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小城镇是浙江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全省现有镇654个、乡290个、街道402个。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数量多、城镇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其中人口超过5万、财政总收入超过5亿元的镇有51个。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0年开始,选拔了27个经济发达的特大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配套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

 

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探索适应这些特大镇管理发展的体制机制,事关浙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省里成立了改革协调小组,并明确由省编委办具体负责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省领导多次带领省编委办和省级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到各地调研指导改革或召开专题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都建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镇也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全省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改革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为了切实做好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浙江省始终把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放在首位,坚持以中央编办和省有关政策性文件、领导讲话精神为指针,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的改革热情,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宣传工作到位,各级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形成了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合力。

(二)深入调研,制定政策,增强改革的针对性。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等要求。根据中央精神,我省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2010年,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我们又专门组织力量,深入到比较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进行调研,历时三个月,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特大镇在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有:一是特大镇需要发展城镇经济,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服务,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现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其发展定位不相适应;二是县镇关系不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弱化了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三是镇政府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和主体资格,基层执法监管缺位,导致“权在部门,事在基层”、“看得见,管不了”;四是经济发达镇在块状经济、民营企业、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集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任务非常繁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破解特大镇向小城市发展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全省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这项改革工作。

(三)突出重点,周密实施,力求改革的实效性。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预定的工作目标,我们坚持周密组织、全面推进、注重实效。各地普遍将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发动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发动,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第二阶段为方案制定阶段,通过扎实过细的工作,做好方案,定好盘子,这是整个改革工作的关键。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这是整个改革的攻坚阶段,包括依法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公共服务、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重点环节。我们对各地上报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严格把关,成熟一家,审核一家,确保了全省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主要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紧紧抓住依法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这两个重点。首先,我们在强镇扩权改革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时期试点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放权、便民高效、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培育发展小城市的实际需要,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扩大试点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体制改革,全面激发试点镇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试点镇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作顺畅、便民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针对乡镇普遍存在“看得见管不着”的突出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采取由省政府批准其所在县(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通过向镇延伸的方式实现,在试点镇设立行政执法中队,作为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同时挂镇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管理上以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改革的有序性。

我们本着“小政府、大口子、大平台、大服务”的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统筹党委、人大、政府和群团组织设置,党政机构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性办公室,机构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个。事业机构设置,着重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事业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基层公益服务体系,试点镇均建立了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就业保障、土地供给、应急维稳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党政领导班子最高配备11人,镇党委书记一般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初步成效

 

目前,我省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全省27个试点镇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实现GDP1856亿元,同比增长17.6%,财政总收入720亿元,同比增长20.4%,城镇化率从原来的57.2%上升到59.9%,提高了2.7个百分点。初步成效主要体现为“五个注重、五大创新”。

(一)注重职能定位合理,创新管理服务功能。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试点镇职能定位由管理农村为主向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管理城市为主转变,着力强化城建、城管、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我们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优化设置组织机构,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允许试点镇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一些机构。着重强化基层公共服务,改进直接面向群众“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试点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办件实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如义乌市在向各镇街下放14个行政部门的57项权限基础上,专门再向佛堂镇下放了12个行政部门的55项权限,并根据下放权限的实际情况,将村庄建设规划审批、婚姻登记、低保审批等事项集中在镇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二)注重扩权强镇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

我省把深化扩权强镇改革作为加快向小城市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提升试点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则放、按需下放”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原则上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城镇管理、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27个试点镇平均下放扩权事项149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均设立办事窗口18个,一年来共办理事项134万件,日均办理136件。如余姚市赋予泗门镇部分县一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授权234项,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泗门分中心具体运作,公安、地税、工商、国土、卫生、房管、环保、质监、规划、气象等10个进驻单位单独设置服务窗口26个,发改、经发、建设、城管、文广、交通、盐业、烟草、劳动、计生等10家单位设置综合服务窗口3个。

(三)注重条块关系顺畅,创新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积极推动市县有关职能部门通过简政放权、充实派驻力量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和重心下移。设在试点镇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在镇域范围内行使相当于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他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在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与试点镇相关职能机构综合设置。派驻试点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执法重心下移,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从2003年开始,我省在衢州市、义乌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义乌市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佛堂镇探索实行城乡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实现矛盾在一线发现、问题在基层解决。为确保试点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省编委办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明确职责权限,坚持依法行政,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目前,全省27个试点镇都建立了行政执法中心,有的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大多数则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1年共查处各类违法事件13292起,拆迁各种违章建筑4150起、98.9万平方米,初步从源头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注重干部配置优化,创新了人事管理制度。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对包括余姚市泗门镇、义乌市佛堂镇在内的27个试点镇主要领导的配备问题作了专门研究,并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同时,合理调配试点镇人员编制,考虑到管理服务任务需要,允许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所需行政编制从省分配下达给市县的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试点镇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掌握,具体数额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同时,积极创新用人机制,鼓励试点镇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灵活用工形式,在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额内聘用编制外用工人员。

 

主要体会

 

我省组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经一年多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做好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思想重视。乡镇政权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依托,乡镇经济是整个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乡镇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所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这次改革作为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促进区域发展的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省级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全省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改革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统筹谋划。这次改革是在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农村经济和社会领域发生深刻变革后进行的,是一项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工作中,我省注重把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与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求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同时,为平稳推进改革工作,通过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总结推广的做法,指导全省27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上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

(三)做好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因地制宜。我省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不搞一刀切,不下具体指标,重点放在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上。各地根据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规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职能转变、授权范围、机构编制比例,在中央和省制定政策范围内,大胆实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了行政事业资源配置,增强了改革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