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推行事业单位运行评估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吴海映 叶雪娟

【内容提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去年10月份来,漳州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运行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漳州市开展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和做法

去年以来,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履职评估,突出跟踪问效,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主要做法有:

1.按照“八步法”,科学设置评估体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坚持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绩效评估与奖惩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漳州市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由总则、评估程序、评估内容、方法与标准、管理与应用、附则等组成。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评估工作按照“八步法”进行,即拟制方案、确定对象、单位自评、实地评估、撰写报告、确定等级、公布结果、建立档案。通过科学设置的一套指标体系,对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性评价,评估结果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对运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同等级区别对待,严格落实相关奖惩,通过设置科学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了全面性、超前性、动态性、针对性,更加凸显提升管理效能主题,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2.巧用“四字决”,开展单位履职评估。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启动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采用“听、看、查、问”四字诀为抓手,全面深入开展新设机构跟踪评估工作。

一听,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业单位启动运转情况、职责配置、履职履责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报,了解事业单位是否全面、准确履责,有无履责缺位、越位、错位等情况,通过验证工作职责的有效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来评价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

二看,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机构挂牌、印章启用、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当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单;以及是否按照编办批准的名称挂牌和法人证书上墙等情况。

三查,查阅事业单位履责依据、岗位设置、人员结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工作流程,查看法人登记材料、工资报表、财务收支账目、规章制度、任务分工等文件资料。

四问,与班子成员和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事业单位的履责情况、运行情况、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听取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去年来,以编办为主体,联合组织部、纪检、公务员局等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先后对市水利局、人社局等下属34家事业单位,以“听、看、查、问”四字诀为抓手,通过体验部门职能运转、观察工作人员状态、查阅档案资料、询问服务对象等,全面掌握情况,进一步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经综合自查和实地评估情况,此次评估,共评出10家事业单位为“优秀”,23家事业单位为“合格”,1家事业单位为“不合格”,评估结果做到了结果基本准确,单位基本满意,领导基本认同,社会基本认可的“四个基本”效果。

3.注重“三结合”,强化评估综合运用。为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单位行政效率,优化编制使用效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行跟踪问效,突出量化测评,注重“三结合”强化评估结果综合运用。

一是注重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按照评估最终得分,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利用评估结果向主要领导建言,优化配备机构编制资源,争取财政支持力度。对评为“合格”事业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运行情况等级评估,并纳入机构编制常规管理;对评为“基本合格”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等级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主管部门召开党组(党委)专题会,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落实之前,采取冻结机构编制事项。

二是注重评估结果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从是否履职、履职方法、履职效果等三个层面客观评价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并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定职能、定人员编制的基础和前提,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注重评估结果与落实奖惩挂钩相结合。根据部门工作量增减、履行职责情况,相应增加或核减编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评为“优秀”事业单位通报表彰,并列入下一年度免检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列入考核评优晋升的后备库。对评为“不合格”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市编委研究给予停办、直至撤销该事业机构、注销事业法人登记,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责任追究。

通过实施职能履行跟踪监督制度,对各职能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试点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三个预期”目标:

一是通过评估,实现了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等法律规定,精简和下放审批权限,促进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是通过评估,及时检验了事业单位内部资源整合和综合效能发挥情况,推动机构设置更趋合理,提高了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通过评估,促使有关单位进一步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综合服务效能,切实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

对策和建议

建立事业单位运行评估机制是一项创造性工作,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评估指标体系即评准标准的科学性,决定着整个评估机制能否客观公正的反映评估对象“三定”执行情况的关键所在。虽然漳州市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试点评估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少数事业单位运行独立性较差,难于承担单位行政职能或工作任务;部分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专人专任,影响了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整体运行评估机制还不健全,评估信息缺乏真实性准确性;等等。为此,要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效能,务必从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入手,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要完善评估工作体系,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要着力提高评估内容的全面性,深入研究事业单位登记运行管理各环节的规律,结合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合理设置评估指标,引导事业单位不断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要着力提高评估过程的连贯性,坚持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重在通过经常性的实地查看了解法人日常履职情况,努力为年度评估提供证据,防止年检工作流于形式的弊端。要着力提高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把握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合理设置共同指标和个性指标,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力拓宽工作渠道,在建立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评估工作责任机制的基础上,积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关联单位参与评估,开通网上信箱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和评价,结合行风评议努力扩大评估范围,以此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2.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推动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创新,是当前和今后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为适应事业单位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健全有关监管服务制度,使监督内容更加全面、监督形式更加多样、监管作用更加明显。一要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着力探索实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分类审查措施,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要着重体现民生,把公益性作为年检合格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掌握事业单位年度履行公益职责情况及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成效,同时研究综合评定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及资产运行的质量与效益,探索建立以业务开展、工作成效、财务管理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年检评价机制;二要研究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在深入借鉴各地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有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设计,结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力求作为依法监管、社会监督及事业单位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三要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实地核查制度。结合年度检验制度,认真选择适当比例的事业单位,公开其年度报告,同时把实地核查作为依法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核查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四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探索。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精神,结合绩效评估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用监督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开展探索建立重大公益服务事项公示、听证等制度。

3.要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努力增强评估工作对事业单位运行主导力。评估结果运用是评估工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评估机制真正产生推动力的关键,评估结果得不到有效利用,评估机制就会流于形式,成为空谈。为进一步增强评估工作主导力,可继续完善推进“三个结合”,强化评估综合运用,可坚持多部门联动,运用“三责联审”机制,以机构编制执行责任、经济责任、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为内容,通过组织、审计、编制等部门联动,实现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可以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三定”规定的参考依据,作为改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参考依据,作为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晌的参考依据,作为财政核拨部门经费的参考依据,作为调整配备和改善人员结构的参考依据。

4.要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方式,积极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建设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前提,也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解决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单一、总量不足、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漳州市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性不够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创新治理模式,在试点单位建立形成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完善试点单位法人治理规则,制定试点单位《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产生方式,完善理事会决策、议事规则和监管职责。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试点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等制度。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