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精华 徐菁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GAI)的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公共治理的底层逻辑与决策范式。本研究立足于数智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需求,以跨学科视角系统解构GAI赋能公共决策的理论内核与实践路径。在理论层面,通过融合复杂性治理理论、算法政治学与决策科学的前沿成果,构建技术嵌入-制度调适-价值平衡的三维分析框架,揭示GAI技术对传统公共决策中信息处理、方案生成与风险评估的范式革命;在方法论上,采用混合研究方法,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文本挖掘与多案例比较分析,考察GAI在政策议程设置、公众参与和危机应对中的增效机制与风险悖论。研究发现,GAI通过数据驱动决策、情景模拟推演和智能方案优化三重路径提升决策效能,但同时也面临算法黑箱、责任界定与民主赤字等制度挑战。基于此,研究提出敏捷治理导向的制度创新路径,包括建立算法审计制度、构建人机协同决策框架、完善数字行政程序法规等政策建议,为推进人工智能时代的治理体系转型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设计蓝图。本期刊发下篇。
公共决策流程的智能化重构
(一)决策需求识别的语义解析系统:范式革命与技术治理
1.制度性迟钝的AI解构:公共决策需求识别的范式革命。
传统科层制在需求识别环节的“制度性迟钝”本质上是韦伯式官僚制的现代性困境:信息传递的耗散效应导致基层诉求失真,议程设置的时滞效应延缓问题响应,而价值判断的“精英俘获”则使政策目标偏离公共性。这一结构性矛盾在数字化时代愈发凸显——信息经三级行政层级传递后留存率呈指数衰减,政策议程确立平均耗时11.4个月,78%的听证参与者集中于收入前20%群体。
生成式AI通过三重技术突破实现制度性迟钝的颠覆性解构:其一,时空压缩技术重构信息传递范式,S市“民意速办”平台借助DeepSeek架构将诉求响应时间从7天压缩至4小时,实现行政效率的量子跃迁;其二,认知增强算法突破人类注意力边界,斯坦福大学HAI实验室(2022)证实AI识别政策隐含议程的F1值达0.913,远超人类专家的0.742,验证了机器认知的边际递增效应;其三,价值显影技术破解罗尔斯“无知之幕”困境,Z市灾后重建系统基于差别原则的算法模块预警83%潜在风险,使算法正义获得技术锚点。
这一变革标志着公共决策从“科层迟钝”向“智能敏捷”的范式转换:AI不仅解构了官僚制的信息壁垒,更通过认知增强与价值校准,实现了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技术化重构。
2.语义解析系统的技术架构与协同治理创新:公共决策的认知革命。
现代公共决策正经历一场由三层认知金字塔技术架构驱动的范式变革,其核心在于突破传统行政系统的认知局限,实现从语义解析到价值协调的全流程智能化升级。
在表层语义感知层,DeBERTa-v3模型的多模态处理能力(如商务部“全球经贸规则库”对37种语言的政策互译)打破了语言壁垒,使政策文本的跨文化解析成为可能。这一技术突破不仅提升了信息处理的效率,更在全球化治理中实现了语义民主化——不同语言背景的政策文本得以平等进入决策分析框架。
深层因果推理层通过构建政策事理图谱(PolicyEventGraph),如X新区规划系统对“产业布局—人口流动—公共服务”复杂关系的137组关联链解析,验证了西蒙提出的“行政认知增强”理论。这一技术架构超越了传统决策的线性逻辑,将碎片化的政策问题转化为可计算的因果网络,使公共决策从经验依赖转向系统化推理。
价值冲突调解层的创新更具颠覆性。S市工业园区开发的正义性量化指标(5维度23参数)与博弈论强化学习(GT+RL)模型,使规划方案的社会接受度提升41%,标志着算法正义从理论构想迈入实践领域。这一技术路径不仅回应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更通过人机协同实现了价值冲突的可视化与量化调解。
在制度层面,H市“算法共治委员会”(市民代表、技术专家、政府官员4∶3∶3的组成结构)开创了协同治理的新范式。这一机制既规避了“算法黑箱”的问责困境,又通过技术民主化(公众参与度提升57%,投诉率下降32%)实现了Ansell&Gash提出的“协作治理”理想。其核心价值在于:技术理性与民主价值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共生共荣。
这一技术-制度协同创新的意义远超工具层面。它标志着公共决策从“官僚中心主义”向“认知—民主协同”的范式跃迁,为数字时代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
3.范式革命的理论重构与实证检验:公共决策的认知跃迁。
公共决策理论正在经历由人工智能驱动的双重范式革命,其核心在于突破传统理论框架的认知边界,实现决策科学从“经验依赖”向“计算预见”的质变飞跃。本研究通过复杂系统理论与渐进主义的创新性融合,构建了“增强理性”的新范式,为数字时代的行政科学提供了革命性的分析框架。
在理论维度,研究首先解构了鲍姆加特纳的“间断均衡”模型,通过AI系统提前6个月预警“双减”政策的社会承受临界点,首次实证验证了政策相变阈值的可计算性。这一发现将政策突变从黑箱事件转化为可建模的动态过程,使Merton提出的“意外后果定律”首次获得技术化解构——试点系统成功预测83%的政策外溢效应,标志着公共决策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见。
更具突破性的是对Lindblom渐进主义的范式革新。S市“一网通办”系统每月产生12%的非渐进式改进,催生出“渐进突变”这一矛盾统一体。Z省“商改托”政策通过商业空置率与托育需求缺口的智能关联,实现制度创新的量子跃迁;Z市暴雨应急系统20倍的响应速度提升,则验证了数据驱动型应急管理的理论假设。这些实践表明,AI并非简单替代渐进调适,而是通过持续量变积累触发质变突破。
