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以“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为目标,针对产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实现产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加快规划落地、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
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名录,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产业项目服务水平
1.强化提前服务。对产业项目涉及的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基础工作,行政机关可作为行政指导,在受理之前提前开展。现场勘验和确认后应做好记录,向申请人告知结果信息并提供服务指导,行政机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无情形变化的,可免予再次勘验。
2.提供免费全程代办服务。区立项项目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权限的,根据申请人自愿申请,可由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受理窗口受理后,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免费代办开工前手续。
3.设置专门窗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产业项目审批,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各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协助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全程跟踪督查产业项目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