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减、放、管、限”并举努力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途径

       
    

赵静波

内容提要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部署要求,吉林市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关系为导向,积极探索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基层放权,释放了改革红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2013年7月,吉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坚持“减、放、管、限”并举,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动瘦身,大力“减”权

按照国家、吉林省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吉林市注重把握好合法与合理、职权与责任、需要与可行、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一放到底,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清理。

1.大幅精简审批事项。

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改革障碍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71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审核,保留457项,减少253项,精简了35.6%,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防止和避免了中间“截留”、明放暗不放的问题。同时,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严格审核部门申报的19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确定保留93项(其中承接国家、省下放非许可34项),取消20项,下放6项,合并14项,改变管理方式60项,暂停6项。

2.大幅精简收费项目。

深入开展收费项目专项整治,从2014年3月开始,组织全市29个涉及收费的部门逐一梳理审查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采取自查整改与立行立改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执行的9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免征22项,对现执行的9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15项、暂停4项、放开5项,清理后共保留收费项目147项,还有58个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并在媒体上向全市公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目录,要求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目录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清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5500万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3300万元、减轻群众负担2200万元。

重心下移,探索“放”权

1.探索向城区政府放权。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区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推进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城区政府的积极性,2013年9月,经研究决定,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执法局等5个部门,一次性向各城区和开发区下放城建系统事权62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41项、管理及执法事项20项、行政征收权1项。此次城建系统下放事权,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采取委托授权的办法,体现了创新突破,在简政放权方面大踏步向前迈了一步。

2.探索向功能区放权。

中新食品区和松花湖风景区是吉林市近年来着力发展的两大功能区,为搞活机制、高效运行,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采取授权、委托、派驻机构等办法,理顺明晰了中新食品区立项、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5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流程;向松花湖管委会下放市直10个部门79项事权,其中直接下放12项、授权管理22项、派驻管理5项、职能划转40项。通过积极放权为两大功能区发展注入了活力,助推两大功能区走上发展“快车道”。

优化机制,规范“管”权

1.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坚持做到“两集中、六到位”,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2009年机构改革时在市政府各部门,以及2014年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新纳入政府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设置了行政审批办公室,专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流程。

2014年3月,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效率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共减少审批要件44个,减少审批环节17个,减少申报材料12件,压缩审批时限299个工作日,即办的审批项目达到了82项,即办率提升了6个百分点,所有进厅项目在压缩法定时限50%的基础上又提高22%以上,基本压缩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上。对于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问题,明确了首办负责制,不让当事人在部门间来回递交各种材料。

加强监管,严格“限”权

1.建立政府权力清单。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等9类权力划分标准,对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让老百姓一看就明白,让权力在老百姓的目光下运行,使权力清单成为老百姓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和接受监督的保证书。

2.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对每一个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进行细化、固化,使审批流程更加透明,便于办事主体了解和监督;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实施审批项目“八公开”和收费标准“八公开”,依托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审批事项全流程的电子监察,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提高新增审批事项“门槛”。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托网络管理平台建立了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系统,规范超时或违规操作行为,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工作的数据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制度化。为防止行政审批项目边减边增,提高了“准入门槛”,要求凡新增加的审批项目一律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限制了审批项目无序增长。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审批职能进一步“瘦身”。

从2001年起到现在,先后经过11次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把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的事情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共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54项,保留457项。

2.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

进入大厅的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窗口审批”,提高即办项目比例,缩短承诺件审批时限,审批效率大幅度提升。如,市房产局规定最长审批时限不超过15日,低于法律规定时限5—30个工作日,实际工作中,还尽可能压缩时限,争取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3.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

取消和简化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要件,减少了审批环节,对能并联办理的实行并联办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建立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几年来,己累计减少审批要件220件,大大压缩了审批流程和时间,极大方便了企业办事。

4.审批权限进一步透明。

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各窗口单位在日常行政审批管理工作中,将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等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有的部门配备电子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有的印发办理手册和办事指南,有的开通官方政务微博供企业或群众查询、监督,以更加透明、便民的方式服务办事对象。

5.审批机制进一步创新。

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着力优化创新行政审批,推进了行政审批提速。如,市工商局出台了“零前置审批”、“零资本注册”、“零收费登记”、“零障碍验资”的“四个零”审批机制,降低了中小企业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门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松绑助力。

6.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

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制定施行了联审会议制度、预审(验)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联审缺席默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本市在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如承接能力不足问题,下放到城区的市政维管、环卫清雪等事项,部分城区因人手不充裕、条件不具备、能力不适应等原因,导致承接效果不好。如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在国家和省下放事权后,由过去事先一次性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面对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事务环节多链条长的情况,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流程等方面都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再如法律修改滞后问题,本市现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2项,法律未修改之前一直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只能随着法律修改,逐步减少前置条件,但群众有时对此不理解。此外,在简政放权的探索中,采取委托方式下放一些审批项目,存在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改革创新与法律修改滞后的矛盾。

简政放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处理好放权的力度与下级政府承接能力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推进的力度和节奏,避免为了减而减,防止“一放就乱”和基层“消化不良”的问题,保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使简政放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审批项目承接培训和指导,多推广监管方面的做法经验,信息共享,使下级政府部门能够掌握审批项目的操作程序、关键节点、监管方法等,以利于更好工作。同时,建议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支持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等,既为简政放权提供合法性保障,也有利于通过法治手段规范政府行为。

(作者为吉林省吉林市市委书记,由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