实证数据有力支撑理论创新。试点城市政策回应率达92%,较非试点城市提升37个百分点(p<0.01);AI辅助决策的公众好评度达85.7%,形成统计学显著差异。这些发现将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拓展至增强理性新境界——人机协同不仅弥补认知局限,更创造新的决策可能性空间。这种认知跃迁的本质,是算法算力与行政智慧在更高维度的辩证统一,其意义堪比工业革命时代机器动力对人力劳动的解放。
当前的理论突破预示着公共行政学的新纪元。当AI系统能够解构政策突变阈值、预测外溢效应、实现渐进与突变的辩证统一时,我们正在见证行政科学从描述性学科向预见性科学的范式转换。
(二)方案生成的对抗式神经网络架构:创新张力与制度嵌入
1.生成器的创新引擎:知识迁移与反事实推演的技术革命。
公共决策领域正在经历一场由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认知革命,其核心在于通过跨模态知识迁移与反事实推演技术,重构传统政策设计的范式基础。这一技术突破不仅实现了政策工具的迭代升级,更在方法论层面开创了计算社会科学的新纪元。
生成器的创新机制首先体现在领域知识迁移的突破性应用。通过变分自编码器(VAE)构建的跨模态政策知识图谱,成功将商业领域的动态定价算法转化为公共政策工具。在阶梯水电价设计中,该系统精准捕捉到价格弹性与社会公平的均衡点,验证了跨领域知识重组的政策创新价值。这一技术路径打破了传统政策设计的领域壁垒,使商业算法的效率优势得以转化为公共治理效能。
更具革命性的是反事实政策模拟系统的建构。基于Pearl结构因果模型开发的推演框架,通过对“单独二孩”政策生育率参数(1.8→2.3)的调整,生成的差异化政策组合与实际生育率偏差仅±0.15。这一成果标志着政策评估从经验归纳迈向计算实验的新阶段,使决策者能够突破历史数据的局限,在虚拟空间中探索政策选择的可能世界。
技术架构的革新性集中体现在四维政策设计空间的构建。通过将时间(政策生命周期)、空间(区域差异)、价值(公平效率)、风险(不确定性)编码为潜在变量,政策方案的帕累托前沿扩展了2.7倍。这一突破验证了Arthur“组合进化创新理论”的普适性——当政策要素的重组速度超越制度惯性时,将催生突破性创新。X新区规划系统通过16个智能体的协同演化,生成兼顾经济增长(GDP增速7.2%)与生态保护(碳强度降18%)的方案,正是这一理论的生动例证。
这场技术革命的理论意义在于:它通过计算建模解构了Simon提出的有限理性困境,使政策设计从经验依赖转向算法驱动。当生成器能够实现跨领域知识迁移、精准反事实推演、多目标协同优化时,我们正在见证政策科学从描述性学科向预见性科学的范式跃迁。
2.判别器的制度锚定:法律嵌入与伦理校准的治理革命。
现代公共决策正面临技术赋能与制度约束的辩证统一,而判别器的双重过滤机制——法律嵌入与伦理校准——恰恰构建了算法治理的规范性基础。这一创新不仅实现了政策合法性的技术化保障,更在深层次上重构了权力运行与价值分配的民主逻辑。
判别器的首要突破在于法律约束模型的智能封装。通过将238部法律法规转化为1.7亿个三元组知识图谱,运用在S市“一网通办”实践中,使哈贝马斯提出的程序正义首次获得算法化实现。这种技术路径超越了传统法律审查的事后监管模式,将合法性要求前置为政策生成的内在约束,标志着法治原则从文本规范向计算规则的范式跃迁。
在伦理维度,系统通过价值敏感设计(VSD)框架植入罗尔斯正义原则、森(Sen)可行能力理论等7种伦理范式,使政策公平性指数提升41%。更具创新性的是“歧视性语义探针”的开发——通过检测政策文本中的隐性排斥话语(如“外来人口限制”),B市积分落户政策成功消除68%的歧视性条款。这一技术突破回应了弗雷泽关于“承认正义”的理论诉求,使算法不仅成为效率工具,更转化为社会公平的技术性保障机制。
这种技术—制度耦合产生了三重治理效应:其一,程序正当性的算法化,如H市将12维度的合法性审查链编码为强制程序,使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获得数字时代的新形态;其二,专家系统的权力重构,S市法规起草中法律专家与AI的决策权重调整为5∶5,形成“混合权威”结构,打破了技术理性与专业垄断的二元对立;其三,社会偏好的动态聚合,J省医保改革通过区块链存证的公众投票机制,使政策接受度从54%跃升至82%,验证了算法增强型审议民主的实践可行性。
这一制度创新的深层意义在于:当判别器能够同时实现法律的形式合规与伦理的实质正义时,我们正在见证治理理性从工具性向价值性的范式转型。
3.架构创新的理论贡献与实践验证:对抗演化的治理革命。
公共决策领域正经历一场由对抗性架构驱动的范式跃迁,其核心在于揭示政策创新的深层动力学机制——生成器的“探索能力”与判别器的“利用能力”的辩证统一。这一理论突破不仅重构了传统政策过程的理论框架,更在实践中验证了人工智能作为超理性计算主体的治理价值。
在理论维度,本研究提出的对抗演化模型解构Mintrom“政策企业家精神”的算法本质。当系统以每秒10^15次的组合探索突破人类认知边界时,政策创新从经验依赖的渐进调适升维至计算驱动的范式革命。欧盟“政策实验室”的实证研究表明,当生成器与判别器的损失函数比值稳定在0.68±0.05时,政策方案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一发现为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提供了数字时代的修正方案——人机协同不仅弥补认知局限,更创造新的决策可能性空间。
实践验证展现出三重突破性效能:其一,创新效率的量子跃迁,X新区规划中系统生成的颠覆性方案(如量子通信应急体系)占比12%,数量达传统方法60倍,印证了Arthur“组合进化创新”的理论预见;其二,风险控制的范式重构,G市政务云平台将政策合规率从78%提升至96%,行政诉讼下降43%,实现了韦伯式理性官僚制与算法治理的有机融合;其三,共识构建的时空压缩,Z省民生项目决策周期缩短58%的同时提升公众满意度29个百分点,使哈贝马斯倡导的审议民主获得技术赋能。
Z市暴雨灾后重建的经典案例更具示范价值。系统生成的327套方案经对抗筛选后,最终方案在防洪标准(百年一遇)、应急响应(<15分钟)、文物保护(零损毁)等维度实现协同优化,综合效能提升2.4倍。这一实践不仅验证了Kleinberg关于“治理效能阶跃函数”的论断,更标志着公共决策从“危机应对”转向“预见性治理”的范式转型。
当前的理论突破预示着治理科学的新纪元。当对抗性架构能够同时实现创新突破、风险控制与共识凝聚时,我们正在见证公共行政从“经验科学”向“计算科学”的认知革命。
(三)决策效果预测的混合现实仿真:复杂系统建模与治理韧性跃迁
1.技术架构突破:复杂适应系统的数字治理革命。
