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以汶川地震救灾为例
刘 虹 

【内容提要】危机管理是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救助能力、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汶川震后救灾中的公众参与,反映出危机管理中社会主动参与的意识较弱,公众参与过程中无序特征明显,对危机过程的参与也较多集中在事中阶段。政府应当积极培育非营利组织发展,以增强公众危机参与的组织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应当发挥新闻媒体在危机参与中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并注重加强对营利组织危机管理参与的管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危机管理网络。

危机管理是现代社会中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频发的自然灾害、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类群体事件、全球范围的恐怖活动等,都给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带来严峻挑战。随着多中心治理理念的发展和公众素质的提升,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救助能力,弥补政府在危机事件中无法及时和有效采取应急措施而导致的“政府失效”,降低危机对公民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也有利于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提升政府公信度,从而增强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的资源调配能力和动员社会参与能力。同时,公众有效、积极的参与能够降低政府危机管理成本,但无序、消极的公众参与也会给政府的危机管理增加难度。
汶川地震救灾中的公众参与
  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地震,使中国遭受到了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参与汶川地震救灾的公众规模和数量,也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强有力的公众参与。《纽约时报》5月20日的报道中称“成千上万的中国人进入地震地区,捐款金额超过纪录,这种民间反应非常惊人”,《时代》周刊5月22日发表的文章则用“井喷式”来形容中国民众对救灾工作的支持。《亚洲周刊》将2008年度风云人物授予了汶川地震救灾的志愿者,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健刚则将2008年冠以“中国志愿者元年”、“中国公民社会元年”。在巨大的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面前,中国公众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加入到政府的危机管理之中,社会力量在危机面前得到了迅速壮大,民众的公共危机意识、社会参与意识在短时间中迸发并付诸于实践。
  据2008年第20期《亚洲周刊》报道,汶川地震当晚,成都血液中心千人排队献血,出租车司机主动赶往都江堰运送伤员,看到媒体中播放的灾难画面,无数灾区以外的人准备奔赴灾区贡献力量。5月19日共青团四川省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到达灾区登记的志愿者有106万,他们分别来自全国21个省份,另外还有一大批未登记的志愿者、草根NGO、以及来自港澳台和国外的志愿者。最终《中国的减灾行动》统计,汶川震后参与紧急救援、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达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达1000万以上。民政部统计显示灾区共收到捐款653亿,捐物107亿,其中港澳台红十字组织、国际联合会及有关国家红十字会在内的全国红十字系统共募集款物191亿人民币。大量民众、NGO、企业、媒体等以不同的方式源源不断地投入到汶川震后的救灾工作之中。
汶川地震救灾折射的危机管理中的
公众参与特征
  1.井喷式的公众参与背后是强有力的政治动员
  危机管理需要高效的动员机制的支撑,有效的动员可以集中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减轻或避免民众的恐慌,激发民众战胜危机的精神动力,引导民众配合政府危机管理工作。考察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动员方式基本属于“对社会的动员”,即政治动员。政治动员是指特定政治领导者或领导群以某种系统的价值观或信仰,说服、诱导或强制本政治团体成员或其他社会成员,获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引导他们自愿服从和主动配合,以实现特定目标、任务的行为过程①。
  汶川震后救灾被很多国内外媒体称为“一个国家的动员”。地震发生当天,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立,温家宝总理前往汶川现场指挥救援,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救灾工作组参与救援。震后第五天,胡锦涛总书记到达灾区察看受灾情况及救援情况时表示,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务必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完成。铁道部对全国铁路及运输秩序进行调整,民航系统为抗震救灾开辟“空中走廊”,国家电网紧急调集人员设备进行抢修。地震第二天中午,已有近两万名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到达灾区,另有两万余名官兵紧急空运到重灾区,还有一万名官兵通过铁路输送前往灾区,三千名公安消防特警也紧急调往灾区。强大的政治动员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灾区给予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援,成为抗震救灾过程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救灾过程中政治动员模式的快速奏效,背后体现了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中的一种危机应急反应模式,这一模式来自于革命战争时期的动员组织体制,以对国家机构和重要物资的政治控制为物质基础,对外具备反击侵略的快速实施能力,对内具备应付自然灾害的政治动员能力。
