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保护视角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与研究

       
    

杨 立



〔内容提要〕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政府主导的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在当下大兴调查研究之际,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关机构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特别是非遗保护专门机构独立建制问题成为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瓶颈,项目保护单位频繁变更制约项目可持续性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对涉及非遗保护工作机构有关问题开展剖析,提出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合理化建议,以期推进我国各级非遗专门机构独立建制等有关工作,推进非遗保护系统性开展,高质量实现“十四五”非遗保护规划目标,构建非遗系统性保护新发展格局,增强文化自信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书写非遗保护中国画卷。

 

引言

截至2022年底,包括“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在内的35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1项优秀实践名册,我国共以4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列入该名录(名册)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务院2006年至今已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项目名录1557项3610个子项,原文化部及文化和旅游部自2007年以来已公布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除11人失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部分表述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外,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 3057人;各省(区、市)也已公布了16000多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文化部及文化和旅游部已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共计 23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家。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名录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以及保障机制、学术研究等非遗保护相关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总结成绩同时,笔者发现我国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还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何况新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文化自信引领着非遗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是党和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新要求,建构科学完整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体系是系统性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保障,助推高质量实现“十四五”非遗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现状研究

笔者研究发现,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机构主要有各层级文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单位。现主要从国家、省级、地市级,以及部分省份有关情况开展分析。

(一)文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情况分析

从有关数据来看,文化和旅游部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后,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中非遗保护专门行政处室设置总体较好,但地市级 (省、自治区所设各地市、盟、州、地区和直辖市所设区等) 及副省级城市和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单位中独立设置非遗保护工作的单列处(室)、科或股等部门比较少。

1.从国家层面上分析行政机构设置情况。2007年在原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008 年在原文化部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2018年在文化和旅游部设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有综合处、规划处、管理处、发展处、传播处等5个处室。从“三定”职责看,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职责中提出:负责非遗保护,推动非遗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要职责明确提出:拟订非遗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指导非遗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遗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各处室职责更具体、更详细,主要是围绕非遗保护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协调机制、表彰奖励审核、知识产权保护、调查记录、研究、信息编报、宣传传播工作、展示展演活动、展示展演场所和传习所等的建设、珍贵实物和资料征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以及名录申报、审核和保护工作;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相关门类非遗发展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非遗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工作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的遴选及指导已列入项目的履约保护工作等;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的非遗保护;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遗调查的管理,协调接收境内外捐赠、赞助、推进非遗的教育普及工作等。

2.从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上分析行政机构设置情况。2018 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有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委员会)中内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设了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内设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内设了文化处(文物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从非遗有关处室主要职责表述上看,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主要职责与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完全一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处 (文物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职责表述仅46字符: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主要职责表述比较细共335字符,特别提出:负责相关实物资料的征集和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协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展示展演活动和挖掘利用工作,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扶持和资助工作。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主要职责除提出非遗规划、政策、调查、记录、评估、评审、申报、研究、宣传、传播、确认、建立、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项目名录等外,有关表述还略有不同。如北京市提出统筹、指导、协调非遗保护、保存工作;天津市提出指导市级非遗传承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山西省提出指导非遗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遗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提出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吉林省提出研究拟定全省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和山东省提出优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浙江省提出推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广东省提出推动非遗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以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等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纵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开发”相关表述的有:上海市提出负责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开发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四川省提出促进非遗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贵州省提出组织开展非遗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遗、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