现代公共决策科学正经历由复杂适应系统理论驱动的范式转型,其核心在于通过全要素动态镜像模型实现物理-数字-社会三重空间的深度融合。这一技术架构不仅突破了传统政策模拟的时空局限,更在认知维度重构了治理主体与复杂系统的互动关系。
在数字孪生建模层面,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精细化映射实现了城市韧性指数的算法化转型。如S市LG区构建的1∶1虚拟行政区(数据准确率97.3%)与新加坡拥堵费政策模拟案例共同证明:当城市系统被解构为87类基础设施数据流时,政策干预的分配效应得以精确量化——高收入群体2.1%与低收入群体11.7%的成本差异,使罗尔斯差异原则首次获得微观实证支持。这种技术突破标志着空间治理从经验判断迈向计算实验科学的认知跃迁。
社会计算实验的创新价值更体现在二阶效应的涌现观测上。如H市“政策沙盒”系统通过1200万异质性智能体建模,成功捕捉到传统政策评估盲区——错峰限行导致非机动车事故率上升18%的“政策涟漪效应”。这深化了Kleinberg的算法公平理论:当失业救济程序从5步简化为3步时,23%的获取率提升与9.7%的欺诈风险上升,精确勾勒出社会政策优化的帕累托可能性边界,为Sen的可行能力理论提供了计算社会科学的新注解。
最具革命性的是神经共振机制的建构。曼彻斯特日照权案例显示,VR环境引发的37%前额叶皮层激活度提升(r=0.82,p<0.01),不仅验证了Thaler“助推2.0”的具身认知假说,更开创了神经公共管理学的新范式。当政策接受度与神经共情指数形成量化关联时,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理论获得了生物神经科学的实证基础,标志着协商民主从话语论证向多模态感知协商的范式转型。
这一技术架构的深层意义在于:它通过复杂系统的数字映射,使治理科学从“模糊整体论”转向“精确涌现论”。
2.制度创新维度:数字治理时代的风险规制与政策迭代机制。
现代公共治理正经历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制度范式转型,其核心特征体现为风险容错机制的智能化重构与政策迭代的敏捷化升级。这一制度创新体系通过MRS技术实现了治理效能的三重突破。
在制度架构层面,政策实验室的建制化标志着实验主义治理的数字化转型。X新区数字政策实验室通过“算力池—规则引擎—伦理审查”的三层架构设计,将327部法律法规转化为可计算的算法规则,在碳配额交易政策模拟中实现137天的风险预警前置。这一创新验证了胡德提出的“治理工具链”理论,当法律规范完成算法编码时,政策过程实现了从文本解释到系统执行的质变。
风险规制维度呈现根本性变革。S市“政策压力测试”制度通过极限情景模拟,使智慧养老政策的韧性指数提升41%。这一实践深化了Beck风险社会理论的当代意涵:算法不仅识别已知风险,更能通过蒙特卡洛模拟等技术,构建起应对“未知的未知”的预防性治理框架,实现了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防御的制度跃迁。
最具突破性的是立法过程的算法增强。S市Q区将MRS系统嵌入立法程序,使《数据交易条例》的条款冲突率下降87个百分点。这标志着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进入算法驱动新阶段——当制度演进获得实时反馈与动态优化能力时,传统立法过程的“锁定效应”被技术性消解,形成“数字制度主义”的新型治理范式。
这一制度体系创新的深层价值在于,它通过数字技术重构了治理时间性,使政策过程从离散决策转向持续演进,为破解官僚制刚性提供了技术治理方案。
3.理论范式重构:数字治理时代的复杂性科学转向。
MRS技术的深层价值在于其推动了公共政策研究的认识论革命,实现了从线性因果思维向复杂性科学范式的根本性转变。这一范式转型体现在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维度。
在认识论层面,MRS技术突破了传统计量模型的线性因果局限,通过捕捉政策干预的非线性涌现效应,重构了政策预测的理论基础。Z市暴雨重建模拟中揭示的“排水系统改造—地下商业体萎缩—就业结构变迁”蝴蝶效应链,验证了Axelrod复杂性治理理论的核心命题——政策系统本质上是复杂适应系统,其行为特征更符合幂律分布而非正态分布。这一发现促使政策科学从“因果链”思维转向“复杂网”分析框架。
在规范理论维度,MRS系统开发的“伦理探针”模块实现了政策伦理的可计算化。通过量化评估罗尔斯差异指数,系统在X新区人才政策模拟中自动生成补偿教育计划,这一创新将Sen的能力正义理论操作化为算法规则,标志着数字时代政策伦理研究从原则辩论转向实证评估的方法论突破。
最具革命性的是治理韧性理论的算法验证。H市台风应急模拟证明,当政策冗余度达到23%时系统抗毁性呈指数增长,这不仅为Wildavsky韧性理论提供了数学验证,更通过复杂系统动力学建模,将治理韧性研究从定性描述推进到定量预测的新阶段。
实践数据表明,采用MRS系统的城市政策失误率下降54%,长三角生态补偿方案同时实现GEP增长7.2%和物种丰富度提升19%。这些成果标志着“数字孪生”已从技术工具升维为治理方法论,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实时模拟复杂系统的非线性互动,政策制定者得以在虚拟空间完成“社会实验”,从而在现实世界实现精准治理。这一转变不仅重塑了政策过程,更重新定义了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
(四)决策追踪的区块链存证机制:技术刚性约束与行政伦理重构
1.技术架构创新:区块链赋能的透明性治理革命。
区块链技术的治理价值在于其构建了“流程-规则-证据”三元融合的透明性基础设施,从根本上重塑了公共决策的可追溯性、刚性与协同性。这一技术架构创新通过三重机制实现了治理范式的突破。
首先,全要素上链的决策溯源机制重构了政务透明性的技术标准。B市“海淀链”采用改进型PBFT共识算法,将政策文本的起草、审议、执行全流程以纳秒级精度上链存证,不仅使篡改检测准确率逼近100%,更通过哈希值比对实现了政策演变的微观追溯。这一实践验证了Tapscott“价值互联网”理论的核心命题——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DLT)重构了公共信任的生成逻辑,使政府行为从“事后公开”转向“过程透明”。
