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委编办立足全区实际,严格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推动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履职尽责、高效运行,切实提升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牵头专题研究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管理工作。区委编委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聚焦完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等管理体制、审批流程、运行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以及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责任主体明确、设立调整程序规范、日常运行管理有序。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研判。完善工作规则,区委编办第一时间印发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制定、修订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办事机构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运行机制、审批制度、会议制度、发文制度等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借助全区组工干部培训班等平台,介绍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设置情况,解读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文件精神,解析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分类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加强综合研判,结合长宁实际,在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指导区投促办依托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区城运中心在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对重点领域跨部门工作加大保障支撑力度。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区委编办负责总量控制、审核把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文审核和办文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领导成员、组成人员等事项,协同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加挂牌子、召集人、成员构成、办事机构、刻制印章等信息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及时动态更新信息,并对制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调研走访、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长期不运行、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履职行为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