  尽管危机管理中的政治动员模式在特定条件下有积极的作用,但政治动员往往代价较高,可持续性差,当整个经济系统、社会系统被纳入政治动员轨道后,其正常秩序会被打破;如果政治动员持续时间过长,不仅动员效果会降低,对经济与社会的损害也会加剧。其次政治动员往往以非制度化、运动化的方式进行,危机情况下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容易导致削弱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权威,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产生消极负面影响②。随着国家权力逐渐从社会领域退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主义政治被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限政府所取代,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会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动员模式不应该单纯依赖“对社会动员”(政治动员),而应该鼓励“由社会动员”(社会动员)。社会动员强调参与主体的自动、自觉,是一种社会自主进行的动员,更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积极性,发挥政治动员无法达到的作用,各类社会团体、志愿者等更接近普通公众,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危机并介入其中;社会动员在危机情况下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2.公众个体化参与特征明显,组织性弱、无序性强、专业性弱
  美国学者托马斯在研究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时曾指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公民对于公共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的程度,但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存在一个逻辑前提,从抽象的意义上讲,公民参与并没有好坏之分。它可能发展民主的价值,能够创造对社区管理有益的实践行动。但是,公民参与并不必然对所有方面的政策问题解决都带来积极的效果③。这一观点移植到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同样适用,分散的、个体化的公民参与往往力量弱小、目标不明确,一定条件下不仅无法发挥公众参与的正向作用,反而会成为危机管理过程中的障碍。
  以汶川震后救灾过程中数目最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为例进行考察,公众参与的个体化、无组织化、无序化特征非常明显。据《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6月6日报道,震后涌入灾区的志愿者中,大多数人不归属任何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到了灾区之后既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联系、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么。大量志愿者的涌入使得本来就不畅的交通更为艰难,救援机器运送由于道路拥堵而迟滞,灾区指挥部不得不靠发放通行证的方式保障救援通行。公众的无序参与不仅没有推动救灾工作的开展,相反阻碍了危机的解决,以至于个别受灾严重的地方在震后几天表示,不再欢迎志愿者前往。满怀热情奔赴灾区的志愿者中有救援经验或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很少,绝大部分的志愿者怀有的都是到灾区能做什么就做点什么的心态。实际的情况却是,尽管灾区救援需要大量的人力,但对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要求,志愿者群体虽然数目庞大却很难实际帮得上忙,有时甚至越帮越忙,很多志愿者只能选择在灾区现场指挥部前面等待,或是在宾馆里等待,等待到最后的结果是遗憾离开。
  强大的市民社会是公众有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基础,市民社会的结构和活动方式对政治结构和政治参与方式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志愿者人数的大规模增加体现出的是公众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参与热情的增加,但并不能说明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程度和有效性应也会随之增加。公众参与是市民社会形成的标志之一,但同时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效力也受到市民社会发育程度的限制。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民间机构在救灾、慈善等方面所体现出的组织化具有惊人的力量,在这一力量的背后是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的支撑,是公民的自由结社对民主实践的支撑。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倾向的美国人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结社,那里不仅有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商业和工业组织,而且有成千种其它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美国最值得重视的就是其基于个人自愿的、有道德基础的社会组合”④。
  反观中国的情况,即便是红十字会这一国内社会组织中组织性、专业性较强的公众团体,在汶川震后救灾过程中也显得较为混乱和无序。据《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6月6日报道,四川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只有17人,重灾区绵竹红十字会只有1人,大量的救灾工作需要依靠志愿者完成。但由于社会自发的志愿者身份难以得到确认,加之日常志愿者培训工作比较缺乏,红十字会在处理捐款捐物的过程中面临极大的困难,导致大量救灾物资滞留火车站无法及时分发,在物资调配过程中也出现分配不均的混乱状况。众多压力导致红十字会某种程度的措手不及,在物流和信息及其发达的今天,四川红十字会整整十天在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没有记录或记录不明。
  3.公众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参与主要集中在事中阶段
  危机研究和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人类社会悲剧的发生⑤■,因而,政府危机管理不仅包括危机事件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还包括危机事件发生之前的预警和之后的恢复和预防。简单来讲,政府危机管理就是在危机的爆发前、爆发后、消亡后的整个时期内,用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加以干预和控制,使其造成的危害达到最小,造成的损失达到最小。危机管理的阶段划分目前普遍有三种模型:最基本的三阶段模型(事前、事中、事后)、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和米特罗夫的五阶段模型■⑥,尽管不同的划分方法侧重有不同,但都包括了危机前、危机、危机后三个阶段。危机管理不同阶段过程中,公众参与在形式、程度方面会有所差异,但有效的公众参与在危机管理的各个阶段都能够产生积极的效应。