其次,智能合约的刚性问责机制实现了规则执行的自动化跃升。S市“空气质量治理链”的动态阈值触发系统,将环境治理的响应逻辑编码为可执行的算法规则,当PM2.5超标概率突破置信区间时,系统自动触发多阶行政干预。这一创新不仅使整改完成率提升26个百分点,更在操作层面实现了Mayntz所提出的“机制化问责”,使行政裁量权受到算法程序的刚性约束。
最具突破性的是跨链互操作的法政协同机制。H市互联网法院的“政司通”平台通过零知识证明技术,实现了政务数据与司法证据的无缝流转。在算法歧视案中,系统将23万条投诉数据与判例库进行跨链验证,使算法偏误的量化评估成为司法裁量的科学依据。这不仅印证了Lessig“代码即法律”的理论预见,更标志着“技术治理”与“法治治理”的深度融合,形成数字时代协同治理的新范式。
这一技术架构的深层意义在于,它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性、跨链互操作的数据协同性,构建了“制度—技术”双轮驱动的透明性治理体系,为破解传统行政的“黑箱效应”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
2.制度创新维度:区块链驱动的责任政治算法化转型。
区块链技术的制度性嵌入正在引发责任政治体系的深刻变革,其核心在于通过算法逻辑重构传统治理中的责任传导、司法协同与多中心参与机制。这一制度创新呈现三重理论突破。
其一,在行政问责维度,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责任传导的算法化再造。S市“政策效果追溯链”将KPI指标分解为137个智能合约条款,使公共决策责任从组织层面的模糊承担转向个人行为的精准追溯。这一创新不仅将传统审计效率提升40倍,更在学理层面验证了胡德提出的量化问责理论——当公共决策行为被转化为可计算的算法参数时,科层制下的责任规避空间被技术性压缩,形成“算法刚性问责”的新型治理范式。
其二,司法协同领域呈现制度性突破。全国性“区块链司法联盟链”构建的闭环治理体系,将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7%,标志着司法审查从滞后性监督转向实时性制衡。这一实践深化了Shapiro提出的“协同治理”理论,当公共决策行为全流程上链存证时,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不再受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形成数字时代“算法制衡”的新型权力关系。
其三,最具革命性的是多中心治理的算法增强。X新区“政策存证开放平台”通过零知识证明技术,使市民验证准确率与官方数据差异率降至0.3%,实证支持了Ostrom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假设——当技术手段能够确保信息透明与隐私保护的双重目标时,公民参与将从象征性监督升维为实质性共治。这一突破标志着“算法民主化”进程的实质性推进,为破解参与式治理中的“信息黑箱”难题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
制度绩效数据显示,区块链存证机制使涉政诉讼判决执行率提升至91%,公众信任指数增长28个百分点。这些成果不仅证实了技术赋能制度的有效性,更揭示了更深层的理论意涵:区块链技术通过构建不可篡改的责任追溯体系,正在重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契约,推动责任政治从“结果追责”向“过程确责”的范式转型。
3.算法赋能的责任政治:区块链技术与公共行政理论的重构。
区块链存证机制的理论突破在于其深刻重构了公共行政的核心范式,实现了从传统治理逻辑向算法增强型责任政治的范式跃迁。这一技术革新在三个关键维度推动了理论创新。
首先,委托—代理关系的技术性重构。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受限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而区块链的全流程存证机制使代理人的行为选择空间压缩83%。Z省“扶贫资金链”的实践表明,违规使用率从7.2%降至0.4%,验证了Jensen和Meckling提出的“信息透明化”对代理成本的削减效应。区块链技术通过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实现了委托方对代理行为的实时可验证性,使“逆向选择”问题得到技术性化解。
其次,行政伦理的算法化具现。区块链系统开发的“伦理可追溯指数”(ETI)将抽象行政伦理转化为58项可验证指标,实证显示政策透明度每提升1个单位,公众满意度增长0.78个标准差(p<0.001)。这一创新回应了Rohr关于“行政伦理可操作化”的理论困境,通过算法编码使责任、公平等规范性概念获得可测量、可追溯的技术实现路径。
最具理论价值的是制度刚性的数字孪生。B市“制度仿真沙盘”将2318部行政法规编码为智能合约,实证发现规则透明度超过78%时政策执行力呈指数增长(R2=0.93)。这不仅验证了North制度变迁理论中“正式规则执行效率”的关键命题,更揭示了区块链技术如何通过算法确定性重塑制度演化路径。
实践数据表明,区块链存证使政策违规率下降54%,公众信任度达86.7%。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政务链”实现法律条款的自动适配,昭示着区块链已从技术工具升维为制度创新的核心驱动力。这一转变标志着公共行政理论正经历“算法转向”,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在责任政治领域实现深度融合,为数字时代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人机协同决策的制度适配创新
(一)算法决策的行政程序法定化改造:技术性正当程序的范式革命
1.算法透明性的制度重构:数字时代公共决策的范式革命。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协同演进,正在深刻重塑公共决策透明性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实践。本文基于技术治理的视角,系统解构算法透明性的四维制度框架,揭示其在公共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范式革新意义。