3.从地级以上市(省、自治区所设各地市、盟、州、地区和直辖市所设区等)及副省级城市层面上分析行政机构设置情况。截至 2022 年底,从全国地级和副省级城市文化主管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上来看,独立的非遗处(科)比较少。一是以广东省为例,独立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科) 的只有广州市、汕头市、韶关市、茂名市、潮州市,江门市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生态保护科)。把非遗工作和文物工作归在一起设置为文化遗产科的有佛山市、梅州市、中山市、阳江市、揭阳市,惠州市设置了文化遗产保护科,湛江市设置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把非遗工作与公共文化工作归在一起设置,有珠海市的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东莞市的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云浮市的公共服务科。把非遗工作与艺术工作归在一起设置的,有河源市的艺术与非遗科,清远市的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汕尾市的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肇庆市的艺术科。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是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机构而非内设机构。二是再看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数量第一的浙江省,独立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的只有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把非遗工作和文物工作归在一起设置为文化遗产处的有舟山市、台州市,衢州市设置了文物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把非遗工作与艺术工作归在一起设置的只有丽水市设置了文化艺术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把非遗工作与产业发展工作归在一起设置的,有宁波市的产业发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金华市的资源开发与非遗处(挂产业发展处牌子)。把非遗工作与公共文化工作归在一起设置的,有嘉兴市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湖州市的艺术与公共服务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从浙江省辖区内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市局主要职责表述上看,市局职责和省厅职责表述一致都提出: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9市与省厅一样提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另外,杭州市提出指导、推进杭州文化传承发展;温州市提出组织开展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遗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遗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金华市提出推动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衢州市提出非遗抢救工作。从各市级非遗有关处室主要职责表述上看,除没有查阅到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处相关职责外,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与省厅非遗处一样提出拟定非遗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非遗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丽水市与省厅非遗处职责中一样提出:组织非遗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嘉兴市提出拟订并组织实施非遗保护专项规划及政策,指导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及宣传普及工作;湖州市提出指导非遗展示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绍兴市提出监督检查非遗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非遗名录项目的评审、备案和推荐工作;衢州市提出开展非遗项目等级申报或评定工作,负责非遗的挖掘、传承发展、保护、保存、管理工作。

(二)专门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职责情况分析

专门机构是相对于行政机构而言,重点是承担组织执行非遗保护具体工作。

1.从国家层面上分析专门机构设置情况。从有关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底,还没有独立建制的国家级非遗保护专门机构。笔者从文化和旅游部下属有关单位职能来看,除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和企业商业化运作单位外,从事非遗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有以下单位:一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该单位是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其官网上看,包含艺术科研、教育、创作,以及非遗保护和文化艺术智库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2006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9月原文化部同意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加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现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任,行政级别是正局级。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设的非遗保护办公室内设了综合室、规划室、管理室、发展室、传播室和数字化保护室。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机构简介上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着全国非遗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内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开展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展览 (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同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成立于2012年的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和2022年加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馆名的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机构也开展非遗相关工作。二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该单位内设综合处、规划研究处、传播交流处、项目管理处和数字资源中心,内设机构与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内设处室高度对应。该单位是正局级公益事业单位,1998年成立至今,所主导完成起始于1979年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工程“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是迄今为止我国历史上对民族民间文艺所进行的内容最为广泛、规模最为宏大的资源普查、研究梳理和编纂出版工程,被学界称为民族民间文化的“百科全书”。比较“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及之后开展的《中国节日志》《中国史诗百部》工程工作项目与我国现行非遗十大分类,除没有传统医药类工作项目、传统技艺少量对应外,其他均存在着密切、高度的对应关系。从有关处室主要职责上看,现具体职责是:组织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和出版,承担国家非遗保护相关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记录、保存、传播,以及推动传统文化资源在文化交流、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等工作。

2.从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上来分析专门机构设置情况。笔者查阅官方相关文件、资料和网站,从有关数据来看,省级非遗工作专门机构主要分为省级文化行政机关厅(局)直属单位和非省级文化行政机关厅(局)直属单位。从有关职责职能来看,省级非遗工作专业机构主要是落实执行行政机关相关政策,以及开展非遗保护相关业务工作。从有关数量来看,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独立建制的省级非遗保护专业机构有 11 家是省级文化行政机关厅(局)直属单位。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独立建制的有山西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另外还有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智慧化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也独立建制。二是挂靠在省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的有12家是省级文化行政机关厅(局)直属单位。其中,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在省文化馆的有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另外,多机构合一的有陕西省文化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陕西省群众文化学会、中国文化馆协会书画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在省群众艺术馆的有河北省、上海市、湖北省、西藏自治区,多机构合一的有海南省群众艺术馆(海南省艺术研究所、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是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在省艺术研究院(所)的有 6 家是省级文化行政机关厅(局)直属单位,分别是天津市艺术研究所(天津市剧本创作中心、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市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青海省艺术研究所(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海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四是其他情况。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服务中心)是辽宁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服务中心)12 个直属单位之一。因挂靠的情况较多职责表述也是各不一样,从各省非遗保护中心职责上看,11家独立建制的省非遗保护中心职责表述较为全面,例如,黑龙江省非遗保护中心职责 390 多字符,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职责表述都多达210多字符。

