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开展了督查调研和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和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进《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与自治区监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提出了提高对贯彻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全区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力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贯彻意见。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监督并重的监督检查体系。为了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我们开展了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通过《内蒙古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在各盟市和旗县编办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上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辅导,清理了自治区过去制定的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的文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精神,我们积极开展了监督检查,去年对4个盟市的7个旗县、6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40多个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通知》、《条例》、《暂行规定》的情况,新下达的行政编制使用中“七个不得”的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情况,控制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情况,机构编制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有的地区和单位领导机构编制管理意识还不强;行政机关有核定事业编制的问题,有的街道办事处还没有定编,编制外用工问题还比较严重,超编、超领导职数的问题仍有发生;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项目;机构编制统计甚至出现不真实等问题。对于这些共性问题我们在全区发了通报,也要求其他盟市对照自查,加强管理,对于具体问题,对具体盟市“一对一”的发了通报,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自治区编办将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还要督查。自治区编委领导非常重视这次督查,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各级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提高,各地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有了增强。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改进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加强和完善,有赖于解决监督检查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以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去年9月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完成了换届,我们考虑新一届政府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于是结合中编办监督检查司工作部署,组织盟市编办开展了“本届政府换届后未来五年如何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迈向新台阶和2008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的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新一届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只有新一届政府领导认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重视和领导机构编制工作,因此,建议各地要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党校培训课程。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职能运行、机构运转、运行绩效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机构编制审计制度。二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是对违纪问题的处理,针对这个问题,去年我们结合督查在部分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一些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状与推进”的调研。认识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是一种手段,关键是预防和防范,因此,建议建立教育、预防和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实名制管理是防范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建议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出了完善与《机构编制管理证》配套的人员编制证制度、公示制度,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建设,通过调研对于我们加强机构编制监管有了新的认识。
三、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评估工作,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1996年,内蒙古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对全区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我们针对以往存在的部分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机构编制纪律观念淡薄,违反管理权限随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和提高机构规格等问题,为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自觉性,加大机构编制监督力度,1999年办领导积极争取,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已经确定了自治区考核内容的情况下,经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内容,各盟市党委、政府也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了对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自治区编办履行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的考核评估的职责。考核等次分为工作实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工作实绩突出的占考核对象的30%,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总分为100分,被评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在总分内加一分(因各盟市考核得分比较接近,往往因零点几分就拉开了档次,加1分就会拉大差距)。从2006年改为自治区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估,被评为工作实绩一般和较差档次的盟市在百分内扣0?郾5分,评为工作实绩突出的盟市也不再加分了。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评估的具体做法:
一是科学制定年度考核评估目标。制定考核评估目标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目标制定不好就会抓不准主要工作,考核不出工作实绩。因此,考核目标一般是机构编制年度中心工作和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一般是常规性的,如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情况,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管理和人员总量的控制情况,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情况,“12310”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情况,还有机构编制统计情况等。中心工作每年都是动态的,如2006年考核的重点是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控制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情况,2007年的考核重点是贯彻落实《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的情况和中央新下达的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情况,年度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及时通知各盟市编办认真落实。
二是督促检查考核目标的落实。平时由自治区编办监控各盟市年度考核目标落实进展情况。要求各盟市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由各盟市对旗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报自治区编办核查。自治区年终进行一次考核,各盟市对各旗县(市、区)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自治区编办适时对盟市考核目标进行抽查。
三是进行考核评估。制定年度《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年度考核评估办法》、《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目标指标解释》,在《考核评估办法》中明确考核方式方法、考核依据和考核分值,在《考核目标解释》中将各项考核目标分别细化成若干条小目标,再将各项考核目标分值细分给各条小目标,建立起了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编办监察处根据考核评估制度,结合平时对盟市考核目标监控情况,各盟市目标自查情况,以及对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检查情况,并征求自治区编办各业务处室的考评意见,对各盟市本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目标进行打分,然后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的主要内容是盟市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成绩有哪些方面,不足是什么,机构编制工作在全区处于一个什么名次。
四是确定考核等次。召开自治区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监察处提交的盟市机构编制考核评估意见,确定出盟市机构编制工作突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的等次,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年度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评估结果。
五是加强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价的依据之一,作为盟市改进工作的方向,作为我们对盟市编办评选和表彰先进的一项重要依据。
通过九年来的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凡机构编制重要问题都经编委会研究,凡同意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批件都经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发,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势头得到了明显控制,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性明显增强,在全区初步形成了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识的整体氛围。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我们虽然做了一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的要求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开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