  以三阶段模型划分危机管理生命周期可以看出,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事中这个阶段,即危机应对阶段,而在危机发生前和危机善后阶段的参与相对比较少。相对于危机事件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应急性而言,危机前和危机后的公众参与更多体现为一种预防性,危机预防阶段公众参与危机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宣传、组织、参与各类危机教育活动,提升公众自身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二是为政府危机预警系统提供信息,协助做好危机应对准备。汶川地震中直接受灾人数多达4000多万,超过8万人遇难,30多万人受伤,2万多人失踪,尽管造成巨大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突如其来的强震,但其中也有公众缺乏灾害应对常识而导致的伤亡。2007年国家教育部曾制定公布《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学校必须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但在汶川地震中,学校依然遭受地震重创,大量师生在地震中失去生命,震后反思学校安全教育的调研中发现,导致学校成为重灾地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校舍质量,二是师生地震逃生意识⑦,可见震前学校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等所开展的公共安全教育是比较缺失的。此外,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对危机发生之前的公众参与重视程度也很不够。2001年,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员陈学忠曾撰文《四川地区7级以上地震危险性分析》,认为“从2003年起应该警惕四川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权。”这意味着不要说是普通公众,即便是地震系统的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同时出于稳定公众情绪和社会管理的考虑,加之地震预测在全球都是难题,政府更趋向于对陈学忠预测等类似的信息予以辟谣,因而对地震前公众曾向上反映的动物异常表现、地质异常表现等信息没有给予重视,相反以其他理由消除了公众对这些事件的关注。
  事实上,危机尚未发生的时候调动公众参与危机管理从政府危机管理成本和降低灾害效果的角度来讲更加有效。首先是确立危机教育体制,调动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教育的积极性。通过警示宣传的方式,树立公众危机意识,利用政府资源开展公共安全预警、应急事件处理方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调动学校、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提高危机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其次应当重视公众在政府危机预警机制中的作用,最有成效的政府危机管理是将危机消灭于未发阶段或防患于未然,而危机预警机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危机监测阶段是否能够及时获取准确、有效、完备的信息。公众往往是危机事件的第一目击者,了解最真实和最直接的危机相关信息,如果有健全的机制保障公众能在危机事件酝酿阶段就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便可以促使政府及时开展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防止危机事件进一步升级。但在汶川地震中,由于忽视了公众在震前监测中提供的信息,从而错过了采取抗震措施的最优时机。
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若干问题思考
  1.如何增强普通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性和有效性?
  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是现代社会中的公众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契机,密尔曾经指出,在微观的政治过程中,比如决策和基层治理,公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这是对公民公共精神和品格的培育及训练⑧。但是公众参与的无序性不仅给政府危机管理带来成本的增加,同时对公众本身的参与热情也会产生消极的作用。汶川震后救灾过程中,一方面志愿者的一拥而上加剧了灾区交通的拥堵程度,而另一方面志愿者的热情在到了灾区无事可做甚至被拒绝中一点点消失。要解决二者之间看似矛盾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应当将大量的、无序的志愿者通过非正式组织这一平台整合起来,让志愿者通过非正式组织参与到抗灾行动中,是汶川震后救灾的启示。志愿者参与危机管理的热情体现的是一个社会公民志愿意识的苏醒,预示着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渐形成和成长。当公民志愿意识在巨大自然灾害面前被激发出来的时候,政府危机管理者应当思考如何将这样一股强大的但却分散的力量有机整合起来,对接到政府危机管理的救援体系中。汶川救灾中的公众参与主要靠的是志愿者的激情,如果缺少组织化、长效化的参与机制,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将难以持久,公众参与很可能在迸发的热情之后跌落谷底。
  志愿服务和志愿者行为本质而言就是一种非政府行为,非政府组织将具有相似背景、经历和利益的人群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小的组织,在整合组织内部公众利益和偏好的基础上,有组织地采取系列活动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之中。组织化的公众参与一方面减少了大范围的个体参与给政府带来的公共管理上的成本,降低无序参与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整合之后的公众参与力度对政府危机管理过程的影响力也得到增强,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建议往往代表了一部分公众的观点而不只是单个公众的个人看法,此外,非政府组织内部往往会聚集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本领域的相关技术、政策等具有较好的理解,从而能够更深层次地参与到政府危机管理的过程之中。在自然灾难面前快速反应并实施救援,一直是非政府组织的强项,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2001年印度古吉拉特邦地震、2004年印度洋海啸中,非政府组织都在第一时间展开行动,有的甚至比当地政府的行动还为快捷。汶川地震之后,第一批有组织的志愿者在震后2个多小时就到达了都江堰,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民众撤离、开展群众自救等工作;震后第二天,香港乐施会到达成都;震后第三天,美国心连心国籍组织到达重灾区北川,“无国界医生组织”两支队伍抵达四川。据不完全统计,国际红十字会、国际行动救援组织等10余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了汶川震后救灾工作。
