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机制的实践思考

       
    

常 江 李曙献

【内容提要】预防教育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扼制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结合吉林省的工作实际,从重大意义、方法和手段、组织保障等几个方法,阐述了如何建立预防教育机制的问题。

如何做到预防与惩治并举,把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化地减少或防止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我们的实践就如何构建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机制谈些粗浅的认识。


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预防教育机制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预防教育机制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描绘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蓝图,确定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按照《意见》的部署,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开始,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相继展开,其他各类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多发期。改革势必涉及到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很可能做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阻碍改革的推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机制,坚持惩防并举,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是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各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二)建立预防教育机制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机构编制管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几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颁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规范管理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按照中央的要求,近几年,吉林省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力度,机构编制工作逐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吉林省经济振兴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有的市县和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管理不规范是主要原因。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做好日常管理、事后管理的同时,更要重视做好预防工作,突出事前的管理,减少和防止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预防教育机制的方法和手段


(一)加强对机构编制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的范畴内容及规定透明度还不高,广大群众了解甚少,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还很不清楚。因此,要加大对机构编制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机关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大力宣传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机构编制12310监督举报电话的社会知晓度,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重要案情、跟踪报道重大督查活动等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用编单位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增加机构编制的透明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凡是不涉密的内容要在网上公开。要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分层次、有步骤的培训计划,以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为重点开展培训。可协调组织部门将机构编制新政策和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机构编制意识,为机构编制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宣传方面,吉林省也作了一些探索,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如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12310开通后,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监督电话起到应有的作用,每天都能收到群众反映问题。他们还把近几年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机构编制法规汇编成册,发给各级领导和编委会成员,使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每年都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市州检查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掌握有关政策和要求。去年,省政府提出了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的要求,由于从一开始他们就做到了及时深入的宣传,并与市县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从去年年末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编制部门共受理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增加的编制为8293名,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广开思路,采取抽人带编、整合机构和存量调剂的做法,共调整编制2719名,占部门申报数的32.7%。其余要求增加的5574名编制未予批准。省政府提出的“零增长”的要求得到了实现,全省事业编制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法规和制度建设,为预防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保障。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或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该省编办与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机构编制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这些规定和政策的实施,较好地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但是,机构编制的立法层面还很低,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法规还没有形成。机构编制法还要尽快研究出台。真正有了机构编制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各级编委集体议事规则,坚持集体研究,做到“一支笔”审批;实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以及不涉密的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核编到人,公开公示;实行领导机构编制年度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纳入到巡视组的工作内容,纳入到组织部门干部考核的内容,每年或在换届、职务调整时对其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有针对性地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使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和财政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和核拨经费要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近年来,该省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先后对市县两级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和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审核,撤销违规设置的1000多个科(处)级机构,核减了1700多名领导职数,也削减了超配的1100多名干部,规范了机构和领导职数,效果非常明显,省领导和广大群众均给予好评。该省开发并即将使用的人事—编制—财政综合管理系统,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也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三)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发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作用,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纳入巡视组的工作内容。纳入组织部门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实行机构编制部门向人大报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的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及时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案件线索;发挥机构编制监督员的作用,聘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关心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大代表担任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挥12310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来信方式,并设专人接收,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发挥机构编制检查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做到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建议,并及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有问题的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2006年,该省机构编制部门对全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普通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情况进行检查后,及时在全省下了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通报》下发后,市县对这一举措反响较大,有问题的县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进行了整改,没有问题的单位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对确实触犯机构编制法规和有关政策且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这样做不仅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而且对其他领导和用编单位也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省委对四平市和镇赉县的个别领导,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不按有关程序办事,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后,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引起较大反响,震动很大。使各级领导认识到,机构编制法规是高压线,碰不得。


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预防教育机制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机制重在建设,贵在落实责任。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各级编委会负总责、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编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编委领导的参谋助手,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定期汇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案件,真正把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求实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抓预防教育工作的合力。建议组织部门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到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对存在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适情进行诫免谈话或组织处理;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适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通过学习,提高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想事谋事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创新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改进监督方法,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将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定期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其职责履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通过采取这样一些手段,预防教育体系将不断完善,并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