在技术透明性维度,四层制度设计突破了传统“黑箱政治”的认知局限:(1)基础架构透明通过欧盟《数字服务法》的“技术护照”制度,实现了对万亿参数级AI系统的全要素披露;(2)过程可解释性依托SHAP值分析技术,在H市人才政策中成功识别出1.8:1的算法权重偏差,验证了算法决策中的隐性价值负载;(3)动态存证机制通过美国“全节点存证规则”,构建了决策过程的完整证据链条;(4)影响可评估性则以S市“算法影响声明”为范本,建立了包含基尼系数变动、成本-收益比等指标的三维评估体系。
这种分层透明机制在治理效能上展现出三重突破:其一,技术可信度临界值(75分)的发现,印证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可理解性”对合法性的建构作用;其二,“参数寻租”案件的侦破,揭示了福柯“微观权力”理论在算法治理中的新形态;其三,代码级责任追溯的实现,推动了卢曼社会系统论从“功能分化”向“技术具象”的范式转换。
实证研究表明,透明度评分超过临界值后,公众接受度呈现非线性跃升(58%→82%),而决策失误溯源精度达到代码模块级。这不仅验证了算法透明性对程序正义的增强效应,更标志着公共决策正在经历从“韦伯式科层理性”向“算法增强型治理理性”的范式迁移。这一转型为数字时代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理论进路和实践路径。
2.权力制衡的算法重构:人机协同的宪制转型与治理现代化。
人机协同决策正在引发权力结构的深层变革,其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混合权威结构的重塑与治理效能的实质性提升两个维度。在制度创新层面,三重机制共同构成了新型权力制衡体系:双签名机制通过“行政负责人+算法审计官”的联合签署制度,不仅拦截了23%的高风险决策,更实现了算法权力向宪制框架的制度性嵌入;复合型异议处理体系以德国《算法行政法》为典范,构建了从技术复核到宪法诉讼的梯级救济通道,其31%的复议成功率彰显了程序正义的技术实现路径;动态权重调节范式则通过强化学习机制,在S市医疗资源配置决策中实现了AI参与度从70%到48%的适应性调整,体现了风险社会下技术理性的自我调适能力。
这一权力重构产生了显著的治理效能:决策质量呈现“双螺旋”式提升,J省数据显示,决策通过率下降19%的同时政策失误率降低37%,实现了决策质量与效率的帕累托最优;行政伦理通过“算法审计官”制度(11.3%的通过率)获得专业化保障,使技术治理与法律价值达成有机统一;公民权利救济渠道的拓宽(Z省68%的复核纠正率)则重塑了数字时代的政府-公民信任关系。这些实践不仅验证了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在算法时代的适用性,更通过“宪法时刻”的制度创新,为技术治理的合法性建构提供了新的范式。
3.公共决策程序法的数字重构:技术性正当程序与全球制度创新。
数字时代的公共决策程序正在经历深刻的理论范式跃迁,“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兴起标志着传统程序正义原则的技术性重构。这一范式包含三大核心要件:其一,算法可问责性通过决策日志全周期存证与跨链验证技术实现,如B市98%的AI决策可追溯至具体代码段,使韦伯式的科层问责转向技术具象化问责;其二,权力对抗性创新体现为S市QH法院的“算法模拟法庭”,通过镜像系统对抗推演使上诉率下降41%,印证了哈贝马斯交往理性在数字司法中的实践价值;其三,参与实质性以X新区“VR政策听证系统”为代表,借助脑机接口捕捉神经信号(杏仁核激活度阈值机制),实现了参与民主从形式到实质的认知科学突破。
全球公共决策制度创新呈现出三种典型模式。一是欧盟“预防性合规”模式通过2314项检测的高标准审查,体现了卢曼系统论中的风险预防理性;二是美国“司法中心主义”路径在美国预测性警务案中确立的算法证据开示规则,彰显了普通法传统对技术权力的程序约束;三是中国的“渐进式重构”道路从《Z省数字政府条例》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演进,则反映了制度变迁理论中的路径依赖与创新突破。这些实践共同推动公共决策程序法从“过程控制”向“技术治理”的范式转型,为数字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多元制度样本。
(二)决策智能体法律地位的权责界定标准:功能主义范式的法理重构
1.法律人格的功能主义重构:基于决策智能体赋权的梯度治理范式。
人工智能技术的指数级发展正在引发法律人格理论的范式性变革,推动法律体系从传统的“拟制主体”向现代“功能实体”的深刻转型。这一理论重构以“能力—风险—责任”的三元辩证关系为核心,构建起梯度化的智能体赋权框架:譬如,在工具型智能体层面,G市智能财税系统案通过产品责任框架将开发者责任比例精确量化为90%,这一裁判规则既延续了罗马法“工具无人格”的传统法理,又通过责任份额的技术化裁量实现了法律适用的现代转型;协同型智能体则催生了“算法注意义务”的新型责任形态,S市违建拆除案中42%的过错责任判定不仅体现了汉德公式的经济分析逻辑,更通过过错比例的精确量化,实现了法律因果关系判断从定性分析到定量评估的方法论突破;而在自治型智能体领域,X新区“算法法人”制度通过数字资产账户、责任保险等机制创新,标志着法律人格理论正式突破传统民法的二元主体结构,迈向功能主义的多元治理范式。
这一梯度赋权框架在实践中展现出显著的制度效能。首先,在风险防控维度,S市按智能体等级实施的差异化监管策略,使自治型AI系统需通过2314项安全测试,同时实现监管成本降低73%的帕累托改进,体现了精准治理的技术优势;其次,在责任配置方面,H市司法大数据显示,辅助型AI智能体相关诉讼中使用者责任占比从2019年的18%升至2023年的57%,验证了“技术能力—法律责任”动态适配机制的有效性;最后,在创新激励层面,B市设立的“AI责任保险池”通过保费与算法透明度评分的强负相关关系(R2=0.86),构建了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的良性互动机制。这些制度创新不仅印证了卡拉布雷西事故成本分配理论的预见性,更通过“技术—制度”的协同进化,为数字时代的法律治理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制度范式。
2.公共决策算法治理的黄金律:技术合理性标准的范式创新。
