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委编办聚焦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能力水平。
一是提升全局意识,把准机构设置“方向盘”。严格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和调整程序,制定印发《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机构设置必要性联合审查机制,由区委编办牵头,会同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府办等部门共同论证,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严控总量的基础上,科学优化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资源整合、职能优化。比如,2025年,聚焦加快建设“协同创新活力区、半马苏河品质区”的定位和要求,优化调整区重点地区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等,切实强化议事协调机构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协调推动。
二是推动明晰权责,筑牢机构运行“压舱石”。严格界定议事协调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规定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不替代职能部门行使日常管理职责。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在明确主要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健全落实职责任务、完善会议制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强化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提升机构运行效能,务实高效开展工作。针对其他形式协调机制类别多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普陀区关于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管理有关工作口径》,推动各类协调机制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评估,拧紧机构管理“责任链”。构建全过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机构运行效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的重要依据。对长期不开展工作、已完成任务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对职责任务相近的进行整合,形成“设立-运行-评估-优化”的管理闭环。建立牵头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机构运行情况及工作成效,并作为机构编制年度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的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