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管理 推动高效履职 创新开展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

       
    

栾英涛 姜鹏翔


〔内容提要〕近年来,潍坊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从摸清管理底数入手,不断探索完善,加快构建定期调整、联合审批、台账管理、多方评价、制度保障“五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体系,在规范管理、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更好发挥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首次使用了议事协调机构这一新的机构管理类别。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工作协调机构。实际工作中,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使用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名称,具有规格高、成员多、灵活性强等特点,在强化部门协商协作,加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组织实施,推动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结合潍坊市工作实践,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做了初步研究探索。

主要问题

从各地情况看,随着议事协调机构不断发展,其管理、运行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机构数量过多。长期以来,议事协调机构个数缺少硬性限额约束,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从调研情况看,省级以下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总量基本在本级党政机构限额的2倍至3倍。为加大协调力度,便于开展工作,部门在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时,往往希望领导成员的层级越高越好,成员单位越多越好,某些地方还出现过政府组成部门全部作为单一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现象。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多、组成人员多,造成了领导干部兼职多、会议多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工作精力,影响了主责主业。

二是实际运行不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运行缺少规范约束,即使制定了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但由于缺少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往往被束之高阁,按惯例、凭经验开展工作的多,个别议事协调机构实际运行随意性大。实际工作中,有的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允许就刻制印章、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公文;有的议事协调机构定位不清,与常设机构之间出现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超出职能范围议事,出现“越界”干涉常设机构行政事务或代替行使行政主体资格等现象,不利于强化和落实责任,严重时会影响到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

三是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方面,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仅作为协调沟通机制,缺少完整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支撑,对于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会议确定的工作,有时会出现议而不决、议而不行的现象,会议开了、文件发了但没有落实到位,只停留在文来文往层面,加重了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有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仅为了应付上级考核、检查而设立,自身职能不明确,个别牵头部门满足于以单一的文件转发方式推动工作,对上级政策要求吃不透,对成员部门缺少指导、支持,难以凝聚工作合力,议事协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潍坊市有关做法

近年来,潍坊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从摸清管理底数入手,不断探索完善,加快构建定期调整、联合审批、台账管理、多方评价、制度保障“五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体系,在规范管理、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更好发挥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摸清机构底数,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清单化”管理

全面掌握机构设置情况是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基础。潍坊市在日常管理基础上,自2019年起每三年集中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行动,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摸底,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清单。一是市县联动,全面摸清底数。按照“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全部纳入”的原则,将党委、政府发文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摸底范围,实现全覆盖。为加大工作力度,2022年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调整规范行动方案,由市委编办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工负责,专班推进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工作。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加强部门联动,同步调整规范。二是公布清单,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部门自评、联合论证、发文公布”的程序,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业务科室提报,组织人事科室汇总提报,同步报送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文件、自查报告等表格材料,并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经市委编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审核,形成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意见,统一提请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后,按程序发文公布,亮出议事协调机构清单,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三是突出重点,提升工作实效。根据工作实际,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2019年针对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多的问题,重点对各类职责弱化、职能重叠、工作任务结束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压减,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292个减少至133个,精简159个,精简比例达54%。2022年将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作为工作重点,首次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成效自我评价和多部门联合审核论证,并将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专班设置情况纳入摸底范围,更为全面地掌握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情况。

(二)拧紧管理链条,实行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联合审批

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和更名、撤销、合并和改变隶属关系等制定具体审批流程,使之“有章可循”,既能够从“源头”上把控议事协调机构,也有助于为部门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一是强化“严”字,实行联合审批。建立议事协调机构联动管理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申请受理、发文公布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清理规范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人员职务、职级审核等工作,制定审批流转文件,厘清管理权限,形成联动管理链条。加强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审核,避免出现定位不清晰、职责交叉等问题。二是突出“精”字,规范设置条件。部门申请对应上级需要设立的;工作任务跨领域、跨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重大、单个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的,及时设置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对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可以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落实到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不再设置议事协调机构。2022年以来,对3个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申请提出了具体调整意见,其中,因不符合设置条件未同意设置的1个,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一致后改设为专项小组的2个。三是提升“快”字,优化业务流程。按照“专人负责、专项审核、专项反馈”的工作流程,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收到设置申请和有关佐证材料当天即可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相关部门进入发文程序。3月份,及时提出市预制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意见,明确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职责任务,并建立“领导小组+产业发展办公室+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预制菜产业推进体制,有效调动全市各类资源,为统筹推进全市预制菜产业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三)强化过程管控,建好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

