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政府职能转变 切实巩固改革成果 扎实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王 瑜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同志强调,要切实抓好改革的评估工作,各地要适时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开展这项工作也极为重视,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根据部门职责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近日,上海市又专门召开了市政府系统各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会议,对全市开展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2008年以来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回顾
2008年,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海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努力构建与国务院管理体制相衔接、适应特大型城市管理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同时,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本市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部门分两批进行了“三定”,其中,职责、机构变化较大的16个部门作为第一批进行了“三定”。按照市编委《关于市级机关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这次“三定”着重强调了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整合机构和精简效能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通过“三定”进一步促进了各部门的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三定”工作的核心内容。这次“三定”突出强化了各部门宏观规划、政策研究、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职责,并将有关鉴定、认证、评估以及信息、统计等事务性、辅助性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承担,既体现了政企、政事、政资、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又体现了各部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据统计,市政府各部门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共13条,新增或加强的职责共104条。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部门取消或停止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
二是通过“三定”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关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这次“三定”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职责作了合理界定。经过反复协商,妥善处理了“现代物流业发展”、“农村果林管理”、“矿泉水、地热资源开采管理”等一批长期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的历史问题。据统计,市政府各部门划入和划出的职责共42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业卫生健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10项工作,也作了较为详细的分工。
三是通过“三定”进一步整合了各部门的内设机构。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而要实行大部门体制,部门的内设机构必须要实现综合设置。这次“三定”对市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作了精简调整,特别是在职责、机构调整幅度较大的部门,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将负责机关内部管理的处室予以合并,对职责相似、工作对象相近的处室予以归并,进一步理顺了这些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促进了工作方式的转变。
四是通过“三定”进一步优化了各部门的人员结构。这次机构改革虽然没有提出精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具体要求,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从严掌握的要求,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略有精简,重在结构调整、有增有减。对部分撤并调整、空编较多的部门适当精简部分空编,对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新增职责较多的部门,适当增加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目前,市政府48个委办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陆续印发执行。通过“三定”,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梳理、内设机构作了适当归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作了精简调整。总体上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这次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基本落实到位,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改革进展较为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
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
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定”规定评估就是对“三定”规定中明确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改革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开展“三定”评估工作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目前,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三定”规定审批后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如何,部门职责是否依法履行到位,机构的设立和编制的配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应该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对“三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对于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长效管理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开展“三定”评估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经济调控,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看,市政府各部门能够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但必须看到,少数部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令不畅、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通过“三定”评估工作,合理调整部门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优化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开展“三定”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先后制定了多个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86号国务院令)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上海市开展政府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定”规定的评估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和具体问题。为准确把握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确保“三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市编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三定”规定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评估范围、主要内容等方面。
(一)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
本市“三定”规定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中央批复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规范行政机构设置、提高行政运行效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完善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实施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评估。
通过评估,要全面掌握“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查找执行中的问题,推进“三定”规定和各项改革要求的落实;研究提出调整完善“三定”规定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评估工作的范围
这次参加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评估的单位主要是已经印发“三定”规定的48个市政府委办局,其中与市委工作党委合署办公的委办局,要将其工作党委纳入评估工作范围一并进行。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这次评估将主要从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职责关系、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以及“三定”规定总体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对部门职能配置情况的评估。职能配置情况的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新增或加强的职能、取消或转移的职能、划入或划出的职能。
一是对新增或加强的职能,主要通过新增或加强的职责是否在部门工作计划、文件或总结中得到体现,是否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举措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是对取消或转移的职能,主要通过取消或转移的职能是否已不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中体现,相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是否已经进行调整,相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承接政府部门转移出去的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是对划入或划出的职能,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划入、划出的职责是否办理移交手续,划入的职责是否分解到相关内设机构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二,对部门职责关系情况的评估。职责关系的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牵头负责的职责、协助配合的职责、分工协作的职责。
一是对牵头负责的职责,主要通过牵头部门是否建立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在相关文件、会议中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是对协助配合的职责,主要通过是否参与相关文件的起草或提出意见、建议,是否参加相关工作协调的会议,是否存在职责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是对分工协作的职责,主要通过是否与相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是否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对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的评估。这部分评估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符合“三定”规定的要求;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使用领导职数、配备实有人员,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否纳入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第四,对部门“三定”规定总体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这部分评估主要包括: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主要措施、方法步骤;各部门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尚需要进一步理顺的问题;各部门对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可以对一个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的情况形成基本判断,同时,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强调的是,这次评估主要突出上述四方面内容,暂不涉及到各部门新增机构、新增编制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