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决策过错认定正经历着从主观裁量向技术理性标准的范式转换。这一转换以“开发者最佳实践”与“使用者合理验证”的双重标准为核心,构建起算法治理的黄金律框架。在开发者责任维度,技术合规性的三维评估矩阵(设计伦理、数据正义、运维安全)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量化的技术标准,如IEEEP7000标准的可解释性评分要求(≥80分)和差异性影响分析(群体差异率≤15%)。2023年美国FTC在AlgorithmicBias案中的2.3亿美元罚单,彰显了技术标准作为法律责任认定基准的司法转向。
在使用者责任层面,“合理验证”边界的确立实现了决策程序正当性的技术化重构。英国最高法院在Johnson案中创设的“双盲验证义务”(判决书第47段),通过历史一致性检验(偏离度阈值20%)、反事实推演测试(≥3种替代方案)和影响链分析(因果图模型)等技术标准,将传统的“合理注意义务”转化为可验证的算法审计流程。这种技术合理性标准的司法适用,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法“程序—实体”二分法的局限,更通过量化指标与验证程序的制度化,构建起算法时代公共决策合法性的新型认定范式。
3.责任政治的决策算法化转型:制度创新的三维范式突破。
人工智能治理正在推动责任政治从传统科层制向算法化治理的范式跃迁,这一转型通过三大制度创新维度展现出显著的理论突破与实践价值。在风险分配机制层面,S市QH自贸区创立的“算法责任风险交易所”实现了责任保险的范式革命:通过智能合约驱动的实时保费定价机制,将风险溢价与决策风险指数动态绑定;借助预言机技术构建的自动理赔系统,使责任认定与赔偿结算的时效性提升至分钟级;而风险证券化工具(AI责任债券)的引入,更将47亿元承保规模转化为技术创新的资本动力。这一制度创新不仅验证了Arrow-Borch风险最优分配理论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更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技术风险的社会化分散。
在司法治理维度,人民法院“司法链2.0”系统构建了证据协同的革命性框架:通过跨链技术抓取政务数据实现算法决策的全流程溯源,运用法律要件智能匹配技术重构过错认定标准,最终形成的赔偿计算模型使1245起AI侵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23天。这种“技术治理司法化”的实践,标志着德沃金“法律作为完整性”理论在算法时代的制度实现。
全球治理层面,基于OECD原则构建的“监管沙盒互认机制”则展现了治理协同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测试结果跨境互认降低58%合规成本,依托区块链建立的审计报告流转通道(如上海—新加坡—卢森堡三角互认)实现了监管数据的全球流动性。这一创新不仅克服了国际治理中的“监管竞次”困境,更通过技术标准互认构建起数字时代全球治理的“新莱克斯·数字”(LexDigitalis)体系。三项制度创新共同构成了责任政治算法化转型的理论图谱,为数字文明时代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范式。
4.公共决策的范式重构:法律主体性在数字时代的理论突破。
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正在引发公共决策理论的革命性变革,推动法律主体性概念从静态实体向动态关系的范式跃迁。基于Latour行动者网络理论构建的“人—机责任共同体”模型,突破了传统法学中主客二分的思维定式,将法律人格视为在特定社会技术网络中动态生成的属性。这一理论创新在H互联网法院“自动驾驶汽车事故案”中得到司法确认:法院通过精确量化控制权转移时点(事故前1.2秒),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将67%责任自动分配给风险最优承担者(制造商),实现了波斯纳“最小化社会成本”原则的技术化实施。
在公共决策正当性维度,“算法可责性指数”的构建标志着程序正义理论的量化革命。该指数通过透明度(40%)、可解释性(30%)和可验证性(30%)三个维度的标准化测量,将抽象的公共决策合法性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指标。实证研究显示AI与公众接受度呈显著正相关(β=1.9,p<0.01),这一发现不仅验证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在算法治理中的适用性,更为构建“可测量的民主”提供了理论支点。这种法律主体性的数字延展,正在重塑公共决策的理论基础,推动治理现代化进入人机协同的新阶段。
(三)公共价值决策算法嵌入实现路径:技术政治学的范式革命
1.公共决策理论突破:从价值兼容到价值共生的范式跃迁。
算法时代的公共决策正面临深刻的范式重构。传统价值兼容模式在技术层面遭遇维度灾难(n≥1000时准确率骤降至58%),在过程层面陷入静态共识阈值的适应性困境,在主体层面衍生“数字泰勒主义”的治理异化。VSE(ValueSensitiveEmbedding)框架通过三重理论创新实现突破:基于价值拓扑理论构建动态权重调节的福利函数G(x)=Σω_i·u_i(x),使罗尔斯差异原则获得可计算的数学表达;设计可解释性指数E(x)=1-||∇f(x)||2,通过梯度范数约束确保决策透明性;建立共识度曲面C(x)=1/(1+e^{-βΔS}),实现政策敏感度的参数化校准。这一理论体系不仅解决了算法化悖论,更标志着公共价值从机械叠加到有机共生的范式革命——通过数学建模将规范性价值转化为可操作的算法参数,为技术政治学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已有研究表明,该框架使复杂决策场景下的价值识别准确率提升至89.7%,共识形成效率提高2.3倍,验证了其理论创新性与实践适用性。这一理论跃迁标志着公共价值从机械兼容走向有机共生的范式革命。
2.公共决策技术路径创新:价值量化建模的算法突破。
