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要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上海市编办

近年来,上海市编办紧紧围绕市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要求和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工作目标,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始终聚焦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始终聚焦管理,着力优化配置执政资源、发挥编制使用效益、管好管住机构编制;始终聚焦创新,着力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用“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统领机构编制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围绕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紧紧扭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深入推进与上海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

注重在加快推进“四分开”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近年来,本市将市政府及各部门直属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分三批将所有32家企业集团划至市国资委管理,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脱离。探索理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将检测鉴定、技术评审、教育培训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确保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推进政社分开,全市220家行业协会不再附属于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此外,本市先后推进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40项,取消或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312项,同时,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逐步改变了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提升了政府管理城市的综合能力。

注重在加强城市管理和运行安全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建并举、管理为重、安全为先,着力构建高效、有序、安全的现代城市管理新格局。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将原来的“一委七局”调整为“一委四局”,形成“委”侧重统筹规划、宏观决策、综合协调,“局”负责具体行业行政管理的“委-局”运行模式,事权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在城市运行安全领域,将政府职能由抓建设为主逐步向管理、执法为主转变,形成了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分级分类管理、“条、快、点”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探索完善城管、文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交通、水务、农业、食品等部门内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制,努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同时,结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立健全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探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17个区县、190个街镇的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注重在完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制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把改善民生、服务基层、促进和谐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上海特点,从理顺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入手,探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将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实行“两套班子、一块牌子”,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格局。结合上海城市快速发展实际,根据区位布局、人口规模等情况,研究完善大型居住社区管理体制,分类设计和实行不同的管理架构,探索推进“镇管社区”体制,对上承接、办理镇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和行政事务,对下为镇域范围内社区居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结合街镇职能的定位变化,深入开展街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调研,努力探索公共服务新模式,创新街镇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根据中央编办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着眼于合理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城协调发展,研究完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祝桥镇的大区域、扁平化新型管理体制;设立南汇新城镇,探索完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和南汇新城镇一体化运作模式。

 

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围绕事业单位分类要求突出改革重点、探索改革路子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抓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夯实基础。我们在基本形成配套政策、推进模拟分类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先行,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为本市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和改革创造条件。一是注重循序渐进。分类工作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浦东新区、嘉定区和本市教育、卫生“两区两行业”先行先试,通过梳理规范,探索分类,成熟一批,改革一批。二是注重稳步推进。分类工作采取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职能单位联审、市区两级联动的方式,逐一对事业单位的功能进行甄别和界定,通过对事业单位“贴标签”,明确今后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并视情推进相应改革。三是注重优化完善。将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试点工作全程,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编办的政策口径,进一步论证、检验和完善本市分类的标准、目录、程序和办法等,优化分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增强分类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指导面上开展分类工作。

抓重点,把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改革的切入口。我们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导向,以转变职能、规范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首先,注重顶层设计。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执法类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执法依据、资格认定、人员招录、规范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其次,严格依法依规。在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职责职能、严格主体资格认证的同时,推行职能收归、“参公”管理等方式的调整和改革。结合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对涉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的22家市属和区县对应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事业单位实行了分类调整,进一步明晰职能,全面落实“三定”工作。

抓难点,把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事关职工的利益调整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确保改革的稳妥推进,本市在操作中,一是对模拟分类中列入经营类或已经制定转企改制方案的事业单位,停止人员招录工作,为改革创造条件。二是统筹推进转企改制,综合考量机构撤销、清产核资、人员安置、身份转换等情况,针对企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等问题,在政策制定上有所平衡。三是结合行业体制改革,适时推进制播分离、一般性文艺院团、非时政报刊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尚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单位,锁定人员、只出不进,逐年核减。四是理顺事企关系,按照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深入研究16家国有企业所属102家事业单位的清理剥离方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面向国有企业提供服务的培训、检测等事业单位,逐步推进转企改制。

抓热点,把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改革的核心。我们立足社会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院市合作机制,如建立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科技大学运行的新模式,推进共建共管、校企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同时,不断探索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和用工购买服务的新机制。二是服务基层一线,积极推进社区“三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实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法人运作方式,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窗口,统一规范管理。三是规范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针对公共财政监管缺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错位、农业服务技术人员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健全了乡镇农业(林业)服务体系。四是着力于保障改善民生,不断优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健全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社会保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有效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以管好管住机构编制为目标,围绕精细化管理要求注重监管并重、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近年来,我们坚持用创新的手段加强机构编制的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到在控制总量上管得住、盘活存量上管得好。

以完善实名制信息系统为载体,突出抓好源头管理。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研究形成《本市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制定了未来5年本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目前本市已形成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信息全覆盖,实现了机构编制及时统计和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发生。在实施推进中,重点抓好“三个结合”:将实名制管理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实名制信息系统在公务员招录、财政经费核拨等方面的作用;将实名制管理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结合起来,定时定期对全市机构编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建立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将实名制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各单位重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加强实名制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的网络运行环境。

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抓手,突出抓好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在真督实查上下工夫,努力做到找准问题、查实情况、纠正错误,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在服务中心工作中开展真督实查,紧紧围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通过核对机构编制批文、实名制数据比对等形式,对市、区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分类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在落实重点工作中开展真督实查,把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年初开始,集中9个月的时间,重点对“三定”方案(规定)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编外用人情况以及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不仅做到底数清晰、台帐准确,而且通过核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

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监督管理。一是在思路上创新,实现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由重资格准入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权益保护三者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努力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放在机构编制工作全局中谋划思考。二是在内容上创新,将年检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调整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登记事项现场核查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废止连续两年未年检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三是在方式上创新,加强与社保、质监、银行等部门联系与沟通,建立事业单位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将年检中的诚信评估管理与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到文明单位评比体系中,创新拓展监管工作的抓手和载体。

 

坚持以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围绕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将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制定标准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持用法规制度管根本、管长远,进一步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近年来,我们适应改革和管理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上下功夫,按计划、有步骤梯次推进机构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用2-3年时间,形成适应特大型城市发展特点、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的机构编制立法体系。今年年初,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最近研究形成了《上海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上海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基本形成,这两个办法有望在近期出台。同时,《上海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的起草工作也在抓紧推进中。

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我们按照中央“两个不得突破”的要求,在广泛做好思想发动的同时,坚持把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放在制度建设的首要位置,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关于暂停本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和人员招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坚持把规范工作程序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狠抓机构编制标准化的制定。我们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机构编制工作内涵的重要载体,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聚焦民生保障领域、社会事业行业、基层服务系统,先后印发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的定编标准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水平。

以上是上海在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方面开展的一些工作,我们感到,与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相比,与中央编办的任务要求相比,特别是对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这次华东六省一市机构编制工作年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各兄弟省编办在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更加注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努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重大体制改革平稳推进;更加注重开展前瞻性研究,围绕十八大之后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改革的方案储备;更加注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不断探索优化资源配置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推动本市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