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在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上持续用力。在出台《闵行区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相关规定(试行)》《闵行区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工作流程(试行)》《闵行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等基础上,为规范教育、卫生系统编制的使用和管理,印发《闵行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闵行区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试行)》,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置、工作的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上持续用力。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社保中心等部门,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计划审核、军转干部安置、选调生落编、居民区书记纳编等工作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好人员“进口关”。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为基础,根据各单位可使用编制数量,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划分为超编单位、超编预警单位、满编单位和空编单位4种类型并分类管理,建立用编计划确认、出编入编核准机制,从源头上予以把控,对人员进编和出编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特别是对预警单位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有效遏制超编、超职数现象,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在推进权责清单全面优化上持续用力。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工作制度,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全口径梳理审核各部门行政权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行使主体、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以及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行政责任事项和责任形式,对没有明确设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探索建立权力运行考核评估制度,将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项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约束机制,督促各部门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坚持刚性约束,在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持续用力。在开展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超两乱”专项检查、市委巡视组专项检查、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情况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规范各部门副书记、工会主席配置以及居委编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