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要素,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到撤销的存续过程进行留痕,为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提供支撑。一是健全管理要素。为满足工作需要,潍坊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围绕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等5类建立名单,完善了机构名称、设立时间、依据文件、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存续时间、历史沿革、上级机构设置情况等7项指标。目前,台账已纳入 2019年以来 159个议事协调机构、17个部门间联席会议和2个协调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的调整变化信息,较为完整地记录了相关机构调整变化情况。二是及时管理维护。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或撤销文件印发后,及时安排专人对台账指标要素进行维护,并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档案,归档备案文件,方便调用查阅。发挥管理台账作用,通过梳理分析,为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提供参考建议。三是定期对账联调。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账,对擅自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及时予以撤销;对依据文件等信息不完整的,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补充辅助材料,确保台账记录准确性,提升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退出机制,对已经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达到撤销期限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和职能消失的议事协调机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四)锚定实质实效,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评价

为了解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更为全面地掌握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一手资料”,潍坊市探索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运行评估评价。一方面,实行议事协调机构定期自评。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作为评价主体,结合调整规范工作,对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履行、运行成效、会议文件、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工作任务落实等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展示成绩亮点,查找问题短板,自我加压提升工作质效。通过部门自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总体运行较为顺畅,在谋划全局、管宏观、抓大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召开会议4次,印发市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协调解决问题 12 个,高效完成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落实全市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的工作职责。再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编制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情况通报机制,通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确保了78 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等等。另一方面,组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评价。结合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创新建立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评价机制,主要由牵头部门对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赋予牵头部门更多权力,增强牵头部门组织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更好发挥牵头作用,评价结果纳入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指标体系,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参考。结合评估评价结果,2022年以来,对24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提出调整意见,其中,撤销9家、更名8家、调整隶属关系7家,较好发挥了评估评价“指挥棒”作用。

(五)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基础

围绕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内部运行和职责分工等方面,先后印发《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潍坊市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等制度文件,为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提供遵循。一是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定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部门,建立了联动管理机制。其中,属于市委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市政府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公布,维护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严肃性。二是完善内部运转机制。实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制度,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同步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分工,推进成员单位履职尽责、高效配合、协作顺畅。该制度建立以来,市县两级先后完成800余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编制,有效密切了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与成员单位间联动配合机制。三是健全争议事项协调机制。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先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召集成员单位进行协商,其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及时向市委编办申请协调。2021年以来,市委编办先后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安全监管”、市委疫情工作指挥部申请的“外卖配送人员管理”“棋牌室监管”等相关职责提出了分工建议,保障了相关工作顺利运行。

下一步工作思考

作为加强跨部门、跨领域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力度的一种管理形式,议事协调机构的存在具有长期性。从发展趋势看,议事协调机构正逐步由“机构”向“机制”转变。通过近年来的规范管理,除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有特殊规定外,大多数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实体化运行,不设置实体办事机构,不单独对外开展工作,不具备独立完整组织机构的构成要素,更加趋向于专项化、阶段性、灵活性。结合工作实践,对继续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做以下两个方面思考。

一方面,加强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将议事协调机构放到地方和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框架下统筹考虑,按照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总要求,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合理确定议事协调机构总体数量和领导层级,使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议事协调机构联合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联合党委、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规范机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流程,坚持从“源头”上防控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设置,实现良性规范运转。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方式、组织领导和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保障。定期集中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换届等,同步完成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将职能部门能够承担的工作及时交回相关职能部门,确保议事协调机构精干设置,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另一方面,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行质效。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完善工作规则,优化运行机制,健全决策流程,使议事协调机构运行管理有章可循。推行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作用评估评价机制,以工作实绩性、运行规范度、协调配合度等为核心,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选树典型标杆,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完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评价机制,通过考核评价等方式,推动牵头部门更好发挥牵头推进作用,调动配合部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实行“各负其责、相互协助”,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自身优势,有力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工作落实落地。

(作者单位: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