  在相对发育成熟的公民社会中,非政府组织是开展社会动员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整合社会力量的重要方式。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是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十余年间,中国非政府组织由1995年的1.3万个上升到2008年的41.4万个⑨,尽管数量有了迅猛增加,但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依然体现出严重的先天缺陷和后天不足。从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来看,很大一部分自上而下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创建并受到政府主导的,尤其是经过合法登记、影响力较大的民间组织,政府通过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人员配置、经费来源等的严格控制,使得这些非政府组织身上具有很明显的官民两重性,对政府的依赖程度非常高。从而导致那些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独立性、志愿性都非常强的非政府组织在法律地位、资金来源、人员配置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由于无法顺利通过民政局注册,而工商注册的成本较高,很多草根非政府组织只能选择“地下活动”,没有合法的地位,就无法开展资金募捐工作,例如牛博网在建设银行设立的汶川地震募捐账号一度被冻结,相关负责人被带到成都市公安局问话,原因是怀疑其诈骗。集资困难、随时可能违法导致很多非政府组织处于不死不活的状态,活动很难开展。因此,要增强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性和有效性,关键就在于要培育成熟的非政府组织,改变民间资源被政府垄断的现状,在非政府组织政策、管理上给予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解决非政府组织普遍面临的地位合法性和筹资困难等问题,从而在达成培育公共精神的同时,通过制度性框架的完善提升公众参与有效性。
  2.如何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在危机参与中的作用?
  媒体是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公众参与主体,其所具有的强烈社会公共色彩,使得它承担了社会舆论导向和稳定社会的重要责任,特别是在危机事件的处理和应对过程中,由于媒体报道内容的特殊性和信息传播带来的巨大社会扩散效果,使得媒体与普通民众在危机管理中的参与相比,程度更深、影响范围更大。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媒体直接影响着普通民众对危机事件信息的获取、态势的判断、以及参与危机管理的积极性。在西方社会中,新闻舆论被看作是除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在塑造公共价值观、强化公共意识、反应和引导公共舆论等方面有巨大作用。这意味着如果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通过和媒体的有效沟通和适当引导,则可以利用媒体树立政府形象,增加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信任感、支持度;但如果政府忽略了对媒体的管理,听之任之,则很有可能对危机管理造成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
  在汶川震后救灾整个过程中,应当肯定媒体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媒体很好地发挥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作用。汶川震后18分钟,新华网便向全球播发了地震消息。此后,中央电视台首次启动24小时震区信息直播,网络媒体加入灾区及时报道,上千名记者进入灾区。媒体在救灾过程中很好地扮演了信息发布和传递的工作,起到了虽是潜移默化但却强劲有力的发动作用,让国内外社会在及时了解信息的基础上积极动员起来。其次,汶川地震的媒体报道推动了透明化政府的进程。汶川震前,《信息公开条例》刚正式实施,在有利的制度环境下,媒体打破了以往突发事件报道模式,快速反应、连续报道,将信息发布的真实、快速、公开等理念带入政府部门和公众的意识中,推动政府走向公开透明。新加坡《联合早报》5月21日的评论中认为,中国媒体在地震报道中所显示的空前的自由度,也让世界刮目相看,甚至可以说是地震般的巨变。随后,《国际先驱导报》等众多知名媒体发出惊愕之声,认为中国对地震的回应异常公开。
  拉斯韦尔在论述社会舆论重要性的时候曾表示,“如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缺少关于政策成功所依赖的公众舆论状况的专门信息,那么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十分危险的”⑩,换言之,社会舆论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非常大的制约作用,而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种制约作用,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才会更多考虑公众的利益和感受,从而使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更符合公共利益。同样,社会舆论对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共利益导向也有很大的约束作用。据民政部统计,汶川震后灾区共收到760多亿救灾钱物,媒体对这些资金和物品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迫使中央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派出上万名审计人员进驻各捐赠接受单位,并发布了4次审计公告,民政部专门召开记者招待会,就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其中包括捐款的使用和监管情况,以及捐助者如何去查询其捐款物去向等问题。
  但同时也应当关注到,媒体在危机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错位、缺位现象也时常出现。地震发生后不久,记者职业素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一个侧面体现出部分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过程中角色定位出现错位,过分追求新闻效应导致其所传播的媒体信息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在汶川地震报道中,有媒体为了增强报道的感染力,要求采访对象回忆痛苦经历;或将一些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悲惨照片大幅放在报纸显赫位置,以惨烈来吸引目光;或在被采访人拒绝的情况下依然强行要求采访,以致采访对象情绪失控。此外,新闻媒体的作用不单纯只是信息的发布和传递,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新闻媒体在汶川震后救灾过程中往往侧重报道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和突出表现,而对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还不够。如上述760亿救灾款物的合理使用问题,后期据清华大学一个研究团队的调查显示,80%左右的地震捐资进入了政府财政,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媒体尽管作为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主体,但在与政府力量的抗衡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媒体在危机参与中社会监督作用的力度和有效度依然有待提高。
