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基层权责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商 雪

 

〔内容提要〕按照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结合衡水实际,对衡水基层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基层权责清单存在规范化水平不高、公开调整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持续提升基层权责清单编制规范化、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层权责清单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

 

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既是对政府部门权力的约束,又是对权力运行法定化的强化。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到党的二十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贯彻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义重大。目前衡水市已建立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为详细了解基层权责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实际,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基层权责清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衡水市将推行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深耕细作、挖潜赋能,取得一定成效。

1.全市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推进过程。2014年至2017年,衡水市全面梳理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责一致的行政职权体系初步建成。2021年,再次启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工作,实现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2023年3月,统一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共调整行政权力23项,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基层权责清单制度建立情况。2021年,结合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在全市 118 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权责清单制度,并按照“上级授权”“上级委托”“自有权力”对权责事项进行分级分类,有效规范基层权力运行。2023年,以推动全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集中调整为契机,同步推进基层权责清单修订完善,并经县级审核后,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3.基层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成效。坚持“源头梳理”和“应用监管”并重,逐步健全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应用监管机制,工作成效日益明显。一是推动基层权责清单与政府“三定”规定有效衔接。将“三定”规定主要职责细化分解为具体权责事项,与内设机构职责一一对应,实现了基层政府职责与内设机构职责相互印证。涉及多个内设机构职责的,除以具体权责事项形式明确内设机构间职责分工外,还进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二是推动基层政府部门转变工作理念。将日常工作特别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改变了基层政府“以批代管”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推动权责清单应用向解决实际问题延伸。2023年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进一步严格了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制度,县乡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有效解决了基层普遍反映县乡职责划分不清、工作“无权有责”的问题。

存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基层普遍反映权责清单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性强,各种事项差异较大,在编制公开、贯彻执行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中遇到不少实际问题。

1.基层权责清单规范化水平不高。部分县(市、区)乡镇权责清单仍存在内容错误等问题。如,冀州区乡镇权责清单错误地将行政许可事项“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归类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同时,各县之间基层权责清单在大项子项设置等方面不统一,事项数量存在差异。如,冀州区各乡镇权责清单共167项,枣强县各乡镇权责清单共147 项,武强县各乡镇权责清单共138项。同一县域乡镇间也存在不同。如,景县留智庙镇权责清单226项,龙华镇权责清单227项,杜桥镇权责清单190项。

2.基层权责清单公开、调整不到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依法公开政府部门权责事项,使看不见的权力公开化、看得见的权力规范化,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楚的指引。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权责清单只通过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未通过信息公开栏、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公开形式单一、渠道不宽,未打通权责清单公开“最后一公里”,不便于基层群众特别是不会上网的基层老人办事。同时,在承接上级下放或取消行政权力方面,由于基层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滞后,影响了社会对权力和责任的监督。

3.基层权责清单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能否执行到位、哪些事项该进清单、进了清单的事项如何落实,出现问题如何追责问责,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予以支撑。根据调研情况来看,从县级政府到乡镇本级对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均没有过硬的约束手段,无法为社会参与政府事务提供较好的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如不依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手段。

对策建议

基层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根据发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持续提升基层权责清单编制规范化。学习借鉴秦皇岛权责清单试点工作经验,可由县级部门制定本县域内基层权责清单目录范本。基层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乡镇间权责事项框架基本一致。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审查机制,县级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基层权责清单的审查,按照“部门内部初审-权责清单审核小组全面审核-县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集中审议”程序,严格对基层权责清单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事项名称错误、权力类别错误及法律法规错误等问题,提升权责清单权威性。

2.持续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基层权责清单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除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探索多渠道公开,如在基层办事大厅悬挂、向辖区内村庄分发权责清单手册等,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外,对社会关注度高或办件量大的事项,可编制公开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3.持续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上级取消、增加、变更、下放的权力事项,基层要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建议县级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权责清单与其相关联目录清单(如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的协同动态调整机制,关联目录清单中与基层权责清单有关的事项先行作出调整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情况报权责清单管理机构备案,由权责清单管理机构根据备案情况组织调整基层权责清单。同时完善相应的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确保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

4.持续完善基层权责清单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可将基层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机构编制综合评估,根据其履职情况,客观分析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并相应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增强机构设置、编制配置、职能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建议将其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完善考核指标,客观评价基层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优化提升权责清单执行效益。探索建立权责清单评估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第三方评估体系,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外部监管。

(作者单位:中共衡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