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 (2018-05-17 15:27:59)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35项。在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48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