  3.如何看待营利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参与?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很多时候容易被排除在危机管理中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之外,但事实上,营利组织有参与危机管理过程的动力和需要,危机的产生很可能会对一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利益构成损害,此时企业参与到危机中实际上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便危机的发生不会威胁到企业的利益,参与危机救治也是提高企业影响力、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随着企业日益壮大成为现代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影响企业是否能够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明确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发展。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中认为,企业的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的权益负责,而是应当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都纳入考虑范围,利益相关者中不仅包括最直接的员工、消费者,同时也包括企业所在的社区等。
  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危机管理体制来看,重视工商企业组织在城市危机管理中的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合作关系,是西方国家全社会型危机管理网络的一个基本特色,因为大量的灾害事件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内爆发的,或者可能直接冲击到这些组织,作为受灾主体,企业理应参与到危机应对过程中,与政府一起化解危机。而对于大规模的危机事件的应对,政府在调动各类公共物资和资源进行危机应对的时候,很可能需要动用各种营利组织的资源,以支持政府危机管理活动的需要?輥?輯?訛。在汶川震后救灾过程中,各类中央企业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持,仅震后两周,央企就向灾区捐款超过35亿,同时电力企业抢修电网,通信企业抢修通信线路,建筑施工企业抢修灾区受损交通干线等。营利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积极参与,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利于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同时政府通过建立危机状态下营利组织资源的调配机制,提高应急物资的储备水平和调动能力。
  此外,危机管理过程中营利组织的参与还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危机应对能力,有助于推动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备的危机应对机制,使其在危机爆发之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降低危机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影响。伴随企业危机意识的提升,其内部组成成员公共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也能够相应得到提升,有助于整个社会抵抗危机能力的提升。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营利组织在危机管理的参与过程中与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普通公众相比而言,其自利性的特征比较明显。即尽管企业社会责任会促使营利组织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体利益去满足公共利益,但其最终的目的还是基于个体利益的实现,因而在参与过程中,企业需要得到政府、媒体等的有效监督,避免企业通过参与危机而投机获利(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或通过开空头支票大额捐款树立慈善企业形象。例如汶川震后很多企业纷纷向灾区捐款,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没有捐款或捐款较少的企业以很大压力,于是部分企业空喊捐款,但事后被发现并未付诸实践,导致各方不满,一度舆论压力要求将这些企业名称进行曝光,后在各方压力之下未给予公布。由此可见,政府在构建全员参与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动员营利组织参与危机救援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制度保障措施的建设,避免营利组织的自利性对危机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①施雪华:《政治科学原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40页
  ②龙太江:《从“对社会动员”到“由社会动员——危机管理中的动员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
  ③[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3页
  ④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n, ed. J. P. Maier,trans,George Lawrence (Garden City,N.Y. : Anchor Books,1969),pp. 513-517
   ⑤R. T. Girr, ed. Handbook of Political Conflict: Theories and Research.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Co., 1981.
  ⑥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⑦傅林:《理解灾难——由汶川地震反思学校安全教育》,《教育发展研究》2008年第22期
  ⑧J.S. Mill, Essays On Politics and Culture, Himmelfarb G.(ed.), New Yourk(1963)
  ⑨数据来源:1995年、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⑩哈罗德. D. 拉斯韦尔:《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輥?輯?訛薛澜等:《危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143页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