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创新方式 努力提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探索推进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在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登记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益服务质量

 

     开展绩效考核是实施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手段。我省从2005年开始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5号),明确了考核的内容、等级标准、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和组织机构等问题,对考核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一是建立编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成立由机构编制、组织、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由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目前,我省大多数市、县(市、区)成立了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二是规范绩效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被考核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考核工作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综合考核、专项考核基础上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考核等级建议;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等级建议,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报考核委员会批准;最后由考核委员会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公布考核结果。三是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对单位的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考核方式。主要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在考核整体运行状况的基础上,选择几个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对其主体业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有不同侧重。在考核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意见。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级别,并作为调整事业单位财政支持力度和单位工资总量的依据,与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与收入分配挂钩。

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由县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我们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医疗机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认真研究设计考核内容,制定了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院内管理与建设、满意率6个方面26项考核指标,并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制定了评分标准,着重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通过实施考核,试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得以充分体现。今年,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认真总结前期绩效考核工作实践经验,对2005年出台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作了修改完善,拟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文件印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长效机制。

 

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登记管理信息是事业单位法人核准登记的基本信息,涵盖了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章程、业务资质、资产损益、社会投诉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是公益服务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我们把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为加强监管的重要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作为公开主体,应主动公开设立、变更登记与年度检查等信息,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信息,同时强调人民群众可以根据需要,向事业单位申请获取公益服务信息;各级编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为推进这项工作,去年6月,省编办下发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公开备案、监督检查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登记、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开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各市也分别制定了实施意见,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今年,我们把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范围,加大落实和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省4万多家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公益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一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完善登记年检程序,严格日常管理

 

登记管理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基础。我们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办事、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推进登记管理实地核查。把实地核查作为规范登记的重要环节,指导部分市县先行试点,制定实地核查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场所、相关资质等登记事项和年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设定了提出申请、初步审查、下发通知、实地核查、形成报告、结果反馈六个环节,对核查程序进行规范。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工作人员到现场直接审验有关登记事项,改变了过去“看材料、查报表”的间接审查方式,进一步摸清了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确保了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是扎实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年度检查是评价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手段。在年检中,我们启用全省统一的财务报表,重点对财务资产、开办资金以及捐赠、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通过财务审查,准确评价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今年,我们组织48911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长期脱检、财务不独立、不履行公益服务职责等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发挥了年度检查在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方面的作用。建立了年检标记使用管理制度,实现了统一订购、专人保管、使用造册和统一清退,实现了管理有序、使用规范。

三是不断改进登记管理工作方式。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登记管理。去年,组织开展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逐一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行为。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今年省编委下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组建3年以上的,原则上予以撤销建制,组建不满3年的,收回空余编制。建立由机构编制、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21个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强化联动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建立部门配合机制,加强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监管工作体系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体会到,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主体不明确、政策依据不充分、执行力度不够等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和明确,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力。

从去年开始,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去年1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编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汇报,明确指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对于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定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今年7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登记管理、法人资格管理、法人证书管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印章管理、内部运行、机构编制部门监管主体地位等作了规定,要求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和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工作,从总体上构建了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当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