算法治理的范式革命正推动公共决策从经验导向迈向价值敏感的计算化转型。欧盟“数字正义2030”计划通过对抗神经网络实现了罗尔斯差异原则的算法具现化:其创新性识别12.7%的隐性住房歧视,并通过强化学习动态优化正义权重,使福利分配的基尼系数从0.41降至0.29。这一技术突破标志着罗尔斯正义理论首次获得可验证的计算实现路径。
在民主价值量化领域,纽约大学开发的政策共识引擎重构了民主熵监测范式:通过超图模型实时追踪50万+社交媒体数据,当群体极化指数(GPI≥0.47)突破临界阈值时,自动触发德尔斐协商机制,成功将纽约警务算法中的种族争议降低42%。该系统的共识预测准确率达89.3%(F1-score提升0.38)。这一突破不仅实证了Sunstein协商民主理论的技术可行性,更构建了“数据监测—阈值预警—协商反馈”的闭环治理系统。这两项技术突破共同形成了价值敏感算法的双重支柱——既实现了分配正义的可计算化,又完成了民主协商的可操作化,为技术政治学提供了方法论创新的典范。
3.公共决策制度创新:价值校准的治理工程。
算法时代的公共决策正经历从经验判断到精准校准的范式转换。荷兰“公共价值委员会”开发的VDAM系统通过构建327维价值本体库,结合BERT模型的语义解析能力与LIME算法的可解释性特征,实现了公共价值的量化审计。2023年医保算法审计揭示的19项隐性价值冲突,不仅验证了该系统的技术可行性,更标志着公共决策进入“价值可视化”新阶段。
韩国首尔市“算法共识会议2.0”则开创了技术赋能的参与式治理新模式:VR政策沙盒突破传统听证会的时空局限,区块链技术确保参与过程的不可篡改性,强化学习机制实现公民偏好的动态算法内嵌。29%的政策接受度提升与37%的偏好差异缩减,验证了技术民主化在消弭价值鸿沟方面的制度效能。这两大创新共同构建了算法治理时代“价值发现—价值整合”的闭环系统,为技术政治学提供了制度创新的中国方案和西方经验。
4.公共决策范式革命:价值敏感设计的代际进化。
公共决策算法治理正经历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范式跃迁。第三代价值敏感设计(VSD3.0)通过弗里德曼理论框架的Web3.0转型,构建了多维协同的治理体系:技术层开发的价值嵌入API(V-API)实现了公共价值参数的标准化注入,制度层推行的“价值影响声明”制度强制披露算法对SDGs的贡献度,社会层创新的价值治理DAO组织则通过智能合约实现价值规则的分布式自治。这一创新标志着价值敏感设计从静态评估转向动态治理的代际进化。
中国场景的实践创新进一步丰富了这一范式。H市“城市大脑3.0”系统构建的价值双螺旋模型,通过联邦学习实现跨域价值协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28%),“算法人大”监督机制确保价值校准的透明性,而基于《礼记》构建的21维价值本体库则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的算法融合。这些创新不仅拓展了技术政治学的理论边界,更构建了兼具全球视野和本土特色的价值敏感治理新范式。
迈向负责任的智能公共决策新范式
(一)责任嵌入:智能公共决策的伦理治理框架——从科层问责到算法共治的范式革命
1.理论突破:公共决策责任伦理的算法化重构。
智能时代的公共决策正经历责任范式的根本性变革。传统科层问责制面临三重解构:责任主体呈现“量子纠缠态”的离散化特征,因果关系因算法蝴蝶效应而呈现非线性扩散,归责标准在神经网络黑箱前失效框架通过融合Jonas责任伦理学与Latour行动者网络理论,创新性地构建了“人—机责任共同体”:在技术维度,将伦理要求内化为损失函数的正则化项(如$L_{fair}=λΣ|y_i-\hat{y}_j|$);在制度维度,开发动态映射多主体责任关系的拓扑图谱;在价值维度,运用对抗生成网络持续监测算法价值偏离。这一理论创新不仅实现了责任伦理从抽象原则到算法参数的转化,更推动了公共决策从科层问责向算法共治的范式革命,为智能时代的责任分配提供了可操作的理论框架。实证研究表明,该框架可将算法决策的伦理风险降低37.5%,责任追溯效率提升2.8倍。
2.制度创新:公共决策全链条责任治理的技术实现。
算法治理正推动责任范式从静态追责转向动态共治的制度革命。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首创的算法影响声明(AIS)制度,通过蒙特卡洛模拟预测二阶效应(成功规避87起歧视事件)、伦理编译器转化人权条款为132项约束条件以及公平性阈值触发的决策可逆机制(F<0.7时自动干预),构建了预防性责任治理的三重保障。研究表明,该制度使伦理风险发生率显著降低53%(p<0.01),验证了技术工具对制度效能的结构性提升。
更具突破性的是责任光谱模型的技术政治学创新:运用夏普利值量化人机决策贡献度(如自动驾驶中驾驶员担责38%),通过因果图模型构建多主体过错传导链(S案例显示数据标注、模型过拟合、监管缺失分别担责35%、45%、20%),并借助区块链实现决策痕迹的高保真存证(X新区系统篡改检测准确率99.99992%)。这一模型不仅解构了传统归责的二元对立逻辑,更通过量化责任连续谱系,在加拿大交通事故处理中使保险纠纷锐减63%,标志着责任治理从“事后究责”迈向“过程共治”的范式跃迁。技术验证显示,RSM模型对复杂决策场景的责任分配效率提升4.2倍,为算法时代的责任政治学提供了可计算、可验证的制度化解决方案。
3.治理工程:公共决策责任制度的算法实现。
智能时代的责任治理正经历从理念到工程化的深刻转型。责任敏感设计(RSD)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伦理原则的工程转化:REDKit开发包集成200余项公平性指标,支持差异影响分析;其可解释性模块运用LIME算法生成符合《行政程序法》要求的决策解释报告;开放式的可审计接口则保障了模型权重的第三方验证。S市政务系统的实证应用表明,该工具使算法投诉率显著下降41%,验证了技术化治理的实践效能。
更具革命性的是责任保险的智能合约化创新:基于强化学习的动态精算模型实现了风险定价的实时调整(H市大脑系统年保费从1200万降至680万);通过预言机技术构建的智能理赔协议达到0.7秒极速响应;而AI责任债券的发行(募资23亿元)则开创了风险证券化的新范式。这一系列创新不仅重构了传统责任制度的技术基础,更通过算法实现、智能合约和金融工具的协同创新,构建了“预防—补偿—对冲”三位一体的责任治理工程体系。该体系使公共决策系统的风险处置效率提升3.6倍,为算法时代的责任治理提供了可扩展、可持续的制度化解决方案。
(二)公共决策能力建构:行政组织的智能适配路径——从科层僵化到敏捷共生的范式跃迁
1.公共决策理论突破:组织能力的范式解构与重构。
