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良
【内容提要】浙江省湖州市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选取下辖的吴兴、南浔两区为试点,注重围绕基层需求,采取了较为灵活的减编形式、选派方式和激励措施,合理配备使用选派人员,有效化解了人员划转过程中的矛盾,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需求的简政放权路径。
2003年初,湖州市新建吴兴区和南浔区,两区党政机关各配备了240名行政编制。建区十多年来,为更好激发区级活力,湖州市不断深化扩权强区改革,先后向区级下放事权300多项,区级功能不断完善。但随着区级承担职能的增加和工作难度的加大,事权与力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一方面,区级承担职能虽与县级大体相当,但行政编制数仅为同等规模县的一半,总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区里缺乏懂专业、有经验的业务骨干,对市里下放的有些事权无法有效承接,直接影响了区级机关效能的发挥,加强区级工作力量迫在眉睫。
重需求,谋划推进“实”,有效化解紧缺矛盾
立足区级需求,湖州市编办牵头实施市级部门减编减人充实区级力量工作,依据承接事权情况,精心制订下人下编方案。一方面,以近年来市下放区级的事权为参考依据,按照办理数量、涉及对象范围、周期、程序及专业性等要素进行评估分类,测算出大致对应需求的人员力量。另一方面,开展区级承接下放事权所需人员情况调查,对所需岗位、专业、身份类别等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区级急需,充实37名人员到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管理、涉农基层执法、市场监管等岗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听取市级部门和两区、度假区对加强区级工作力量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掌握“供需”详情。
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市级相关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因素,突出市区两级部门在事权与力量上的匹配,确定了“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即凡涉及事权下放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均要划转行政编制给区,同时相应核减事业编制;凡涉及行政编制划转、事业编制核减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均要选调人员,针对性地提出市级部门人员编制下沉方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编办和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提出具体核减编制、调整机构建议,严格从学历要求、年龄层次、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等多方面按照岗位专业条件综合考量,并落实数量要求,统筹市区两级力量,共核减市级部门编制62名,核增区级行政编制23名,同时选调44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区工作。其中,涵盖了区级亟需的行政审批岗位8人、规划建设管理5人、节能管理2人、农业基层执法13人等;其它如司法、科技、林业、人防、计生等部门则依据事权下放分别主动下人下编,有效化解了区级部分岗位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
重质量,选派政策“活”,积极增强工作力量
在选派工作中,湖州市既注重调动市级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又注重激发区级部门为承接事权下放调整机构设置和接收下派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三个灵活”。一是减编形式灵活。在坚持“编随事转”的原则下,不简单搞一刀切,而是统筹市级部门机构编制及下放事权的数量、任务量等情况,或划转行政编制,或核减事业编制,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化效用。二是选派方式灵活。自愿调动,按照本人自愿、组织同意和区级单位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到区工作;整体划转,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吴兴分站、南浔分站分别整体移交两区,在职在编人员随转;下派锻炼,根据区所需岗位、专业,由市委组织部从事权下放单位的市管县局级副职后备干部中(重点是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80后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区有关单位挂职,期限两年;可对口轮派,根据所需岗位、专业,由事权下放单位对口选派人员到区工作,分两期轮派,每期两年。“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刚性调动和柔性流动有机结合。三是激励措施灵活。自愿调动和整体划转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原单位办理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事业单位人员到区属事业单位的可不受原单位经费形式限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到区后可按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聘任;下派锻炼和对口轮派人员,到区工作经历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这些政策有效激发了市级单位人员的积极性,有的部门还主动提出增选干部到区工作。
选调到区的44人,突出骨干型、专业型、年轻型,其中单位中层干部以上13人,大专以上学历42人(含本科以上学历22人、研究生3人),40周岁以下26人(80后年轻干部15人、市管后备干部4人),区级人才结构得到优化。选派人员到岗后,进入角色快,能够根据岗位职责迅速承担起核心任务,有效弥补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壮大了基层力量。
重联动,作用发挥“好”,有力提升行政效能
加强区级力量,说到底区级部门是核心。因此,在整体工作推进中强调发挥区级部门的主体作用,强化联动呼应,不仅始终关注区级需求,也精心做好具体操作中政策的统筹把握,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指导,有效形成了“市里选好人、区里用好人、人员真下去”的工作合力。区级突出“用好人”,在岗位设置、发展空间等方面为下派人员提供事业平台,有效激发了区级活力。选派人员部分被任命为部门副职,使其可站在市级部门的思维视角,结合基层实际推动健全区级部门制度和行业规范,如选派到吴兴区建设局的同志推动出台了区建筑业服务相关制度规定。在服务基层方面,选派人员主动分忧破难,如选派到吴兴区水利局的人员深入推动东林镇“河道双清”试点建设;专业优势发挥方面,在行政审批、工程造价管理、文体艺术指导、农机监管及农业(渔业)执法等方面成效明显,如选派到南浔区水利局的人员强化水政执法成功处置了多起涉水案件;服务项目方面,选派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为区级部门与省市部门的沟通协调方面作用,如吴兴区社会福利中心、高新区路桥及南浔区全国首台食品药品公众服务查询机等项目在市派人员积极对接下推进速度明显加快。这些都有效提高了区级政府履职水平,提升了管理服务效能,促进了区级发展。
当然,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和跟踪反馈发现,提升区级承接事权能力还需在把握政策平衡、建立长效机制、满足“菜单”需求及完善双重管理等方面,要结合简政放权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工作,继续加以深化完善,统筹好市区力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