3.从地级以上市(省、自治区所设各地市、盟、州、地区和直辖市所设区等)及副省级城市层面上来分析专门机构设置情况。截至 2022 年底,笔者研究发现独立建制的地市级非遗保护中心比较少。一是以广东省为例,没有一个地级市独立设置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或者业务在市文化馆的有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揭阳市等17地市,潮州市潮州文化研究中心加挂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设置在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设置在佛山市博物馆。二是再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数量第一的浙江省,独立设置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只有温州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或者业务在市文化馆的有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工作与文物、广播电视职能放在一起设置为台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台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金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工作与旅游发展职能放在一起设置为金华市文旅发展和非遗保护中心。从职责表述上来看,除台州市只有台州市博物馆(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没有非遗保护专门机构,且和嘉兴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都没有查阅到非遗保护工作职责外;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责表述多达220字符,金华市文旅发展与非遗保护中心职责表述多达250字符,舟山市文化馆(舟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舟山美术馆)职责中涉及非遗表述18字符、宁波市文化馆职责中涉及非遗表述只有23字符、衢州市文化馆职责中涉及非遗表述只有25字符。

(三)其他有关机构情况分析

其他有关机构单位主要是指参与非遗部分工作的单位,主要有: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体验实施,传统工艺工作站(工坊)及各类基地(中心、所),开展非遗研究和研培(研习、研修和培训)工作,参与非遗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1.从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确认情况分析。伴随各级代表性项目的确立,四级项目保护单位也相应确定。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相应也确立了四级相应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因各地统计口径不一致,项目数和项目保护单位数不能完全一致,有的单位是几个项目的保护单位,也有一个项目有几个保护项目单位,但是,可以说有多少个代表性项目就有对应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从有关数据来看,国务院五批次共公布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逐一统计来看,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子项目共计 3610 个(含1332个扩展项目),对应子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共公布3610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因各省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项目数量和项目保护单位数量不全部相同,比如上海市公布认定6批市级代表性项目251个,项目保护单位371个;浙江省886项省级非遗项目,项目保护单位1076个。还比如北京市已公布五批次市级代表性项目303个、天津市已公布市级代表性项目375个项目等,项目保护单位涉及法人数量与项目数量不完全一致。从广东省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底,现有省级以上项目 818项,项目保护单位 513家。其中,一个单位是4个以上省级项目保护单位的有20家单位,最多一家单位是10个省级以上项目的保护单位。

2.从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情况分析。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主要是指用于非遗代表性项目展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习、群众体验参看的场所,如传习所(点)、传习基地、展览(示)馆(中心、厅)和非遗特色街区、传统村落、非遗特色展示区域等有关基础设施。以广东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市级以上非遗馆(中心、厅) 18 家,改造成为非遗相关展示馆 32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建设20个国家级非遗馆”。浙江省提出到2025年建设成1个国家级非遗展示馆、1个省级非遗展示馆,并且在2020年前已建成6个市级非遗展示馆的基础上建成11个非遗展示馆,还提出建成10个非遗曲艺书场、100个非遗体验基地、100个非遗生活馆、247个非遗旅游景区、100个省级非遗主题街区、100家非遗主题民俗、10家非遗主题酒店。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已建成非遗相关场馆 278处、在建 25处、筹建 13处;其中,217处为国有;171处为综合性、145 处为专题性;130 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其中明确包括市级财政拨款的有 14 处。江西省2019年就公布127家省级非遗传承基地,广东也已经公布了124家省级非遗传承基地、45家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3.从传统工艺工作站(工坊)及各类基地(中心、所) 建设情况分析。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 年转发了“三部委”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涉及 14大类 38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等三部委于2021年共同印发《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等6部门于2022年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10部委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截至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有关企业、高校、机构先后设立了18个传统工艺工作站,近1100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遗工坊)。各省也积极推进省级、市级振兴传统工艺工作站 (工坊) 建设。以青海省为例,现有5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7家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7家省级非遗传承基地,18家非遗 (青绣) 扶贫就业工坊,全省各级各类非遗传习中心(所)达321家,其中玉树州境内有78家。2021年,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了100个非遗传承基地。2021年四川省公布第一批10家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大连市市级非遗传承基地52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教育厅共公布三批35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加上传承实践学校,广东已经建成64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和传承学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共认定省级非遗工作站14家,市级非遗工作站49家。

