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

       
    

吴海映

〔内容提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福建省漳州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主抓手, 着力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万众创业创新热情。

2015年以来, 福建省漳州市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 着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提升, 为漳州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几年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主要做法和成效有:

“疏” 与“堵” 结合, 简化政府权力

围绕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职责边界不清晰,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等问题, 全面梳理规范市、县权责清单, 彻底堵住行政审批的“偏门”。

一是确权规权, 增强约束力。按照“应报尽报” 原则, 将具有权力事项的42个部门(单位) 全部纳入编制权力清单审查范围。采取“三下三上” 审查办法, 各单位自行梳理报送行政权力事项后, 由审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再由各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审改部门会同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堂会审”, 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审和论证, 提出联审意见; 然后各单位对联审意见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再沟通, 重新确认后, 最后再形成《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经清理审查, 市本级行政权力由6123 项减少为3103项, 精简率达49.3%。

二是权责一致, 增强执行力。按照“责权法定、责任健全、责任公开” 的原则, 突出权责一致和责任细化, 对每一项权力所对应的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监督管理进行规范管理, 并将“三定” 规定纳入并作为“行政职责” 重要内容, 进一步细化权责事项, 厘清权责边界, 做到每个行权环节、层级边界、部门边界均有法可依, 共公布市级部门责任事项5273项, 确保权责匹配、依权确责, 有效遏制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是阳光运行, 增强公信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建立权责清单目录管理办法, 重点从制度建设方面, 确保权责清单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性。对保留的权责目录事项、运行流程、收费标准等,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和机构编制网等予以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便群众办事, 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减” 与“放” 同步, 优化行政审批

针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不规范、清理不彻底、审批标准不一等问题, 全面清理规范, 持续减权放权, 精简审批事项, 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一是抓对接, 确保衔接无缝。对于国家层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 认真制定承接方案, 明确承接单位, 制定承接后的监管措施, 并明确20个工作日限期衔接, 防止上级下放的权力“自由落体”。如, 主动对接省里出台了《漳州市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办法》,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总投资200万元以下免于立项; 总投资大于2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 前期采用合并审批, 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2014年来, 市本级共承接行政审批项目55项、公共服务项目7项。

二是抓清理, 确保精简规范。按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格实行“五个统一”, 即: 统一审批事项、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监管, 大力清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 确保审批规范、高效、便民。尤其对县一级, 按照区域功能特点, 分沿海、山区、市区等三种类别, 进行清理规范, 瘦身削权, 增强审批实效性。经清理, 县级审批事项由原来平均400多项压减至200项左右。

三是抓放权, 确保下放到位。严格落实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 和省里“五个一律” 的部署要求, 坚持重心下移、减少层次、能放则放, 明确凡是与重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无关的, 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由调节的或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 一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 重点确保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审批, 以及便于基层管理的行政审批职权下放到位; 率先在全省取消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 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2015年, 共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 项、下放(含部分) 53项, 保留118项; 取消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项、下放(含部分) 38项, 保留136 项。在持续发力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 率先在全省开展前置审批和申报材料清理工作, 大幅度压缩审批流程, 杜绝审批体外循环, 明确18项企业经营自主决策事项不得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将116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 累计清理规范前置审批项目449项, 保留237项, 精简率达47.2%; 清理取消申报材料1796项, 保留申报材料4246项, 精简率达29.7%, 精简力度为全省之最。

“破” 与“立” 共举, 创新服务方式

持续注重创新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 减少审批环节, 缩短办事时限, 提升审批效率, 力争全省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服务最优。

一是建立集中审批平台。实行审批“三集中、三个百分百”, 确保一个窗口对外。即, 部门审批向审核审批科(股) 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科室向中心窗口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审批部门人员进驻率、审批事项进驻率和审批项目授权率均达到百分百。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明确将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作为市、县政府派出机构, 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开发区) 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建设, 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全覆盖,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标准服务体系。以长泰县作为试点县, 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替代行政审批方式改革, 制定出台《漳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对全市行政审批材料、环节、时限和依据实行全程编码化、标准化管理, 组织编制覆盖全市所有窗口、业务环节的1064项标准、864幅流程图, 使代码成为每项审批事项的“身份证”, 杜绝主观性和随意性的人为管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时限由3210个工作日缩短至1765个工作日, 精减45%, 审批环节由原来控制在5个以内压缩至平均3.2个。

三是建立新型审批模式。对法定审批流程进行精简、合并, 简化审批手续, 创新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市县联审、现场踏勘、一照一码等便捷服务方式, 优化审批方式, 缩短审批时限。对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 按现行审批要求提前进行实质性模拟审查, 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在项目取得审批要件后, 直接将模拟批文转化为正式批文, 以“零等待” 促使项目早日开工, 每个项目至少可缩短2-4个月时间。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采用并联审批方式, 按其关联性, 整合成若干审批阶段, 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按照项目职能分工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同步审批, 为项目铺设审批“绿色通道”。对市、县两级重点项目, 暂因机构编制、专业技术力量等缺乏审批条件的, 采取市县联审联办, 变市县两级分别审批为同步受理、同时审批, 实现了项目审批提效、服务群众提速, 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

“放” 与“管” 并重, 增强监管实效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 始终把监管寓于服务中, 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 推动“放” 和“管” 两个轮子一起转, 做到协调推进、放而不乱、应管尽管。

一是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明确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委托审批事项, 严格目录管理, 目录清单之外, 一律不得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使每项权力的边界更加清晰, 让政府部门有权不再任性。

二是建立后续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漳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从审批事项调整管理、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 防止一放就“乱”, 一收就“死”。同时, 针对中介组织监管不足问题, 组织起草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办法, 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推行中介组织网上挂牌进驻,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 逐步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 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三是建立督查问效机制。加强与纪检、组织、效能等部门联动, 定期不定期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按照“有责必究” 规定严肃问责, 杜绝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同时把行政审批规范程度同绩效考核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紧密结合起来, 充分运用网上实时监察、部门联动督查等方式, 加强责任跟踪问效, 切实扎紧权力笼子。

(作者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