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开展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 构建一体化扁平化审批新体制

       
    

毛 国 栋

〔内容提要〕 为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入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充分激发基层 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2018年,山东省济宁市在全省创新开展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按 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原则,将96.2%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县 (市、区)、功能区办理,基本实现市县审批同权,形成全市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

依规审核、合理下放,确保事项 “放得下”“放得稳”

在充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 上,对市级23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一梳理,根 据事项性质,按照依法依规要求,综合运用直接 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3 种方 式,将除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 9项以外的 227项分 类下放至县级实施,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 稳”。其中,对城市供水经营许可、开发利用人防 工程等 29 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许可事项,采取 直接下放方式;对驾驶证核发、关闭矿山审批等 52 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许可事项, 采取前移服务窗口方式;对教师资格认定、律师 执业审查等123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许可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 核权下放、完善“审核报转件”的方式,由县级 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本级审批章、承 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 (单位)“见章盖 章”;另有 23 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改革前已经实现 “市县同权”。通过改革,共计减少市级 38 个部门 (单位)、100多个审批环节,涉及审批链上所有审 批事项可在同一行政层级同时办理,有效促进了 审批提速、服务提档。

统筹协调、注重衔接,力求事项 “接得住”“用得好”

分别从市直部门 (单位) 和县 (市、区) 两 个层面,深入了解改革推进存在的困难障碍,广 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台 《济宁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实施细 则》,围绕市级权力下放、同权事项管理、审批办 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要 求,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市直各 部门 (单位) 出台本系统行政审批“市县同权” 改革方案,理清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详细列明 下放事项,完整交接审批权限;并对下放事项主 动靠上指导,通过建立市县对口部门专题培训、 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沟通等机制,将审批 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一并下放至县级执 行,督促推动县直部门 (单位) 实施好下放的许 可事项,做到“包教包会”。对县直部门 (单位) 一时接不好的许可事项,设置一定过渡时期,暂 由 市 直 部 门 (单 位) 帮 助 行 使 审 批 权 限 。 县 (市、区)、功能区重点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建立 《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承接机构和 人员,充实审批力量,完善窗口办事制度,及时 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并在政务大厅窗口公示、在政务网站显著位置提 供下载服务,全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 好”“县内办结”。

转移重心、强化监管,实现事项 “管得严”“批得快”

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统 一,着力打造“宽进严管、便捷高效”的行政管 理格局。一方面,切实强化主管监管责任,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直部门对下放的行政 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探索建立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 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 制度,坚决防止事项下放后不作为、慢作为、乱 作为等问题。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 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各县 (市、 区)、功能区严格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 度,依法加强对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 许可事项“放而不乱”、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同 时,市、县两级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有关改革措施,全面推行审批、缴费一处办理和网上 办事,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行政许可办理环 节、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三个“只减不增”,全力 打造“少高优强”的政务环境。行政审批“市县 同权”改革实施 4 个月,各县 (市、区)、功能区 共办理19842件原属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大大降 低了企业群众到市里跑腿、等待市级审批的制度 性成本;特别是一些系省级下放权限且原来功能 区不能办理的事项,如“护士执业注册”,目前也 已实现审批权限完全下放,由原来半个月时间、 市里拿证,变为当天在家门口拿证,真正让改革 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拓展范围、巩固深化,推动事项 “协同放”“一链办”

2019 年,济宁市将立足党政机构改革的形势 背景和扩权强县的目标要求,围绕推进审批服务 便民化和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加快重 点领域改革步伐。在巩固行政审批“市县同权” 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市县同权”实施范 围,将与行政审批办理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其他 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分批纳入“市县同权”改 革范围,并根据机构撤并整合和权力清单变化情 况,动态调整“市县同权”事项目录,实现“协 同放权”“精准放权”。同时,以部门“三定”规 定制定为契机,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机构职权范 围,明确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厘清职责边 界,加快实现审批、监管工作有痕联动、无缝衔 接,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体 制机制。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 办”要求,各县 (市、区)、功能区原则上将市级 下放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纳 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机构集中实施,推动县域审 批服务“一门、一窗、一网”“全链条”办理,持 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 力,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