4.从开展非遗研究和研培(研习、研修和培训)情况分析。文化部等 3部委于 2015年起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从有关数据来看,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清华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等 120 多所院校参与,共计举办各类研培班1000余期,培训传承人群近3.8万人次,加上各地有关培训延伸情况,研培计划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另外,教育部持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建设,在全国建设了3369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106个传承基地。教育部于2021年正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11所高校已正式备案开设非遗保护本科专业。各地也积极开展非遗研究、研培和涉及校园学术参与等非遗相关活动,以广东为例,现已公布非遗研究基地24家中有18家是大中专院校,另外,《广东省“十四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组织非遗传承人群参加研修和培训累计超过 1万人次。特别是广东省 2022年还开展了包含“非遗少年学”优秀案例征集、“非遗少年说”青少年展示展演在内的“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了“我司非遗小记者”等系列活动。

5.从参与非遗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情况分析。笔者从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得知,截至2022年 12月,在全国范围内,328家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组织中正常的298家、注销的21家、撤销的9家,100家冠以“非遗”的社会组织中正常的93家、注销的7家,342家冠以“非物质”的社会组织中正常的 309 家、注销的 23 家、撤销的10家,460家冠以“文化遗产”的社会组织中正常的416家、注销的31家、撤销的13家。除文化和旅游部业务管理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外,已有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组织。从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看,主要是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采录整理、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举办展览、培训会议、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展览展示、承办委托、编辑专刊、咨询服务、合作交流和比赛表演、传承发展、探索新公益等有关内容。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热度不断提升,许多新闻媒体也参与非遗宣传等相关工作,比如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自 2019 年开始,组织开展了“中国非遗年度人物”评选;中国青年网组织开展了2018全国“非遗进校园”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宣传活动;还有有关网络平台、企业和各地于 2020-2022 年 3 年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举办“非遗购物节”“云游非遗·影像展”,2021-2022两年“文化进万家 — —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中,抖音、快手等平台集中开展年俗非遗短视频展播、直播互动。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有关问题

毋庸置疑,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相对比较系统完善,但是,随着非遗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非遗逐步进入百姓生活,非遗热度全面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要求也在提高,同时,也出现非遗保护专业部门独立建制较少、部门资源配置较分散、责权不清导致合力不足,更存在非法机构打着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旗号,忽悠和坑骗非遗传承人或基层有关单位,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机构设置问题影响工作成效

从行政管理学角度来说,机构设置彰显工作重视度,直接制约工作投入,影响工作成效,同时,内设机构名称决定工作范围、性质、特点、权重,决定工作职能强度、重要度、复杂度、管理幅度及机构独立程度,从确定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定”规定看,部门、岗位的设置与业务规模匹配程度制约工作成绩和工作可持续性。就全国范围来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直属单位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独立建制。浙江省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总数都是全国第一,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宁波市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总数位列全国五个社会和经济计划单列市中双第一。再比如,省级文化和旅游厅没有单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的海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两省、区至今都没有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两省、区国家级项目总数分别位列第30位、第32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分列第32位、第30位;海南省民间文学类、曲艺类、传统医药类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空白,宁夏回族自治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空白。因受编制等因素制约,各省所辖市(区、盟、州、地区)、县(市、区)文化行政机构中单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科、股)更是少之又少,不利于非遗保护工作系统性开展、高质量发展,机构设置问题严重影响工作成效。

