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山区创新推行机构编制建议书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宝山区委编办积极开展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宝山区机构编制建议书实施办法(试行)》,注重刚性约束与柔性举措相结合,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突出可行性,深入调查研究论证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核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风险隐患或不规范行为,着手研究机构编制建议书制度,为进一步推动部门机构编制问题解决,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平提供支撑

    二是坚持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在推动中央和市级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刚性运行的同时,通过建议书的形式,为机构编制问题处理和问责提供合理缓冲,让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与建议书的柔性互动有机融合,形成上下贯通、衔接有效的立体监督制度体系

    三是坚持吸收借鉴,提升法制水平。结合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司法、纪检、劳动保障等领域建议书制度开展情况,借鉴先进经验和有益成果,充分论证机构编制建议书的可行性不断研究调整、细化完善制度设想。

    二、强调规范性,科学合理设计制度体例框架

    一是立足问题实际,明确适用情形。聚焦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编制职数使用审核、实名制系统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等日常工作,认真归纳总结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程序不严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明确列举11适用情形,确保建议书制度开展有序、适用有度。

    二是规范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为确保机构编制建议质量,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实施办法》明确了建议书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建立审核把关和跟踪流转机制,按程序提请区委编委、区委编办领导审批及时跟踪了解建议书制发、签收、流转和整改情况,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三是建立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落实。《实施办法》单列整改督办条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委编办备案整改期限最长不超6个。同时,建立约束机制,对超过规定期限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暂停受理该单位机构编制申请直至整改完毕,不断增强单位落实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提升实效性,充分发挥建议书制度价值作用

    一是延伸监督触角,防范化解风险。将机构编制建议书制度作为向前延伸监督职能的一种创新手段和方式,加强机构编制风险源头防控,通过主动出击、提前介入、跟进监督等方式,实时评估机构编制风险隐患发展态势,动态调整处理措施,化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逐步形成预防、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促进能力提升。通过制发建议书,主动向部门提出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及时纠正已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举措,避免潜在问题发生,帮助部门明确为什么做、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着力强化对部门的指导和服务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凝聚督查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多个环节通过制发机构编制建议书,充分发挥部门主体作用,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过程中,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切实提升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