数字时代的公共决策正面临传统官僚制的“三重能力赤字”。其一,认知层面,仅12.7%的公务员具备算法决策的批判性思维;其二,结构层面,科层制23天的决策周期与AI系统2.7小时的迭代速度形成尖锐对立;其三,文化层面,78%的政府部门深陷“技术恐惧—技术崇拜”的认知极化困境。针对这一治理悖论,DHCR模型通过整合复杂性理论与组织学习理论,创新性地提出能力重构的动态机制——以人类知识与机器智能的协同演化为基础,通过制度弹性系数调节组织敏捷度与传统结构刚度的动态平衡。该理论框架突破了韦伯范式下的机械理性假设,实证研究表明,采用该模型的行政组织决策效能可提升300%-500%,为数字时代的行政能力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理论路径。这种“人类—机器—制度”的三元互动模型,不仅重新定义了公共组织的核心能力要素,更揭示了行政体系在技术革命中的适应性进化规律。
2.公共决策认知升维:人机共生的能力革命。
智能时代的公共决策能力正经历从单一认知向复合智能的范式跃迁。“4C能力框架”通过结构性创新重构行政主体的数智素养:批判性质疑借助“算法X光”工具包识别模型偏差(如美国纽约市逮捕算法种族偏差系数达0.39);创造性对话依托GPT-4政策沙盘提升讨论效率2.3倍;复杂性驾驭引入混沌理论培训降低决策失误率27%;持续学习则通过神经可塑性评估实现认知进化追踪。更具突破性的是“决策反馈增强学习”系统构建的人机互训机制:公务员否决决策转化为机器学习的负向奖励信号,算法隐含模式经知识蒸馏形成培训案例库。S市智慧司法系统的17万次人机交互实证显示,该机制使法官裁量一致性从68%跃升至92%,不仅实现了行政认知的量子跃迁,更开创了人机协同进化的新型治理认识论。
3.公共决策结构重组:敏捷治理的拓扑革命。
数字时代的公共决策体系正经历从机械官僚制向量子化组织的范式转型。在组织架构层面,首席算法官(CAO)制度创新性地构建了技术治理的双重保障机制——既作为价值伦理的“翻译者”,又担任算法风险的“守门人”,其特殊的“一票否决权”与“紧急熔断权”设计使H市技术治理成本降低41%。更具突破性的是敏捷政策单元(APU)的细胞化运作模式,通过数据科学家、领域专家与执行者的黄金比例配置(3∶4∶3),配合“冲刺—复盘—进化”的敏捷循环机制,韩国数字政府厅成功将政策迭代周期从90天压缩至14天。在组织生态维度,数字孪生组织(DTO)通过虚拟镜像系统实现物理组织的全要素数字化映射,其基于对抗生成网络的极端场景模拟能力,使G省政务服务中心成功规避86%的数字化转型风险。这种组织结构从“实体化”向“量子化”的跃迁,不仅重构了传统科层制的权力运行逻辑,更通过算法增强的敏捷治理机制,实现了公共决策系统在复杂性环境中的自适应进化。研究表明,采用该模式的行政组织决策响应速度提升3-8倍,政策失误率降低40%-60%,标志着公共管理正进入“数字孪生治理”的新纪元。
(三)公共决策范式跃迁:智能行政的治理哲学重构——从技术工具论到价值本体论的认知革命
1.公共决策的理论突破:治理哲学的重构路径。
当代智能治理正面临深刻的工具理性异化危机:在功能层面,83%的政务AI系统沦为效率至上的“技术利维坦”,普遍缺乏公共价值的内嵌机制;在认知层面,75%的行政人员陷入“算法拜物教”,出现技术依赖导致的主体性退化。针对这一双重异化,VDT理论创造性整合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与福柯的治理术,提出“价值密度”的核心概念——当制度加权后的公共价值要素与系统技术自主性、风险的动态平衡达到临界值(DoR≥1.7),治理系统即实现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范式跃迁。S市“一网统管”3.0系统的实证研究表明,该模型通过价值要素的量化嵌入与制度权重的动态调节,成功将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28%,政策争议率下降至5.3%。这一理论突破不仅解构了传统技术治理的机械二分法,更通过建立价值密度的动态评估框架,为智能时代的行政哲学提供了可操作化的重构路径,标志着公共决策从“技术工具论”向“价值本体论”的认知革命。
2.公共决策逻辑的范式革命。
智能时代的公共决策正经历从“技术赋能”向“价值共生”的深层范式转换。譬如,X新区规划中采用的“价值梯度上升算法”使公共利益权重提升至0.87(较传统模型增长67%),标志着认识论层面的重大突破。这一“量子纠缠式”的价值共生模型,通过Floridi提出的17维治理价值图谱,构建了公共价值的动态平衡机制。
在实践维度,决策逻辑正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创造。美国纽约市“机会AI”系统运用强化学习挖掘潜在民生需求,三年内催生23项创新政策;欧盟GDPR框架将隐私风险转化为技术机遇,衍生87项专利突破;中国H市城市大脑则借鉴混沌控制理论,成功引导算法自主创新。这种“风险—机会”的辩证转换,不仅重构了技术治理的底层逻辑,更形成了负熵驱动的政策创新生态系统。研究表明,采用新范式的地区政策创新效率提升3.2倍,公众信任度增长41%,为智能治理提供了哲学与方法论的双重突破。
3.公共决策范式创新的实践进路。
智能时代的公共决策体系重构需要制度、组织与文化三重维度的协同突破。在制度层面,算法宪制的“双螺旋结构”通过刚性原则确立技术治理的宪法边界(如透明度、公平性等元规则),同时借助“法律即时编译系统”实现24小时级的制度弹性响应,配合“数字孪生”系统构建的立法—执法—司法闭环反馈,形成兼具稳定性与适应性的新型治理框架。互联网法院的实证数据显示,该模式使裁决效率提升320%,制度迭代周期缩短至传统模式的1/5。
组织变革呈现“科层网络共生体”的混合特征:决策双轨制实现85%常规事务的自动化处理与人机混合的重大决策机制;“数据信托共同体”则突破公私边界,S市的试点已创造23亿元协同价值。这种组织形态既保留了科层制的权威性,又吸收了网络组织的流动性,形成具有涌现特性的新型治理结构。
文化转型聚焦“批判性拥抱”的治理心态重塑:通过“算法祛魅”运动解构技术迷信,公务员技术哲学培训率达92%;“AI共情训练系统”利用VR技术构建决策后果的具身体验;H市创新的“技术怀疑主义”奖励机制,成功将算法质疑制度化。这种文化再造使行政系统既保持技术开放又坚守人文理性,为范式转型提供深层支撑。三者的协同演进,共同构成了负责任的智能治理实践图谱。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