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沪委办发〔2022〕4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如下: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构建综合交通体系。负责指导各区交通运行组织,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交通合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春运”、重大活动等交通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网络选线专项规划、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上海港口规划(含洋山深水港区),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场站、岸线利用、航道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审核各区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
(四)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调查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发展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研究提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议,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枢纽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高架道路和越江隧桥、港口、航道、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六)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港口(含洋山深水港)岸线、陆域、水域的港政、航政管理,以及水上客货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上海港引航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海事和航道管理,负责船舶(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推进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
(七)负责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运营、安全保护区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进交通行业重大改革。负责交通行业成本规制、特许经营管理,参与制定交通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机动车额度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拟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管理交通战备仓库。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以及有关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和特种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管理工作。负责空港地区行政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管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研究室。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六)综合交通处。
(七)综合规划处。
(八)交通建设处。
(九)科技信息处。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一)航运处。
(十二)港务监督管理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十三)轨道交通处。
(十四)铁路处。
(十五)交通战备处。
(十六)社会宣传处。
(十七)信访办公室。
(十八)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