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根据2022年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沪委办发20224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如下: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构建综合交通体系负责指导各区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交通合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春运”、重大活动等交通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网络选线专项规划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场站、岸线利用、航道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审核各区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交通专项规划。

    (四)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调查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研究提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议,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枢纽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高架道路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六)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港口(含洋山深水港)岸线、陆域、水域港政、航政管理,以及水上客货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上海港引航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海事和航道管理,负责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推进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

    (七)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运营安全保护区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进交通行业重大改革负责交通行业成本规制、特许经营管理,参与制定交通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机动车额度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拟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管理交通战备仓库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以及有关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特种物资军事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管理工作负责空港地区行政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管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研究室。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六)综合交通处。

    (七)综合规划处。

    (八)交通建设处。

    (九)科技信息处。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一)航运处。

    (十二)港务监督管理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十三)轨道交通处。

    (十四)铁路处。

    (十五)交通战备处。

    (十六)社会宣传处。

    (十七)信访办公室。

    (十八)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