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改革的黔西实践

       
    

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提要〕为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2021年,毕节市将黔西市作为试点,推进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围绕重塑组织架构体系、便民服务体系、综合执法体系、网格管理体系、机制保障体系、资源下沉体系“六个体系”改革思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改革背景

2021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毕节市结合实际,将黔西市作为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印发《中共毕节市委改革办关于转发〈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指导黔西市拟定《黔西市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毕节市委深改会议审定后抓好组织实施。结合黔西实际先行先试、改革探路,努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推进情况

(一)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一是严格按照限额,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党政、事业机构。严格按照省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党政机构设置不超过6个,事业机构设置不超过7个的规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党政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机构7个: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街道设置为党群服务中心,加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牌子)、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设置为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牌子)、退役军人事务站、财政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二是设置党政综合(便民) 服务机构。结合乡镇和街道工作实际,在乡镇设置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在街道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加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党务政务工作。30个乡镇(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263名,实有人员203名,具体承担便民服务工作。

三是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30个乡镇(街道)独立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核定事业编制5名,共核定事业编制150名,实有人员113名。

四是除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设在乡镇的机构外,上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在乡镇设立机构。规范派驻机构设置,按要求保留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校 (幼儿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党中央、省委明确要求上级相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撤销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编制人员回归中小学;将市财政局派驻设置的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按要求下放,实行属地管理,撤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设立财政所,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将乡镇(街道)国土分局,规范设置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为市自然资源局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实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市政府派出部门“双重”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印发《黔西市市直单位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 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相关管理权限,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实施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班子成员的任免,事先书面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以建议进行调整。

(二)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一是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研究提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初稿,并按时上报。组织30个乡镇(街道)对省委编办提供的《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指导目录》进行认真研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初步筛选出适宜乡镇(街道)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事项共112项。2021年9月,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乡镇(街道)初选出的审批服务执法事项,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形成《黔西市赋予乡镇(街道) 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建议下放事项108项,经黔西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毕节市政府审查,毕节市政府于2021年11月报省政府。

二是根据下放的赋权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遴选出乡镇(街道)需要的权限事项并依法公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管理权限34项。黔西市及时将文件及工作提示转发30个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遴选出能承接的行政管理权限,向市政府提出赋予行政管理权限的请示,经政府办、司法局把关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批复。各乡镇 (街道) 及时在门户网站和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和人财物保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市政府批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后,市林业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文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8个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涉及事项运行流程图,做好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保障,各部门培训已全部完成。

(三)综合设置审批服务机构

一是整合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职责,设立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结合工作实际,在乡镇设置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在街道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加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党务政务工作。30个乡镇(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63名,实有人员203名,有效承担便民服务工作。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将有关事项统一入驻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印发《黔西市乡村政务服务工作指引(2022年6月版)》,明确6项具体工作任务,统一规范乡村政务服务场所名称、标识、设施设备及建设要求,为3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6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建设指引;明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依申请公共服务共8类事项,统一规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提供服务指引。

二是便民窗口设置规范、合理,人员安排使用科学、高效。按照“实现基层业务办理‘一网一窗通办’”试点工作要求,拟订《黔西市推进基层业务办理“一网一窗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在3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推进基层业务办理“一窗通办”。根据乡镇和街道机构职能职责,统一推进30个乡镇 (街道) 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的人员,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审核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事宜、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及抚恤补助申请材料的人员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三是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办事时限。拟定《黔西市乡村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参考版)》,对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共12项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强力推进乡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按照全省统一模板编制办事指南,完善全市乡镇(街道)3513项、村(社区)41412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理人员、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要素,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内容、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可下载的材料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让群众看得懂、会办事,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

四是派驻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统一入驻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为做好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黔西市政务中心印发通知,并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入驻事项。

五是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乡镇(街道)“三定”规定中明确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乡镇 (街道) 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设置、调整,对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的需后台分类办理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协助办理,为审批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批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审批服务权限承接能力。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街道)审批服务队伍的能力水平。召开全市基层业务办理“一网一窗通办”培训会,统一对乡镇(街道)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权限承接能力。

