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以及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分工,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依托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和相关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牵头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编制研发基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负责编制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七)负责编制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八)负责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九)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技术市场发展。

    (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

    (十三)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

    (十五)组织开展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以及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央在沪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管理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处。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四)战略规划处。

    (五)综合发展处。

    (六)资源保障与管理处。

    (七)研发基地建设与管理处。

    (八)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九)科普工作处。

    (十)基础研究处。

    (十一)高新技术处。

    (十二)生物医药处。

    (十三)社会发展科技处。

    (十四)创新服务处。

    (十五)外国专家服务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十六)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