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映
【内容提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随着其顶层设计逐渐明晰,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漳州市以打造审批服务“零障碍”为目标,锁定总量、压缩存量、严控增量,持续简政放权,推进关口前移,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大幅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有效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量变到质变,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锁定总量,减少审批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出发,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联合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清理规范组,通过现场审、联合审、个案审等清理方式,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
1.试点先行促规范。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选择以南靖县、长泰县作为行政审批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县,以点扩面,着力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尤其是将对市场主体构成限制的登记、备案、审核、核准、审批等项目纳入清理范围。进一步精简规范审批事项,简化提速审批流程,确保改革不走样、不走过场。
2.制定标准促规范。
凡是市场能够自主决定、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采取事后监督方式解决的,且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设定的,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事项;凡是下级有条件实施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是面向县(市、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确保应减则减、能放尽放。至2014年9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12年公布的130项精减为65项,精简率达50%;公共服务事项从155项精减为89项,精简率42.5%。
3.重点推动促规范。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能放则放”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以外,注重“五减一放”,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即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减少资质资格审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按照全市功能区域划分和功能定位,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放权,赋予开发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共下放审批事项35项,取消、免征收费项目27项,改变缩小收费项目6项,仅此每年可为市本级企业减负近2亿元。
压缩存量,减少前置审批
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漳州市不断在行政审批的“规范”和“效率”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按照“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清理审批前置条件、解决行政审批权异化为重点,对项目审批办件进行优化和再造。
1.核实摸清家底。
根据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及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重新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审核审批、证明等材料所设置的前置条件,重点是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申请表、报告书、申请书、承诺书、保证书、委托书、场地证明等,列入重点清理范围,共梳理各类申报材料4031项。
2.明确清理原则。
采取抽样调查、实地查访、过程督查等形式,采取“四个一律”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文规定或授权的,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项目;凡是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得保留前置审批项目;凡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凡是有利于业主和群众,可设可不设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上报国家、省直部门审批的审核项目原则上保留必要的前置审批项目,能减少的尽量减少。直接挤干审批“中间水份”,有效清除行政审批中的“人为障碍”,推动审批前置条件“塑形瘦身”。
3.明确清理程序。
由市直部门先行开展清理并报送至审改办后,再由市审改办联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法制办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清理结果逐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最后向社会公布。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从1957项精简为1212项,取消或改后置583项,精简率达29.8%;第三方审批或证明的前置审批项目从691项精简为463项,取消或改后置211项,精简率达30.5%。91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从2074项精简为1412项,取消或改后置419项,精简率达20.2%;第三方审批或证明的前置审批项目由627项精简为399项,取消或改后置176项,精简率达28.1%。
严控增量,减少体外审批
漳州市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有效防控各部门以“红头文件”名义或中介服务隐性审批替代行政审批管理行为,防止边减边增、体外循环。
1.公开晒权。
以市政府名义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市审改办名义公布保留子项目和申报材料(含前置审批项目),并与保留的前置服务收费一并公布,并需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出具有偿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等作为审批要件的,要详细标明。未纳入目录的,不得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全部公诸于众,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制度限权。
建立审批目录管理机制,出台《漳州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统一市、县(市、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数量、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明确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在项目数量上玩数字游戏,防止钻空子、搞变通,从制度上解决变相设置审批的“路径依赖”现象。建立审批服务编码机制,制定审批服务标准化业务事项编码规则,全市统一编码,确立审批事项的唯一身份,通过网络移植、固化到审批系统,实现标准与系统的无缝化对接,有效预防行政审批权责“异化”现象。建立中介组织清理机制,全面彻底排查,摸清中介组织底子,实行三个禁止:禁止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组织;禁止机关人员在中介服务组织任职;禁止中介服务组织挂靠职能部门,推进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切断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非法利益链条,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服务环境。
3.问责管权。
强化联动监管,建立健全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和法制办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对已取消项目继续审批和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强化奖优罚劣,把行政审批规范程度和服务效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查。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