七是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扩大,“现场办”和“网上办”有机结合。整合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及社保员等人员,按照《黔西市乡村政务服务工作指引(2022年6月版)》和《黔西市乡村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参考版)》文件要求,统筹推进36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所建设、事项进驻、审批业务、网上服务及服务评价等工作任务,保障便民服务站有人在岗、能办成事,有效促进村(社区)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扩大,根据办理对象实际情况,指导年轻服务对象在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事项,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网上办理相关事项的中老年服务对象实行线下办理,实现“现场办”“网上办”有机结合。

八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印发《黔西市乡村政务服务工作指引(2022年6月版)》明确6项主要工作任务,印发《黔西市乡村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参考版)》明确12项乡村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统一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工作,深入推动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及实现基层业务办理“一网一窗通办”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印发《黔西市审批服务队伍培训机制》《黔西市审批服务权限监督制约机制》《黔西市审批服务权限行政问责制度》等机制制度。

(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整合乡镇 (街道)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独立设置3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列入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序列,设队长 1 名(由副乡镇长或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副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接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限,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负责执法资料收集、归档、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监督机制,明确并规范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和街道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印发《黔西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试行)》《黔西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试行)》,明确规范市直部门对乡镇和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等有关内容。

三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确认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2019年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严格执行确认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印发《黔西市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四是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为确保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印发《黔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案件移送制度(试行)》《黔西市乡镇(街道)协调协作联动机制(试行)》。

(五)整合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一是将上级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网格,强化党建引领,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将市直部门在乡镇和街道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将党小组建在网格上,网格长364人(其中党员222人),网格员1975人(其中党员1302人),联户长12752人(其中党员 1740人),形成了“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铁三角。

二是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市级综治中心负责统筹调度全市网格管理;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指挥调度、联动处置各类重点领域矛盾的“中枢”作用;乡镇(街道)初步实现多网合一;建设规范实用的乡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村级综治中心;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员职责;建立网格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十联户”工作体系在实际运行中的管理办法;探索形成“铁三角”治理体系。

三是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将社会事务、社保、公安、林业、自然资源等业务作为群众接待大厅(便民服务大厅)常设入驻业务,司法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室常设入驻,及时预判、报告各类突发风险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调度。各涉及站所选派业务精、能力强、服务好的工作人员入驻办公,服从中心统一安排和调遣,实现入驻人员既能单兵作战、独挡一面,又能相互协作、攻坚克难。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专属网格员由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吸收单位或企业后勤保障人员、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安保人员、保洁人员作为网格协管员,组成专属网格工作团队。城市社区常规网格员由驻村(社区)干部、村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担任,吸收城市管理片区工作者、片区交巡警、片区供水供电工作者、辖区公益组织负责人、小区物业、联户长等作为网格协管员,组成工作团队。农村网格员在驻村干部、村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中选定,吸收片警、村民小组长、农村十大员、联户长、退休干部、农村“管事”等作为网格协管员,组成网格工作团队。

四是整合网格各类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整合乡镇和街道网格内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服务体系。

五是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黔西县 110 联动中心工作运行机制》《黔西县 110 联动中心工作考核办法》。乡镇(街道)建立《首问负责制度》《组团服务制度》《流转交办和协调联动制度》《应急联动制度》《研判预警制度》《网格信息上报制度》《联户长考核制度》。

(六)优化上级机关领导方式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与县直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为理顺乡镇(街道)党政办事机构与市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进有关工作高质量完成,建立《黔西市乡镇和街道“一对多”“多对一”制度(试行)》,理顺乡镇(街道)党政办事机构与市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市直部门所有工作只对接乡镇(街道)党政办,工作对接不顺,转达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的问题。

二是建立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办梳理出乡镇(街道)需调整的权责事项7项,充分征求30个乡镇(街道)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乡镇权责清单89项,街道权责清单26项,在黔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黔西市站点)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黔西市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准出)制度(试行)》,负责对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准出)进行审核,明确职责准入(准出)相关程序。

