督、政策保障”的支撑体系。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科研型分院,重点考核论文质量(SCI/EI收录)、专利含金量(发明专利占比)、国家标准制定数量;服务型分院,重点考核企业服务次数(≥30 次/年)、农民培训人数(≥1000人/年)、技术采纳率(≥60%);转化型分院,重点考核成果转化收益(≥500万元/年)、中试项目数量(≥5个/年)、企业满意度(≥90%)。考核结果与分院经费拨付(优秀增加20%、不合格核减10%)、人员晋升(优秀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直接挂钩。完善“真金白银”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大农科”改革专项资金(连续5年),重点支持分院建设、中试平台、联盟攻关;对分院与企业合作开发的技术,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转化效益突出的分院(如年转化收益超1000万元),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最高500万元)。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省社科院、高校智库等独立机构,每两年对分院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指标包括资源集中度、成果转化率、人员满意度等);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优秀分院授予“云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院”称号,对不合格分院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州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