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山区持续推进章程制定修订工作

           
        

    近年来,宝山区委编办认真学习领会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要求,分类实施章程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升事业单位机构运行效能。

    一是坚持“全”“专”结合,着力推动章程制定修订。完成全区面上全覆盖,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同步部署推动章程修订工作,制定《宝山区事业单位章程修订填报说明》,按照示范文本内容对现有章程进行修订,通过培训会、工作提示等形式加强指导,实现全区事业单位全覆盖。推动教育领域章程管理,《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印发后,区委编办第一时间会同区教育工作党委进行学习研究,在“起草、审核、备案、生效”四个环节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完成131所中小学校的章程修订。加强抽查落实管理闭环为深入了解章程修订落实情况,依托事业单位登记业务系统,对各单位上传的章程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核。同时,结合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等专项检查以及日常工作调研,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形成工作闭环。

    二是注重制定过程,着力加强章程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通过章程修订,各单位对党组织的设置情况、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方法、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再学习、再明确。对于部分规模较小未单独成立党组织事业单位,区委编办进行一对一指导。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对于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事业单位,强调举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章程由决策机构审定;对于教、科、文、卫等领域事业单位,按照行业特点分别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完善事业单位工作机制在章程制定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外部内部权力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持续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对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系统谋划使用,着力提高章程运用实效与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并轨,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事业单位章程与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融合相补充,推动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制定修订,持续加强事业单位法定化管理。与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并轨章程制定情况纳入机构编制评估范围,以章程条款内容完善评估体系建设,深化事业单位章程管理与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与教育领域用编指引并轨区委编办与区教育工作党委建立并联会审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教育领域用编指引“1+X”工作体系,中小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章程管理纳入其中,把对照章程运行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园)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