四是清理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考核评比事项、“一票否决”事项,统一规范对乡镇和街道考核工作。2019年已完成县直单位对乡镇(街道)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全面清理规范工作,仍参照上级部门执行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7项,取消3项“一票否决”和2项签订责任状事项。经过清理规范,精减率达70%,有效解决了以往某些县直单位变相向乡镇(街道)推卸责任和转嫁压力的问题。

五是在权责范围内,对不符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进行清理、修订。2021年市政府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黔西市2010年以来现行有效的黔政发、黔政办发等公布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对不符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进行清理、修订。黔西市委办成立清理专班,严格对照《毕节市涉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标准,对全市涉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乡镇(街道) 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清理涉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46件,决定对27件予以废止、19件宣布失效。

六是严禁机构编制“条条干预”。认真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各部门对省级、毕节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是否有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市直各部门(单位)向乡镇(街道)下发的各类文件是否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是否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自查自纠,经排查,均无“条条干预”的情况。

(七)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一是向乡镇和街道下沉编制资源。稳步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下沉,将市财政局派驻设置的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按要求下放,实行属地管理,撤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设立乡镇(街道)财政所,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共下沉事业编制173名。

二是对乡镇和街道空编内提出的用编用人计划予以同意。在预留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预征兵、“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按有关要求转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等所需事业编制的基础上,乡镇(街道)提出的合理用编计划,均予以同意。2022年批复30个乡镇(街道)行政编制用编计划54名,事业编制用编计划201名。

三是严格管理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市直部门向乡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凡需在乡镇(街道) 抽调人员的,必须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行文,且抽调人数不能超过乡镇(街道)在编人数的10%。目前,30个乡镇(街道)总编制 2330名(行政编制 751名,机关工勤编制 77名,事业编制 1502名),实有人员1872名(其中行政人员 628名,机关工勤人员 76名,事业人员 1168名),组织部门行文抽调人员 81名,占乡镇(街道)实有人员的 4.3%,有效保证了基层有人干事。

四是各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协调。各条线辅助人员,如乡镇(街道)派出所辅警等,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协调。《黔西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修订完善后印发。

五是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管控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等,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聘用编外人员的通知》。30个乡镇(街道)聘用编外人员431名,主要是禁毒专干、交通协管员等辅助性人员,由乡镇(街道)统筹指挥协调。

六是完善乡镇和街道干部职工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每月足额发放。督促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对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印发《黔西市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试行)》。

(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应乡镇发展实际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方面政策。为建立和完善适应乡镇发展实际的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印发《2021年基层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黔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等涉及乡镇财政方面的文件。

二是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研究明确有关工作机制或制定有关政策。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制定印发《平安建设重点整治1+9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三是在体制机制、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探索创新。按照“充实基层、优先补充急需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为前提,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点”的原则,对30个乡镇(街道)实行用编计划管理,一方面保障乡镇(街道)通过招录招聘、调动、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人员,一方面对乡镇(街道)空编实行计划控制,确保面向大学生征兵、“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转为事业人员有编可用,切实提高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使用效益。

经验做法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方向。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作用,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职能,明确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厘清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赋予乡镇(街道)相应职责职权。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机构,独立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充分考虑街道与乡镇职能职责差异,在事业机构设置上各有侧重。结合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工作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锦绣街道增设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宣教文体旅游服务中心两个事业机构。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下放,抓好审批执法。指导相关市直部门和30个乡镇(街道)规范做好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乡镇(街道)审批服务队伍的水平和能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作为问责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监督机制,明确并规范市级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建立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主要成效

一是构建“一站式”服务,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乡镇(街道)设立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承担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党务政务服务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乡镇(街道)独立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构建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是持续完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开创了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承担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相关工作,在乡镇(街道)设立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将市直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初步实现“多网合一”;整合乡镇(街道)以及网格内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理顺条块关系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建立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市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准出)制度,市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听取乡镇和街道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并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市直部门对乡镇和街道的专项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和街道的考核,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