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浙江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小恩

中共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了重要部署。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议》精神,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为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逐步规范,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从总体上看,我省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同时,面对“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关系我省发展大局的重大任务。“十一五”时期,浙江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从国内外形势看,我省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阻碍和影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些问题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都与改革不到位,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有关。只有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同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实现浙江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其他改革起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政府的组织和运转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我省在改革开放上取得的每一项重要进展,也都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当前,我省改革开放仍处于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只有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从体制制度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浙江科学发展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途径。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经过持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省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组织结构不尽合理,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不够完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要解决当前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向前进,并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近几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其他行业体制改革,通过一系列措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向着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离改革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根据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结合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近年来,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要按照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要转变经济管理职能。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浙江实际出发,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围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着力于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防止政府监管缺位。三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健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增强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合理划分事权,是确保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的基础,也是科学设置政府机构的重要前提。一要深入推进扩权改革。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省、市、县政府的职责权限,提高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关系,增强中心镇特别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管理服务功能。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街道社区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二要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市县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支持,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管。三要积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不断推进政府机构的综合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加强和完善从事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构,逐步撤销直接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等职能需要弱化的机构,探索将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机构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推进政府事务的综合管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一要坚持依法行政。改变以往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政府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适度管理原则,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解决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法定化问题,提高立法质量。重点改革以往委托行政职能部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做法,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专家起草和论证制度,对一些重大的行政立法项目,应由独立部门组织起草,从主体上保证立法的客观公正。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从体制、职能和机构调整入手,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清理整顿和调整归并部门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根据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要加强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调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整体布局,适当扩大规模,提高服务效能,着力构建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三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力量办事业,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扩大购买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一要健全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都应当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和落实社会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当实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完善决策信息系统和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二要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都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要完善监督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发行职能情况的全程监督,并通过强化行政监察,严格问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保证政府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部门单位仍然很多,超编进人、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压力依然很大。一要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二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手段,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并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查处。继续做好“12310”举报受理工作,建立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挥“12310”监督主渠道作用。三要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宣传,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立法工作,不断健全机构编制制度规则,成熟的逐步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强化机构编制执法和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

努力提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机构编制部门是负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切实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建设,着力提高机构编制部门的整体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职能定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和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定位,强化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和统筹指导的职能,完善和规范职能配置。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机构编制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立办之本、工作之基,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开展读书活动,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学习重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干部的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三)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能力建设,加大干部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注重实践锻炼,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干部参与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给干部压担子、交任务,着力增强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围绕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深化改革的基础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丰富政策储备,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的新思路新办法,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盘活存量,重点解决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机构编制事项。

(四)弘扬勤奋务实清廉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工作,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强化服务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提高各级编办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到周到服务、热情服务、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基层、为部门、为群众着想,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跟踪了解基层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机构编制部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