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通过《宁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或许能给我们诸多启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能狭义地理解为是对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而是要把重点放在各单位对职能履行情况的检查上,也只有这样,机构编制的作用和效益才能得到发挥。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刊刊载《宁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飨读者。
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宁政发〔2009〕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考核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将可量化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不能量化的进行具体分析定性。
三、考核的对象
自治区政府办事机构及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30分);
(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职能履行情况(50分);
(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具体评分标准及方法。
五、考核的方法、时间
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编办将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综合分析、考核打分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六、考核的评分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 (含)—95分为良好,75(含)—85分为一般,75分以下为较差。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考核评分将换算成自治区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统一计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总成绩,做为奖惩的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