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编办主任 丁先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党和国家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几点认识
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既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是指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讲,服务型政府具有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特征。根据十八大报告精神,至少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前提。要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职能转变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配置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措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三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要按照稳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和整合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使其真正成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部门;另一方面,要提高公共服务部门在政府机构中的比重和地位,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主要部门,并不断提高其服务效能。四是推进高成本政府向高效率政府转变。政府规模小、成本低、效率高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要通过优化行政层级、合理划分层级政府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明晰层级政府对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权责、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等措施,减少推诿扯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重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直辖以来,重庆市始终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早在2003年,重庆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机构编制部门立足本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构建“扁平化”行政体制。行政层级越多,管理成本越高,管理效率越低。直辖以来,重庆市把减少行政层级作为构建直辖新体制的重点,不失时机地推进区划调整。通过1997年和2000年的两次行政体制调整,以及2001年全部撤销县辖区公所,2005年撤销万州区所辖3个开发区,2006年完成4个县级市改区,2011年将万盛区与綦江县、双桥区与大足县整合设置为綦江区、大足区,行政管理层级由直辖前的五级减少为三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传达到全部区县乃至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全国省直管县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理顺纵横向职责关系。理顺职责关系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环节。一是理顺纵向职责关系。着眼于增强区县改革发展能力,不断推进区县扩权改革。1997年市委、市政府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区县。2000年将50多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区县。2006年以来,向主城区、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远郊区县分别下放审批权142、203、194项。二是理顺横向职责关系。直辖以来,共调整市级部门之间职责250多项,调整38个区县政府部门职责1000多项,较好地解决了一些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权责脱节问题,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基本顺畅。
(三)坚定不移保持低成本体制优势。经过多年的严格控制,目前重庆机构编制比较精简,在职财政供养人数与总人口之比仍然保持1:55左右,低于西部地区和全国的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少了一个地市州的层级,相当于少了一个省30%左右的机构编制。二是先后进行了四次市级机构改革、两次区县机构改革和两次乡镇机构改革以及四个阶段的事业单位改革,每一次改革都遵循了精简原则。三是始终坚持把严控机构编制放在管理的首要位置,直辖以来行政编制年平均减少1.13%(全国为0.87%,主要是2001年区县乡机构改革精简幅度较大),事业编制年平均增长为1.28%(全国为1.35%)。2012年月,针对近年来“三增一升”(增机构、增编制、增职数、升规格)有所抬头的趋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市编委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行了研究部署,以两厅名义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召开了重庆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电视电话会议,有效地遏制机构编制膨胀势头。
(四)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先行先试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为大部门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早在200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就对大部门制进行了探索,整合原6个市级部门的机构和职能,组建了市交通委员会,形成“大交通”格局;2006年,将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广电局先合署后合并,区县全部实行“文广新”合一体制,形成“大文化”格局;2008年,将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农机局合并,组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形成“大农业”格局。2009年,中央对大部门制改革进行部署后,按照中央的“规定动作”对人力社保、经济信息等领域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又结合重庆改革发展实际,在金融、外事侨务、商贸粮食流通等关键环节进行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有力地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五)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重庆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突出的具体实际,按照“当期可承受、远期可持续”的要求,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一是按照“学有所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高等院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编制标准,统一城乡中小学校编制标准,使用1万名编制解决边远地区代课教师问题。二是按照“劳有所得”的要求,强化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三步率先兑现所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三是按照“病有所医”的要求,成立药品交易中心,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编制标准,增加市和区县公立医院等编制万余名。四是按照“老有所养”的要求,实行“五险合一”管理体制,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五是按照“住有所居”的要求,组建市公租房管理机构,理顺市和区县公租房管理体制,加强公租房小区社会事务管理。
今后一个时期推进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
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围绕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明确“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五大关键环节。
(一)突出强化公共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各级政府教育发展和管理职责,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步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教育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管理职责,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晰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职责,理顺权责关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健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网络监管职责,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通过内部调剂、跨部门调剂行政编制或编制置换等方式,推动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市和区县政府部门职能整合、综合设置机构的意见建议。在市一级,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分散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决策权逐步集中到组成部门,明确政府部门涉及促进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责任,强化直属机构的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在区县一级,整合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加强“窗口”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进一步精简归并党政机构的路径。在乡镇一级,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试点,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工商管理、城市规划、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三)理顺职责关系,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是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基础。科学划分、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包括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专业部门与专业部门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权责一致。适应构建主城、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县城和特色中心镇联动发展格局的需要,按照“分类分权”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主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远郊区县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将市级部门的部分管理权限赋予或下放区县。研究明确市、区县、乡镇共同管理的事务,分清主次责任。
(四)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既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延伸,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加快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重新界定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建立与公益性职能、责任目标相适应的财政经费供给机制。积极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一户一策”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对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中人”政策研究,确保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期完成。稳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在“两个不突破”的前提下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路径,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进一步研究和细化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着力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选择部分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财政经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是用来养人,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把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作为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长期任务,深入贯彻厅字22号和渝委办发25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市和区县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的措施和办法。加强领导职数管理,研究拟订《重庆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核定办法》,着力解决“官多兵少”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业务规范体系,创新机构编制审批方式,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修订《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重庆市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图书馆、博物馆、公立医院、公立幼儿园等编制标准。以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为抓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