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发展趋势浅议

       
    

李曙献

【内容提要】未来机构编制管理应向哪方面发展,如何做才能实现与新任务新要求的对接。本文认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将逐渐走向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回顾新中国60年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过的历程,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笔者认为,未来机构编制管理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逐渐向“五化”发展和深化。
机构编制审核要程序化
  程序化管理是实现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多年来编制审核中的基本经验。机构编制部门坚持做到了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或增减程序化,该地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就正规有序,各方面的反映就比较好,相反,没有程序不制定规定程序,有了程序不按程序执行,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仍靠个别人“拍脑门”、靠个人感情、靠领导关系等无序审批,不仅会出现机构多、编制乱,还会造成财政成本高、行政效力低等问题。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程序化审核,机构编制的发展也需要程序化。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明确办事的程序,既能减少行政成本,又能方便服务对象,这是机构编制审核必须要走的路子。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做事,将来在机构编制的申请、审核、办理、年检等工作中体现得越来越明显。一切按程序办,也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和“灵活性”,“不找人办不了事”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吉林省近几年特别是今年研究出台的《吉林省行政事业空编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落编管理制度》等30多项制度和规定,使吉林省涉及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更加规范正规。
编制信息要公开化
  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提出“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对不涉密的机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要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多次对“政务公开透明”提出要求。落实两办《通知》精神,积极实行编制信息公开化,不仅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顺应广大群众的心愿,而且也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发展的方向。就目前来讲,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各地做的远远不够,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有的地区编制信息不公开,落实不了编制实名制,导致出现职工到处“找编”、越级上访人员增多;有的地区和单位公众关心的编制信息不公开,不关心的却公开,遮遮掩掩,公众对此意见较大;有的单位仅几个人掌握着编制信息,导致超编人员增多,出现了实有人员多、财政供养困难的局面等。这些问题的原因尽管复杂,但都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今后,随着政务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进,逐步做到将工作中不涉密的机构编制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据了解,有的省(市)和地区已经做了这方面的尝试,社会反响非常好。
职能配置要科学化
  职能管理是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编制工作的“源头”,做到职能配备科学,其他如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中的问题就比较好解决,否则,衍生出的问题不仅多且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尽管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近几次机构改革时,机构编制部门加大了调研力度,注重了行政职能的科学配置、部门之间的职能理顺、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等,也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的变化,给我们机构编制部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新要求,今后编制部门在职能配置上,要注重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注重民生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强化;注重当前与将来的合理承接;注重研究全局性的战略问题,站高想远,统筹兼顾。今年,吉林省在省政府部门机构改革时,编制部门就紧紧抓住了这个“源头”,科学合理地调整了省直部门之间有交叉的24项职能,较好地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省领导和政府各部门对此都是比较满意的。
领导职数核定和编制配备要标准化
  标准就是规范,就是比较科学的管理。没有标准,管理就失去了依据,就易出现各自为政、乱核领导职数和随意配备编制的问题;没有标准,管理就是一句空话,就谈不上规范和科学。实行标准化管理,能有效减少或避免机构编制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研究。在探索标准化管理方面,有的省已经进行尝试,并较好地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如2007年吉林省制定了《市州、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职数核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市、县两级部门领导职数核定,削减超标准核定的处(科)领导职数1000多名。现正在着手对事业单位的设置、编制配备进行研究和探索。贵州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2009年联合行文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要求全省市、县、乡三级政府一律不准配备助理,市级政府副秘书长的配备不得超过同级政府副职职数限额,县级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配备严格控制在规定职数范围内,较好规范了副秘书长超配严重的混乱问题。但是,从全国来看,探索标准化管理的步子迈得太小,有的虽有动作,但研究的不深入、不彻底、不完整;有的只是对过去的标准修修补补,还不完善和实用;有的只是局部或一少部分成型,还没有形成全面和可以学习的经验。可以说,目前这方面的成效不明显,还急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编制管理标准化工作,2007年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机构编制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有关机构编制标准。”落实《通知》精神,就要加大机构编制标准化研究力度,就要在人力、物力上多保障、多倾斜。探索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方法,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使用编制单位都将受益。机构设置后,核定多少名领导职数,配备多少名编制适宜,将有科学的、合理的标准或计算模式,只要符合条件,按程序输入就能计算出来。
编制管理要法制化
  依法管理是建设法制型政府的要求,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依法管理编制工作,继200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后,2007年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各省也相应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如广东省2000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吉林省200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机构编制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目前,尽管有些“条例”“办法”,但不全面,其效力也有限,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不利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下一步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同时,《机构编制法》的起草工作也已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将要列入日程。出台《机构编制法》将有力地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随着国家《机构编制法》的颁布,及各省结合实际制定的机构编制管理配套办法的全面实施,机构编制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届时,各级编委和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的权力和义务将更加清晰,各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机构的管理权限将更加明了。同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理,依照什么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十分清楚。
(作者单位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