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来抓

       
    

欧阳晓红

【内容提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新一届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如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服务保障,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践与做法

2002年以来,尤其是去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条工作主线,抢抓《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契机,充分发挥市、县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先后实施了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短、服务效率最高的设区市,为漳州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了一流的政务环境。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02年的1072项精减为130项,精简率达87.87%;11个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由2010年的2890项精减到950项,精简率达67.1%,县一级行政审批项目全部控制在90个项目以内,成为全省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设区市。漳州市的经验做法得到省长苏树林的肯定和批示。具体做法有: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审改工作。

1.坚持领导带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层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成立了市、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各级各部门守土有责,协调配合,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力保障了改革稳步推进。

2.坚持部门联动。统一审改工作机构,明确审改办挂靠在市、县委编办,要求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负责审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纪委、法制、效能及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彻底改变审改工作“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局面,确保了全市审改工作科学有序、稳妥推进。

3.坚持试点推动。注重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做好改革顶层设计,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在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推进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打造亮点、特色和品牌,逐步扩展延伸到县(市、区),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起到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效应。

大幅削减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突出“四个明确”,严格清理要求。明确将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市、县直部门(含条条单位)全部列入清理范围;明确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理目录,做到不遗不漏;明确市一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率不低于50%;明确县一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压缩到100项以内。

2.坚持“四个一批”,严格清理标准。按照“全面清理、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要求,市、县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取消一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以及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或能够通过事后监督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坚持转移一批。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重点转移到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注重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和时限,实现从“重审批轻服务”到“重服务重监管”的转变。三是坚持整合一批。对于同一个或同一类的审批事项由多个部门或多个科室审批的,原则上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统筹协调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四是坚持下放一批。根据审批管理层级,把可由下级政府承担的审批事项彻底放下去,使基层责权一致。通过下大力气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保留的保留,该转移的转移,该整合的整合,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审核、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目标的要求。

3.按照“四个步骤”,严格清理程序。按照“自行清理、集中审核、政府研究、公布施行”四个步骤,有条不紊开展审批事项清理。首先,由各部门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寻找依据,提出清理意见;其次,审核组对部门提出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再次,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审核同意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最后,向社会公布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推行阳光政务,提速行政审批流程

1.推进审批机构扁平化。在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硬件配套的同时,加大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力度,采取撤并、挂牌等形式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审核审批科室,实现“三个集中、三个百分百”。即部门审批向一个科(股)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科室向中心窗口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人员进驻服务中心率100%、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率100%、部门授权到位率均达到100%,克服了审批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服务功能,滚动公开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等,规范透明办事流程;创新推行“马上就办”审批模式,建立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机制,推动审批提速提效;积极推行提示、预约、上门、代理等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全市所有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提速了30%。

3.推进审批方式集成化。按照“环节少、流程短、服务优”的要求,优化设计流程,创新联审联办、联合踏勘、市县联动、同城受理等审批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中间环节,让项目业主少跑路、少受累。目前,全市审批环节由原来的平均5.8个精减为3.2个,审批时间压缩了50%,当日办结率达60%。

建立监管机制,防止审批事项反弹

1.建立后续监管机制。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行政问责,杜绝“暗箱操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做好审批事项顺利移交;对明确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到位,强化后续跟踪和监管。

2.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杜绝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加强市、县、镇三级联网实时监督,建立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审批监督体系,切实纠正“两头受理、体外审批”等违规行为。

3.建立审改问责机制。把审改工作纳入市政府KPI考核与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重要内容,采取现场巡查、明查暗访、公众评议等措施,加大督查问责,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按照“有责必究”规定严肃问责,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虽然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审批时限大大缩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四个难”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部门利益难舍弃;二是项目清理不彻底,审批标准难设定;三是管理权限不明确,体外循环难纠正;四是后续监管不到位,权限下放难落实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予解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更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在“放、严、简、管、效”等“五字要诀”上做好文章,更大力度地推动政府服务创新,着力构建高效、快捷、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1.在管理权限上,要突出一个“放”字。要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一要坚持应减就减,大力取消审批事项。除设定依据消失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通过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外;市、县(区)政府应根据所辖区域功能、类别、产业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管理体制的差异,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清理工作,坚决取消一批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工作实际的审批事项。二要坚持应放就放,大力下放审批权限。一方面,要确保下放事项放得开、放到位。充分发挥好县(市、区)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一些确需审批、由地方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投资审批事项,以及量大面广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到位,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作为承接事项的下一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承接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层级;上级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监督和指导,逐项建立上下衔接和延伸链条,避免脱节失控。三要坚持应转就转,大力转变管理方式。要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承包等方式交给市场或社会组织承担,让政府办事不养人、不养机构。

2.在准入设定上,要坚持一个“严”字。县级地方政府直接面向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责不在审批,更侧重于服务与审核,执行好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政策法规,不能随意擅自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设定标准。凡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可能严重危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特殊行业、特殊产品,关系国家整体布局、重大政策调整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事项,要坚持行政审批,该保留应给予保留;坚决控制新设对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评比达标表彰以及评估等事项的行政许可;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要严格设定程序。对确需新设立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报批,实施机关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查和评估,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审核机关要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审核审批和逐级报批报备制度,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3.在审批流程上,要力求一个“简”字。简化审批流程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加速器”。要牢牢把握好“加法”和“减法”的关系,既要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又要在优化服务、提速流程上下功夫,应减必减、能快则快、该简即简,着力构建高效便捷、运行规范、权责分明的便民服务体系。一要在审批时限上求“短”。着力推行“即办制”,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同城审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一站式”审批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二要在审批环节上求“少”。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把审批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等几个环节内。三要在审批程序上求“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依法清权确权,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坚决执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切实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在后续监督上,要强化一个“管”字。加强部门履职监管是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政府部门要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一方面,要强化后续监管。破除“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思想,创新后续监管方式,对每一个保留的审批事项,要逐项分类建立后续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置于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有效防止部门事放权不放、防止关联审批事项下放不同步、防止审批权限一放了之。在具体实践中,漳州市积极探索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和出台了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即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后,按照“三个集中、三个百分百”要求,推进审批事项扁平化、标准化管理,使审批权在公众的“监管”下更加透明、便捷和高效。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问效。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对管理权限应放未放、擅自设定审批事项、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把各级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用权受监督、越权受追究。

5.在职能转变上,要落实一个“效”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体现在是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在是否行政审批效率提速,转变了机关作风;体现在广大群众是否满意,是否符合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的导向性,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与机关效能、绩效考评、领导政绩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考核跟踪问效,充分调动各级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多年来,漳州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全的考核机制,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大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显著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动了漳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