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设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设施等方面的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路、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对市管道路交通设施实行直接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道路指示牌、道路井盖、道路无障碍设施和人行道设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路网承载运行分析,组织研究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管理策略和方案,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治理涉及道路交通设施改善的对策和措施,推进落实配套改造工作。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研究并依法处置。牵头推进交通行业网格化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行业工作任务。

    (五)负责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停车场(库)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行直接管理。

    (六)负责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和租赁汽车、网络约租车、省际客运、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道路清障施救牵引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并对市中心区域的道路运输行业实行直接管理。

    (七)负责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道路运输结构,提升道路运输效能。负责经营性车辆额度管理工作。负责“春运”、重大活动、交通战备等交通保障工作。

    (八)负责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设施等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相关行业信访、热线、维稳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设施等行业科技进步、信息化发展、标准化建设、质量管理、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价格决策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

    (二)计划财务处。

    (三)规划和科技信息处。

    (四)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处。

    (六)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处(停车管理处)。

    (七)客运处(出租租赁汽车处)。

    (八)货运处。

    (九)运输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