(二)专门机构独立建制问题成为制约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瓶颈

众所周知,加挂牌子是指因工作需要为一个机构增加一个或多个名称,以便于该机构在相应场合以增加的名称开展工作。从加挂牌子的属性来看,没有独立建制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是所加挂机构的从属地位,从所加挂单位内部部门设置来看大都是次要地位。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项事业要想系统性开展、持续性发展,必须有固定的部门和专门的人员去做,从目前实际工作中也可以看出,一个部门挂靠到另外一个单位绝对不如独立建制开展工作更全面、更科学、更系统、更具体。比如,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设置有9大板块、56个机构和单位,其中只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挂在省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来看,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只是省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的内设部门。没有独立建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已经严重制约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联席会议制度是开展非遗保护集体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共同解决问题的有效形式,是各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各级非遗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拟订各级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审定各级非遗保护规划的工作制度,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民主,利用好、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系统性开展非遗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级非遗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部际、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厅际、市 (区、盟、州、地区)或局际、县(市、区)或局际等四级联席会议制度,也明确了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但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成员单位涵盖范围参差不一、成员单位认识有待提高、会议组织不规范、制度机制缺乏硬性约束等问题,笔者发现有的联席会议几年不开一次,有的参会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概念不清楚,有的成员单位比较少且部门职责不具体,有的成员单位中没有法制、公安、宣传等部门,因此,联席会议制度亟待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需要明确开展日常性工作的细则、权责。

(四)项目保护单位工作需要全面提升

保护单位的履责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保护的成效,伴随各级项目的确立,项目保护单位也相应确定,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相应也确立了四级相应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笔者研究发现,因各地统计口径不一致,项目数和项目保护单位数不能完全一致,有的单位是几个项目的保护单位;有的保护单位因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单位名称、职责等已发生变化;还有的已经注销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调整。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撤销、调整和重新认定情况来看,原文化部于2012年调整、撤销了97个项目的保护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的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2 个;原文化部于2014 年调整和重新认定了121 个项目的保护单位;原文化部于 2015 年调整和重新认定了 333 个项目的保护单位。2019 年文化和旅游部对涉及更名、撤销、职能调整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 793个、对 14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对38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以广东省为例,2022 年评估时发现,在 165 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中,128 个项目的保护单位状况正常,37 个项目的保护单位因机构改革、注销、保护不力等单位性质、机构存在重大变化,评价结果为重新认定(解除) 保护单位;在国家级以外的省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中,已认定省级项目的保护单位 175 家存在项目保护单位变更情况,已注销了 11 家,142 家省级以上因机构改革、保护工作实际等因素需要调整项目保护单位情况,纳入评估的 530 个省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中有14个省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五)非法机构及相关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的同时,也涌现出部分非法机构、社团等单位开展非法非遗相关活动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比如,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 2021 年和 2022 年 2 次通告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非遗保护研究中心”“非遗保护研究中心”等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以事业单位名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国非遗春节联欢晚会”涉嫌非法;针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非遗保护研究中心”擅自以事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还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网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新闻网、新浪微博予以公告,提醒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注意防范。还有的擅自打政府机关和文旅相关部门旗号开展非法活动,例如,仅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就及时针对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中心”名义组织开展“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青少年教育计划——寻找少年非遗传承人活动”、针对“两岸四地大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文化月刊》参与在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捐非遗精品”及“北京小汤山国家非遗博物馆”的有关虚假信息及时进行严正声明。同时,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战略发展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中心”列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北京市民政部门取缔了“中国非物质文化学会”“非物质文化珠峰奖组委会”“国家非物质文化研究会”等3家非法社会组织等。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建议

通过笔者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现有非遗保护工作机构严重制约了非遗系统性保护,特别是各级非遗专门机构不独立建制问题和项目保护单位认定管理问题已经严重阻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机构体系建设是系统性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完善法律法规,多措并举整合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专门机构独立建制提供法律依据

