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警务体制机制以缓解警力紧张问题的实践探索

       
    

贾明强 张鑫

【内容提要】警务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个层面非常关注。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在公安专项编制总量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创新警务体制机制,提高编制、警力和警务资源配置效率,缓解警力不足矛盾,逐步破解警力紧张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存在问题

各基层队所一定程度上分散作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日趋复杂和人口频繁流动,犯罪活动呈现智能化、跨领域、综合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各队所间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目前基层队所工作自主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各大队与公安派出所职责划分不够明晰,基层队所间信息资源有效互联互通比较薄弱,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警力分散作战、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了警务运转效率。

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有力。在运转中主要体现为三个“相对薄弱”,一是公安派出所编制配置相对薄弱。4个公安派出所共核定专项编制20名,占专项编制总数的18%,平均每所5名。二是公安派出所人员配备相对薄弱。公安派出所人员流动更新速度较慢,队伍活力相对不足。近年来,新右旗公安局共录用公务员(含政法院校培养生)34名,配备到派出所的6名,比例为17.6%。三是警务室建设相对薄弱。警务室职责不够明晰,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体现警务室特点的业务运转模式还未有效建立。

公安专项编制虽有增加但仍然紧张。2002-2012年,全旗共增加22名公安专项编制。10年间全旗年均增加2名专项编制,编制增量与公安机关职能增加和工作要求不断细化的形势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为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公安机关在编外聘用了大量协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

协警队伍规范化管理难度较大。一是人员规模较大。目前全旗公安机关在编警察为114名,协警为104名,在编警察与协警数量之比为1∶0.9,协警与在编警察数量基本持平。二是工资待遇较低。协警月平均工资仅为在编警察平均工资的30%左右,协警与在编警察承担工作任务基本相同,但待遇相差悬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要求提高工资水平、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等诉求不断增加。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中专(含高中)、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比例分别为86%、12%、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中,警务专业人员比例为28%。

主要做法

2002-2012年,新右旗公安机关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和一次部门体制调整,机构编制呈现“两个强化,两个规范”的特点。

“两个强化”为:一是新右旗公安机关职能不断强化(不含边防、消防管理工作,下同)。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复杂的形势,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传统领域职能不断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等新兴领域工作全面拓展;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公安派出所任务不断细化并向嘎查村、社区延伸,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全覆盖、信息化网络更加完善。二是人员编制逐步强化。2002-2012年,新右旗公安机关人员编制总体呈稳步和小幅增长态势。2002年新右旗公安局机关人员编制为8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2名、自定事业编制27名),2012年为111名(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平均每年增加2名,年均增长率为1.8%。

“两个规范”为:一是机构设置得到规范。以2007年《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实施为重要节点,新右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2002-2012年,新右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保持在12个左右(不含边防大队、消防大队,下同)。2007年《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实施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会同呼伦贝尔市编办,对各旗市区公安部门机构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后,新右旗公安局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类,执法勤务机构为指挥中心(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邪教犯罪侦察防范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机构为政工监督室(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法制室;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增设了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情报中心。2002-2012年,公安派出所(不含边防派出所,下同)由2个增设为4个。通过改革和调整,内设机构得到了统一规范,适应了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人员编制配置不断规范。以《公务员法》实施为契机,公安机关编制和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呼伦贝尔市编办核销新右旗公安局27名自定编制,相应增加30名政法专项编制。2010年设置新右旗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5名全额事业编制,将公安机关非警察身份人员划入中心。目前全旗公安局机关(含公安派出所)占用专项编制人员114人,其中公务员101人,转警人员13人。

近年来,新右旗公安部门,创新工作理念,优化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以业务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各项警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体现为“四个坚持”:坚持加强基础管理与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强化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化建设,着力打牢社会治安防控基础性工作,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持续开展“春夏季攻势”、“暖冬行动”、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保持了对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刑事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局面保持整体平稳;坚持推动警力下沉与强化业务指导相结合,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加强基层队所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基层队所人员占全局人员比例达到88%,对基层队所业务的指导督促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基层队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坚持传统与现代化防控手段相结合,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综合平台,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全面收集、综合研判、有效运用,提高了办案质量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大警务督察力度,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队伍待遇水平,推动保障了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不断提升。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