非遗系统性保护必须有健全科学的法律法规保护工作体系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非遗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但是,面对新时代非遗系统性保护新方向、新要求、新任务,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法条不能适应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发展要求;至今,各级人大还未开展全国性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问责缺位;有的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各级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迟缓等问题。因此,需要及时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特别是要明确强化“活态保护”“专门保护机构独立建制”“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比例或者数额”“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群) 认定”“联席会议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传播场所建设”“保护工作相关人才培养”“行政执法和违法追责”等有关内容。各级文化行政机关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制度;各级人大要启动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与此同时,各地方人大要因地制宜制定配套实施条例、规定和制度,确保形成科学完善系统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为高质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二)做好顶层设计,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专门机构独立建制

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拿出大勇气应对新任务新问题,合理利用文化体制改革政策,保障非遗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有足够人力和资源支撑。首先,国家层面要做好顶层设计,重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引领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一是在允许增加编制情况下,建议成立独立建制、副部级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局或者独立建制、直属文化和旅游部的公益一类、副部级事业单位,最保守也要成立独立建制、直属文化和旅游部的公益一类、正局级事业单位。二是如果不能增加编制,按照转变职能、优化职能、撤一建一的思路,建议整合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机构编制资源,比如成立直属于文化和旅游部的公益一类、副部级(或者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及其直属司局级(或者正处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杂志社等单位。其次,地方政府要抓好统筹规划,统筹省(市、县)直文化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资源,切实加强省(市、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着力破解非遗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无专门机构、无专业队伍、无专用场所等体制机制问题,主动适应全省(市、县)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需求,不断推动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建全非遗保护工作机构,抓好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从行政机构来说,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级文化行政机构要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科),县级文化行政机构要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或者文化遗产股,具体负责管理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专门机构设立来说,在确保省级(或副省级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独立建制情况下,地级市和县区级都要设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主、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厅)牌子的独立建制的机构单位,统筹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

(三)梳理保护事项,分类确立保护单位,科学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相关工作机构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全国各级现行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确立方式存在问题,导致项目保护单位调整频繁,严重制约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因此,一是要针对保护与保存、传承与传播、展示与展演等不同事项,非遗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类、分别开展项目保护保存主责单位、项目重点传承传播示范单位、项目宣传推广示范单位和项目衍生品发展示范单位等认定工作。项目保护保存主责单位主要是以非遗专门机构为主,特别是要以公益类事业单位为主,主要任务是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中相关记录工作、发展管理、研究培训、资料收集、档案保存等工作,并负责同级文化行政机关认定的项目重点传承传播示范单位、项目宣传推广示范单位和项目衍生品发展示范单位等有关机构开展年度考核履职评估工作。二是一个项目只能一个主责单位,可以有 N多个项目重点传承传播示范单位、项目宣传推广示范单位和项目衍生品发展示范单位,同时,一个单位可以是 N 多个项目的主责单位。稳定的主责单位不会经常更换,避免资料流失或者保护中断等现象发生,所以,主责单位认定主体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利于项目系统性保护。项目重点传承传播示范单位、项目宣传推广示范单位和项目衍生品发展示范单位要几年评估考核认定一次,对年度考核 2 次不合格、没有能力开展有关工作或者注销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取消相关资格。

(四)规范保护活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机构体系

作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同步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程中推进中华文化全面振兴,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非遗既是中华文化瑰宝,更是中华文化全面振兴的源泉。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高度认识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机构科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政府主导非遗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挖掘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规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保护活动和有关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全面推进非遗法律法规体系、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理论研究体系、传播推广体系和数字化保护体系以及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体系建设。同时,非遗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会同专门机构,在持续做好国内宣传推广下,会同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向国际社会传播推介非遗保护的中国方案、中国实践、中国成效,合力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构建中国特色非遗系统性保护新格局。

(作者单位: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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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和平,杨嘉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0日

[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国内机构/清单[EB/OL].https://www.ihchina.cn/

[5]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参见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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